索引号: 610300-11610304016006562W/2019-00026 | |
发布机构: 陈仓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2019-04-09 00:00:00 |
名 称: 关于印发宝鸡市陈仓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019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 |
有 效 性: 有效 | 文 号: 宝陈政发〔2019〕18号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宝鸡市陈仓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019年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
2019年4月9日
宝鸡市陈仓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2019年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中共陕西省委关于全面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陕发〔2018〕28号)和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委关于全面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市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019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宝政发〔2019〕8号)要求,巩固和拓展秦岭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持之以恒有效保护好秦岭生态环境,结合区情实际,制定2019年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省市有关部署,全面落实省、市、区委全会和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保护优先、节约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结合2018年秦岭专项整治工作,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坚持夯实责任、齐抓共管,聚焦“五乱”等突出问题,严惩违法行为,加大保护力度,加强督查检查,还秦岭以宁静、和谐、美丽,切实筑牢国家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二、整治问题
坚持全区涉秦岭各镇和有关区级部门全覆盖的原则,结合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涉秦岭有关问题整改、中省关于打击整治破坏秦岭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总体部署以及省市领导就巩固秦岭专项整治成果和举一反三工作批示要求,全面统筹,认真开展2018年秦岭专项整治问题“回头看”和专项整治后续工作,扎实推进国家自然资源督察西安局督导核查反馈问题整改,突出抓好“五乱”问题排查整治,确保秦岭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无死角。
(一)认真开展“回头看”和专项整治后续工作。按照彻底整治要求,对2018年集中专项整治期间排查出的问题进行一次全面“回头看”,没有彻底整改到位的坚决整改到位。违建未拆除到位的迅速组织拆除,已拆除的要覆土植绿还耕,抓紧完善土地回收和相关手续;对矿业权和小水电退出没有制定方案或方案没有明确年度任务、具体时间的抓紧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对宗教场所、农家乐等整治要彻底到位,不留死角,全面完成秦岭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整治的收尾工作。按照市上确定的2019年4月底前出台10项长效管理机制文件要求,各有关区级部门及时衔接市级对口部门,制定我区贯彻落实方案、措施。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制定落实《关于加强秦岭区域镇村规划管理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强秦岭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实施意见》的工作方案;区生态环境分局制定落实《关于落实秦岭生态保护红线的实施意见》的工作方案;区林业局制定落实《关于加强秦岭涉林生态保护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强秦岭区域风景名胜区管理的实施意见》的工作方案;区水利局制定落实《关于加强秦岭区域水资源保护的实施意见》的工作方案;区文化和旅游局制定落实《关于规范秦岭区域农家乐(民宿)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工作方案;区农业农村局制定落实《关于加强涉秦岭区域农业生态保护的实施意见》的工作方案;区工信局制定落实《关于秦岭区域工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工作方案;区交通局制定落实《关于加强秦岭区域公路工程环境管理的实施意见》的工作方案。其他有关区级部门也要按照各自职责制定出台长效管理制度,形成秦岭生态保护的长效管理制度体系。
