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61030443543158XB/2024-05697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分局
生成日期: 2024-05-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陈仓分局关于2024年5月16日拟对一个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4-05-16 09:00:44 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2024年周原镇太子沟村农业社会化服务烘干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5月16日至 2024年5月22日(五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17-6238575   传真:0917-6238575  

通讯地址:宝鸡市陈仓区陈仓大道啤酒厂南门陈仓环境分局开发股 

邮编:721300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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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周原镇太子沟村农业社会化服务烘干塔建设项目

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周原镇太子沟村

宝鸡市陈仓区周原镇太子沟村

项目新建1座360m2粮食储存库,1座粮食烘干塔,烘干能力为200t/d,同时建设环保相关配套设施。

废气:该项目主要废气来源于热风炉燃烧废气;废气经过低氮燃烧器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满足《陕西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6-2018)表4燃油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项目醇基燃料在储存、罐装等过程中均采用密闭方式,设置呼吸阀通气管,并在通气管口安装阻火器,甲醇通过通气管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颗粒物和甲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废水: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职工日常盥洗废水用于厂区绿化或地面洒水抑尘,设置防渗旱厕,定期清掏施肥;噪声:项目选用技术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外,对各类高噪设备采取必要的减振、隔声和消声,远离居民区布置等措施降噪;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固废: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筛分杂质以及烘干塔及清筛机防尘网收集的粉尘定期清理,集中收集暂存至厂区一般固废暂存区,外售处理;职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定期清理,集中收集后交由陈仓区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陈仓分局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