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1610304016006562W/2024-05743
发布机构: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4-04-15 14:52:03
名  称:关于印发宝鸡市陈仓区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有 效 性:有效 文  号:宝陈政办发〔2024〕19号

关于印发宝鸡市陈仓区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4-15 14:52:03 浏览次数:

解读链接:http://www.chencang.gov.cn/art/2024/4/15/art_14345_1749969.html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非煤矿山企业:

《宝鸡市陈仓区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制订完成,并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5日

宝鸡市陈仓区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区域内非煤矿山分布及概况

1.3适用范围

1.4编制依据

1.5非煤矿山事故类型及分级

1.6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2.1组织体系

2.2领导机构

2.3综合协调指挥机构

2.4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与职责

2.5各应急救援工作组成与职责

2.6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7专家组

2.8应急救援队伍

2.9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3 预警预防机制

3.1预警发布与信息报告

3.2预警预防行动

4 应急响应

4.1先期处置

4.2分级响应

4.3指挥和协调

4.4紧急处置

4.5医疗卫生救助

4.6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4.7群众的安全防护

4.8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9事故现场检测与评估

4.10信息发布

4.11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2保险理赔

5.3事故应急救援总结报告

6 应急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2救援装备保障

6.3应急队伍保障

6.4交通运输保障

6.5医疗卫生保障

6.6治安保障

6.7物资保障

6.8资金保障

6.9社会动员保障

6.10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6.11科技储备与保障

6.12基本生活保障

6.13其他保障

7 预案管理

7.1宣传、培训和演练

7.1.2培训

7.1.3演练

7.2预案修订

8 附则

8.1奖惩与责任追究

8.2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和降低我区非煤矿山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危害程度,能及时组织和调动各方面力量,迅速、准确、高效地采取措施,及时开展有效救援,防止灾情和事态的进一步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1.2区域内非煤矿山分布及概况

分布概况

我区非煤矿山企业集中分布在西部山区,主要以开采透辉石、石灰石、石英石和道砟石为主,全部为露天开采。除众喜金陵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阴湾水泥用石灰岩矿为年产225万吨的矿山外,其余均为小型采石场。其中,县功镇1户,香泉镇1户,拓石镇1户,坪头镇1户。

1.3适用范围

(1)凡在我区行政辖区内从事矿产资源开采和加工的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适用本方案。

(2)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企业向政府提出救援请求的事故。

(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可能造成三人以上人员受困,且企业自救能力不足的事故。

(4)发生山体滑坡、塌方、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露天矿。

1.4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矿山救护规程》《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陕西省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加强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宝鸡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宝鸡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陈仓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预案。

1.5非煤矿山事故类型及分级

1.5.1非煤矿山事故类型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主要有以下七种类型:一是冒顶、片帮;二是坍塌;三是机械伤害;四是车辆伤害;五是高处坠落;六是物体打击;七是中毒窒息。

1.5.2矿山事故的分级

按照事故伤亡人数和财产损失情况,矿山事故可划为以下4级:

(1)特别重大事故(级),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级),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级),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6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地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伤害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2)统一领导,部门负责。在区安委会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和镇街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相关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职责,编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机制。

(3)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尤其是专家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预警预防水平;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2 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2.1组织体系

辖区内矿山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组织体系由区政府、区级相关部门、有关镇人民政府等各级应急处置领导机构、消防救援队、辖区企业矿山救援队以及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2.2领导机构

区安委会为全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应急处置的领导机构。区安委会在应急管理和事故应急处置方面的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全面准确地了解安全生产事故各种信息资料,分析把握事故事态发展变化趋势,及时做出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必要时,协调辖区驻军和武警、消防救援队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2.3综合协调指挥机构

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委员会”)组织协调全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组织体系及职责见《宝鸡市陈仓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道路交通等14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成和工作职责的通知》(宝陈安发〔2020〕9号)

2.4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与职责

区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政府统一组织,当发生一般以上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按程序报审后,成立区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区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指导、协调事故应对工作。

2.4.1、区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 指 挥:常务副区长

成    员: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市公安局陈仓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陈仓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陈仓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健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气象局、陈仓消防救援大队、区人武部、陈仓交警大队、陈仓供电公司、中国电信陈仓分公司、中国联通分公司、中国移动陈仓分公司、陈仓广电网络公司及有关镇人民政府等。根据应对工作需要,成员单位可视情增加。

2.4.2、区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负责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部署应急实施工作,领导各分组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统一调集和指挥公安机关,全面控制封锁和警戒保护事故现场,防范事故扩大、蔓延、必要时协调驻区部队予以协助;

(3)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及时预警,并组织可能受到事故影响范围内群众疏散转移,减少事故损失;

(4)负责报告通报工作,审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简报、通讯稿,适时向上级政府报告,指定专门新闻发言人向媒体和社会公众通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2.5 各应急救援工作组成与职责

2.5.1应急抢险组组成与职责

区政府办分管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和行业主管局局长任组长。成员由市公安局陈仓分局分管负责人、企业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相关镇街负责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以及区应急专家组专家和事故发生单位有关技术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

(1)负责协调区域应急资源,统一调集,依据事故单位应急预案现场指导事故单位开展救援;

