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促进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为切实解决有就业意愿,但无法通过社会劳动力市场实现就业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等残疾人的就业问题,鼓励、支持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最大限度吸纳、安置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就业,根据市残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2024年度第二批残疾人保障金教就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宝市残联发〔2024〕72号)文件要求及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扶持标准和资金用途,安置1名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就业,给予10000元扶持,最多不超过3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改善就业条件、提高机构能力建设水平,可用于一次性建设、无障碍环境改造、生产设施、设备和原材料购置、残疾职工工资补贴、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方面支出。
根据文件要求宝鸡颐养康复医院安置24名智力、精神残疾人给予扶持资金24万元;宝鸡聚福琳老年公寓安置24名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给予扶持资金24万元;宝鸡秦阿甘油脂有限公司安置19名智力残疾人给予扶持资金19万元。共计拨付辅助性就业扶持资金67万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9月19日—9月21日),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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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陈仓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