(二)扎实推进国家自然资源督察西安局督导核查反馈问题整改。反馈问题主要涉及五个方面:一是在矿业权退出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面。合法矿业权退出补偿还未全面落实到位,面临信访、讼诉压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在工程措施与自然恢复选择上认识不一,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缺乏统一标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投入不足,治理效果不理想,矿山恢复治理任务依然艰巨。二是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方面。25度以上坡耕地多,全面退耕还林还草与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落实矛盾突出。三是农家乐仍需持续加强规范管理。在涉秦岭区域农家乐增长较快,未形成排查整治的统一数据,缺乏总量控制机制,存在农家乐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隐患。四是在项目审批、小水电和旅游开发方面。存在项目建设未批先建、临时用地复垦不及时、违法用地整改不彻底等问题。小水电建设各项手续仍需进一步规范。五是在长效管理机制方面存在薄弱环节。秦岭保护专门工作机构不健全,运行不顺畅,基层国土资源执法人员不足,监管能力薄弱。秦岭保护区范围不够清晰,生态保护红线划定需要完善。
针对反馈问题,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林业局、区财政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水利局、区委编办、区秦岭办和坪头镇、拓石镇等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精准对标,建立问题台账,落实责任主体及责任人,强化工作措施,加快问题整改销号,持续巩固整治工作成效。5月1日前将整改工作情况报区秦岭办,区秦岭办统一汇总后上报。
(三)着力解决乱搭乱建问题,严肃查处未批先建、非法占地、批小建大等各类违规建设,严肃查处违规供地、批建分离、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行为,严禁在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进行各类房地产项目开发、新建(扩建)宗教活动场所等加强秦岭区城内宗教场所、旅游景点、农家乐等常态化管理。
(四)着力解决乱砍乱伐问题。严肃查处侵占林地、毁林毁草、破坏植被、乱挖野生植物等违法犯罪行为,规范木材及其制品运输经营活动。继续做好森林资源督查工作,依法依规审核审批林地。
(五)着力解决乱采乱挖问题。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越界采矿和破坏性采矿等活动,严肃查处在河道、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地等区域采砂、取石、取土、开垦等行为;持续做好涉及各类保护区矿业权、小水电等有序退出,妥善解决矿权退出补偿等后续问题,系统推进矿山修复和尾矿库治理。
(六)着力解决乱排乱放问题。夯实企业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完善城乡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坚决防止违法占地堆放沙土弃渣、畜禽养殖粪便露天堆放等现象。
(七)坚决打击乱捕乱猎问题。开展打击整治破坏秦岭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坚持“打、防、管、控”并举,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涉及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加工利用的餐饮、酒店等场所管理,确保打击整治专项行动打出声威、震慑犯罪、取得实效。
三、整治目标
针对秦岭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限时解决;需要阶段性推进的,立即着手,确保在规定时限内达到既定效果;需要长期整治的,制订详细整治方案,明确时限、标准要求和责任人,有序有力有效开展。
2019年6月底前,专项整治后续工作全面完成,排查发现的乱搭乱建、乱砍乱伐、乱采乱挖、乱排乱放、乱捕乱猎等“五乱”问题整治到位,秦岭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持续加强;2019年底前,秦岭地区矿山企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基本达到全覆盖,涉秦岭地区至少建成1处矿山生态恢复治理示范点。按照《全区打击整治破坏秦岭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安排部署,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打防管控措施基本完善,野生动物保护长效机制初步建立。
2020年底前,矿山修复和尾矿库治理有序推进,宗教场所、旅游景点、农家乐等常态化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秦岭生态环境持续得到恢复。
四、整改措施
(一)全面排查,编制台账。涉秦岭各镇、各有关区级部门在全面“回头看”和彻底排查的基础上,编制三类整治工作台账:一是对2018年集中专项整治问题没有彻底完成整改的问题重新梳理、建立台账;二是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水源地整治反馈问题、国家自然资源督察西安局督导核查反馈问题、中省关于打击整治破坏秦岭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总体部署排查问题以及省级网格化信息化监管平台交办问题未销号的进行梳理、建立台账;三是聚焦乱搭乱建、乱砍乱伐、乱采乱挖、乱排乱放和乱捕乱猎,对群众举报和反映强烈的问题、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密切关注的问题和排查发现的新问题进行梳理、建立台账,按照问题类别(A类:中央反馈;B类:省级交办;C类:市级甄别;D类:县区认定;E类:镇村自查自改)将D类以上问题台账上报区秦岭办和区级专项组备案。
