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610304016006642G/2024-05608 发布机构: 区水利局
生成日期: 2024-04-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河湖长近期工作重点

发布时间: 2024-04-24 10:06:50 浏览次数:

临近汛期,极端异常天气频发,水患风险增加,全区各级河湖长需注意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开展汛前检查。各级河湖长应进一步增强风险意识,树牢底线思维,加强防洪薄弱环节风险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总上报,协调相关部门妥善解决,为安全度汛提供有力保障。一是检查小水电、水库、塘坝的安全警示牌、安全管理“三个”责任人公示牌设置情况,查看坝体是否渗水,溢洪道是否畅通,启闭设施是否完好等;二是检查涉水工程度汛措施及安全生产情况,对发现的问题隐患提出整改期限要求,及时督促相关单位整改落实;三是检查镇、村水旱灾害防御预案,预演预练,防汛物资储备,应急队伍,转移避险及防汛责任落实等工作开展情况。

二、常态化开展河湖“清四乱”。各级河湖长根据属地管理责任,严格落实“四个一”巡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河湖“四乱”问题自查,跟踪清理整治进展,督促问题及时整改完成;同时,对近年来已整改完成的涉秦岭区域、省市反馈和群众反映等重点河湖“四乱”问题进行“回头看”,认真查找整改不彻底、整改反弹等问题,坚决清存量、遏增量,持续推进河湖“四乱”整治常态化、规范化。

三、持续打击非法采砂。镇、村河湖长要切实增强砂石资源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发挥就近就地监管优势,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敏感地段、非法采砂易发高发地段的巡查监管,特别是对山区、偏远河道非法采砂和小规模、长期化“蚂蚁搬家”式非法采砂要给予高度关注,发现非法采砂违法行为,第一时间进行阻止,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处理,持续巩固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成效。

四、严禁围垦河湖。严格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镇、村加强属地管理,以村组为单位开展问题自查,全面排查填堵河道、挖湖造景,占用河道开发建设,种植农作物,设置养殖网箱等围垦河湖的违法行为,强化宣传引导,加强协作配合,依法依规坚决予以清理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