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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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乡村振兴是检验真理的标准之一 | ||
内容 | 尊敬的市长先生: 您好!我是胡店村三组的村民九零后后生。非常有幸生于和平幸福的年代。生于此,长于此,对于自己的家乡故土甚是希望发展的越来越好,我也希望贡献自己的绵薄之力。但是这么多年以来,公共场所的“生活”变化不是很大。自认为胡店村是有前景的地方,有信合银行、有学校、有卫生院、有供销社、有便捷的交通等。为此,我想仅代表我个人说出自己的心声。 就街道房屋建设。在我个人了解情况中,街道土地是供销社持有(具体多大面积是国有的了解少,如有不妥我会积极学习相关文件),但是房屋建设不是很有秩序和美观,倒塌的土地闲置等,国家有乡村振兴的好政策,公共生活的街道却乱而无序。仅希望我们的乡村建设越来越好。 以上仅代表我个人想法,若是有幸交流沟通,后生也会积极学习并奉献力量! 此致 敬礼 | ||
附件 | 无附件 | ||
办件分类 | 其他 | ||
办件编号 | CCQQZXX20220600329 | 提交时间 | 2022-06-27 10:43:26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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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答复内容 | 网民您好,来信收悉!反映问题由拓石镇人民政府调查答复如下:胡店街道旧房属于80年代原胡店乡供销社所有,在今年5月份全省开展的《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拓石镇第一时间向区供销联社发送提醒函,并及时将房屋排查情况上报相关部门,5月17日区自建房评估小组对胡店供销社房屋进行了现场评估,后续处理工作镇村将积极和相关部门对接处置。感谢您心系家乡发展、情系家乡建设。 后续拓石镇将加强政策宣传力度,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不断改善农村环境,建设好生态宜居的美丽乡镇,助力乡村振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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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 陈仓区政府 | 答复时间 | 2022-06-30 17:50 |
附 件 | 无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