(二)分工负责,加强督导。坚持属地负责和专项组指导督查相结合的原则,涉秦岭各镇、各有关区级部门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积极组织开展辖区秦岭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工作。专项整治后续工作和国家自然资源督察西安局督导核查反馈问题整改在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领导下,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林业局、区财政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水利局、区委编办、区发改局(区秦岭办)和坪头镇、拓石镇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乱搭乱建问题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乱砍乱伐问题由区林业局牵头负责,乱采乱挖问题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牵头负责,乱排乱放问题由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负责,乱捕乱猎问题由区林业局牵头协调。各牵头部门要组织制定工作方案和指导意见,督促指导涉秦岭各镇、各有关区级部门做好整治工作,涉及部门严格按职责全力参与,其他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区秦岭办加强统筹协调、督导检查。
(三)限期整改,严格销号。建立健全整治工作流程,涉秦岭各镇、各有关区级部门围绕突出问题制定工作方案,依法依规开展彻底整治。严格实施销号管理,区级五个专项组要及时对接省、市专项组要求,制定销号验收标准,对整改完成的问题及时验收,指导各镇、各有关区级部门抓紧整改销号:A类和B类问题,中省检查认可整改结果后方可视为销号;C类问题整改完成,由县区主要领导签字,并经市级专项组研究、专项组办公室主任签字后,方可视为销号;D类和E类问题,由区级部门按程序检查验收销号,各类问题的销号情况均要报送区秦岭办备案,区秦岭办对销号情况及时通报。对未通过验收销号的问题,各镇、各有关区级部门应加快组织整改。
(四)举一反三,强化督查。区秦岭办会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林业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等部门选择1-2个突出问题,组织部门联合督查、交叉复核,并采取卫星遥感、随机核查、实地暗访等方式,全面准确掌握工作情况。要适时开展“回头看”督查,坚决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反弹回潮。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省有关部署,深刻认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动真碰硬,积极作为,不断加大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
(二)夯实工作责任。按照工作要求,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与涉秦岭各镇、各有关区级部门签订责任书,明确工作责任和任务要求。涉秦岭各镇党政主要领导、各有关区级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办,细化工作任务,加强工作力量,切实做到责任明确、监管到位、查处有力、收到实效。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作为今年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围绕突出问题整治,尤其是乱捕乱猎野生动物问题,及时发现和跟踪报道一批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导向作用,及时宣传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形成舆论声势。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宝鸡市陈仓区秦岭生态环境专项整治未彻底
到位问题工作台账
2.宝鸡市陈仓区秦岭生态环境中省反馈交办问
题整治工作台账
3.宝鸡市陈仓区秦岭生态环境“五乱”新增问
题整治工作台账
附件1 | |||||||||||||||||
宝鸡市陈仓区秦岭生态环境专项整治未彻底到位问题工作台账 | |||||||||||||||||
序号 |
问题类别 |
具体问题 |
整治任务 |
完成时限 |
整治效果 |
责任单位 |
责任人 | ||||||||||
填表说明:1.《工作台账》内容为2018年秦岭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整治遗留未彻底整治到位问题; 2.问题类别为:乱搭乱建问题、乱砍乱伐问题、乱采乱挖问题、乱排乱放问题、乱捕乱猎问题。 | |||||||||||||||||
附件2 | |||||||||||||||||
宝鸡市陈仓区秦岭生态环境中省反馈交办问题整治工作台账 | |||||||||||||||||
序号 |
问题类别 |
具体问题 |
整治任务 |
完成时限 |
整治效果 |
责任单位 |
责任人 | ||||||||||
填表说明:1.《工作台账》内容为中省反馈交办问题; 2.问题来源为: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水源地整治反馈问题、国家自然资源督察西安局实地督导核查反馈的问题、 中省关于打击整治破坏秦岭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总体部署排查以及省级网格化信息化监管平台交办问题。 | |||||||||||||||||
附件3 | |||||||||||||||||
宝鸡市陈仓区秦岭生态环境“五乱”新增问题整治工作台账 | |||||||||||||||||
序号 |
问题类别 |
具体问题 |
整治任务 |
完成时限 |
整治效果 |
责任单位 |
责任人 | ||||||||||
填表说明:1.《工作台账》内容为2019年秦岭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新发现问题; 2.问题类别为:乱搭乱建问题、乱砍乱伐问题、乱采乱挖问题、乱排乱放问题、乱捕乱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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