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61030443543158XB/2024-05650 |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分局 |
生成日期: 2024-04-29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宝鸡中钛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钛阳极生产线建设项目、宝鸡市众喜金陵河水泥有限公司替代燃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日期为2024年4月29日-2024年5月1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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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批复见附件)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宝鸡中钛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钛阳极生产线建设项目 | 宝环陈函(2024)40号 | 2024年4月29日 |
2 | 宝鸡市众喜金陵河水泥有限公司替代燃料项目 | 宝环陈函(2024)41号 | 2024年4月29日 |
附件:1、宝鸡中钛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钛阳极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2、宝鸡市众喜金陵河水泥有限公司替代燃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