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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陈仓区第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一次会议

来源:区融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2024-06-07 08:59 浏览次数:

6月4日,宝鸡市陈仓区第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一次会议。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裴振强主持会议,区委副书记柳鹏举参加会议并讲话。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陕西省渭河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关于全区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2023年度环境状况和环保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关于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连煜履职情况的报告。通过了《宝鸡市陈仓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实施办法》和《宝鸡市陈仓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代表建议和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工作的办法》。会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关于余国庆等同志的人事任免。任命余国庆同志为宝鸡市陈仓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决定任命唐宝军同志为宝鸡市陈仓区司法局局长、李红刚同志为宝鸡市陈仓区交通运输局局长、郑小龙同志为宝鸡市陈仓区农业农村局局长、李设宏同志为宝鸡市陈仓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张鹏同志为宝鸡市陈仓区数据局局长,任命杨宏科同志为宝鸡市陈仓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裴振强为7名同志颁发了任命书。被任命的余国庆等7名同志向宪法进行了宣誓。会议同时任命董巧宁等83名同志为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会议同时召开了乡村振兴专题询问联组会议。

会议强调,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职业教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树立新时代职业教育新理念,充分发挥区职业教育中心作用,优化职业教育资源配置,深化校企合作,着力培养受教育者的创业能力和适应社会需求的职业能力,全面推动我区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将黄河保护“一法一条例”的贯彻实施纳入全区发展规划,强化创新驱动、绿色转型和集群发展,提升生态保护和治理能力,助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加大对民营经济的扶持力度,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相关意见和措施,着力破解民营企业发展过程中融资、人才、用地等突出问题,全力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不断壮大发展;要持续重视环保工作,完善体制机制建设,强化部门协同联动,统筹推动城乡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努力构建政府引导、行业自律、公众参与的生态环境多维共治格局;要全面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学习运用好“千万工程”蕴含的发展理念、工作方法,扎实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加大社会保障供给力度,健全乡村治理体系,不断提升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会议强调,区人民法院要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担当意识,持续深化民事审判方式改革,健全完善诉前调解和人民陪审员制度,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准确把握民事审判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职责使命,积极拓展司法服务职能,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民生权益、优化营商环境作出积极的贡献。

会议强调,被任命的同志要铭记誓词、牢记职责、践行使命,在新的工作岗位上,充分发挥自身特长优势,持续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勇于担当,真抓实干,忠诚履职,廉洁奉公,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不负组织重托、不负人民期望,为实现“陈仓崛起”总目标、打造最具发展活力新城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陈仓新篇章作出新的贡献。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诗文、闫海艳、尉晓平出席会议,区政府副区长杨利刚,区监委、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负责同志和部分工委委员、区人大代表,区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