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1610304016006562W/2024-06110 | |
发布机构:区数据局 | 发布日期:2024-08-29 10:01:47 |
名 称:关于重新公布全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 |
有 效 性:有效 | 文 号:宝陈政发〔2024〕24号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发〔2024〕4号)规定,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土地征收工作顺利进行,结合陈仓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陈仓区人民政府决定重新公布全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新公布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文件,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2021年1月13日印发的《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区征收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宝陈政发〔2021〕2号)同时废止。
二、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是对一定范围内集体土地实施征收时,由政府确定的最低补偿标准,不包括地上附着物、青苗等补偿费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本次公布范围为陈仓区所有农用地、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及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比例。
三、涉及征收集体建设用地(不含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可参照同区片耕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
四、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对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强化工作责任,严格依法履行征地程序,做好听证、公告等工作,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述权。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防止截留、拖欠、挪用征地补偿费用的问题发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要加大对新征地补偿标准有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对建设用地土地征收、报批严格把关,妥善解决新征地补偿标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新征地补偿标准顺利实施。
附件:陈仓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及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比例表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9日
附件
陈仓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及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比例表
单位:元/亩
区片编号 | 农用地 | 未利 用地 |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 区片范围描述 | |||
耕地 | 种植园用地 | 林地 | 草地 | ||||
610304001 | 114590 | 114590 | 80220 | 57300 | 45840 | 3:7 | 虢镇城区:陇海铁路以南、高速公路以北千渭街道和虢镇街道范围内所辖村。 |
610304003 | 75110 | 75110 | 52590 | 37560 | 30050 | 3:7 | 虢镇城区周边:陇海铁路以南、高速公路以北东关街道所辖村。 |
610304004 | 71190 | 71190 | 49860 | 35620 | 28480 | 3:7 | 阳平地区:陇海铁路以南、高速以北、东至东风村与大帐寺村村界、西至阳平镇与东关街道交界范围内所辖村。 |
610304006 | 65360 | 65360 | 45750 | 32680 | 26150 | 3:7 | 中部区片:陇海铁路以北、高速公路以南、阳平镇东风村村界以东范围内,千渭街道、虢镇街道、东关街道、阳平镇所辖村。 |
610304008 | 50690 | 50690 | 35490 | 25370 | 20280 | 3:7 | 北区区片:县功镇、贾村镇、周原镇、慕仪镇所辖村。 |
610304010 | 39660 | 39660 | 27770 | 19860 | 15870 | 3:7 | 西部山区南区片:凤阁岭镇、拓石镇、坪头镇所辖村。 |
610304011 | 37550 | 37550 | 26280 | 18800 | 15020 | 3:7 | 西部山区北区片:香泉镇、赤沙镇、新街镇所辖村。 |
注:1.永久基本农田补偿标准为征收耕地区片综合地价的1.1倍;
2.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参照耕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