(2)组织区应急专家组专家和事故单位有关技术人员研究、分析、事故发展的趋势,并制定和实施防止事故扩大蔓延的安全防范措施和方案,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事故损失;

(3)负责应急救援进展情况与事故信息的搜集、汇总,并形成书面材料及时向区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

(4)负责联络医疗救护组及善后处理组,及时掌握全面情况,统一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减少事故损失,降低事故负面影响;

2.5.2医疗救护组组成与职责

区卫健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事故发生地镇街有关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当地卫生院和区有关医疗机构负责人及医务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

(1)负责协调区域专业医疗救护资源,迅速组建现场医疗救治队伍赶赴事故现场,依照现场指挥部指令开展现场急救处置;

(2)负责安排接诊医院和运送现场临时应急处置的受伤人员接受进一步的诊治。必要时联系上一级医疗机构派员,对伤情严重、且不宜长途转送的人员进行会诊救治;

(3)负责调集救护车辆和准备医疗器械;

(4)及时向区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医疗救护、救助情况。

(5)对本组所参与的应急过程、受伤人员转送过程的安全负责;

2.5.3善后处理组组成与职责

事故单位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区人社局、区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镇街、事故主体单位相关负责人及接受施工任务委托的施工单位相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组成,并根据实际情况请工会和保险机构有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参加。其主要职责:

(1)负责清查和统计遇难遇险、死伤和失踪人员人数名单及详细情况,并向区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

(2)负责接待和安抚遇难受伤人员及遇险失踪人员亲属,确保当地社会稳定;

(3)负责理赔事故中遇难和受伤人员医疗费、丧葬费、抚恤金等费用;

(4)对善后应对不力导致的不良影响负责。

2.5.4事故调查组组成与职责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任组长,相关镇街、事故单位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镇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陈仓分局、市公安局陈仓分局、区总工会有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及安全生产专家组相关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

(1)负责调查处理一般事故;积极协助和配合属上级政府负责调查处理的事故;

(2)负责事故现场有关物证、资料的搜集,绘制事故现场示意图,做好事故调查分析的第一手资料;

(3)实事求是,尊重科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准确查明事故的经过和原因,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提出事故处理及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的措施;

(4)对事故调查结果和定性负责。

2.6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6.1区委宣传部:负责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的新闻发布、媒体报道工作;做好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的舆情引导和网络舆情监测、引导和调控管控工作;完成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其它应急处置工作。

2.6.2市公安局陈仓分局职责

(1)参与辖区内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有效缓解和控制相关人员情绪,维护现场应急的有序开展;

(2)负责事故区域的警戒、群众的紧急疏散和撤离。合理劝阻相关媒体和无关人员干扰,并引导其到指定地点等待统一的消息通报;

(3)调查确认事故遇险人数和身份;

(4)负责提供火灾、爆炸事故的技术支持;

(5)负责对非煤矿山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监管,及时缉捕逃逸的相关责任人;

(6)参与事故调查。

2.6.3区民政局职责

组织管理社会志愿救助力量,统计、登记、上报捐助的物资,按照指令统一调配,应急响应结束,进行公示。

2.6.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陈仓分局职责

参与辖区内非煤矿山事故的应急响应,负责为地质灾害事故提供技术支持和抢险方案,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2.6.5区财政局职责

负责应急响应和事故处理资金保证。

2.6.6市生态环境局陈仓分局职责

(1)负责监测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现场污染;

(2)及时分析污染发展趋势,并向区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指挥部通报污染影响情况。对可能造成级别上升的跨域污染,上报区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指挥部后,同时向上级、毗邻辖区通报预警;

(3)提供对因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的环境污染控制的技术支持,督促、指导企业进行污染物的处置工作;

(4)参加因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的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

2.6.7区交通运输局职责

负责辖区内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设备、物资的运输工作,并对其过程的安全负责。

2.6.8区卫健局职责

(1)负责辖区内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中受伤人员的专业救治;

(2)负责调集药品、器材、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

(3)协调各医疗机构的救治工作。

(4)配合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2.6.9区应急管理局职责

(1)负责起草和及时修订陈仓区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负责组织协调区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方案的编制,适时组织演练,督促指导辖内矿山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

(3)主持和组织调查处理一般事故。积极协助和配合上级政府负责调查处理的事故;

(4)及时了解辖内应急资源信息,有效形成调配机制,并负责与宝鸡市非煤矿山专家的联系;

(5)负责辖区内应急响应和毗邻辖区应急请求时各应急资源的统一合理调配;

(6)履行区安委会办公室综合协调指挥机构

2.6.10区市场监管局职责

(1)负责非煤矿山压力容器、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处置、提供应急方案的技术支持;

(2)负责对事故起因的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等进行质量鉴定;

(3)参与非煤矿山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特大事故调查工作。

2.6.11区气象局职责

负责将抢险救援期间天气、气候情况,及有关预防可能发生的灾害性天气及极端气候事件的措施建议,随时报告指挥部;完成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其它应急处置工作。

2.6.12陈仓消防救援大队职责

负责辖区内火灾扑救工作及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伤员的搜救;完成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其它应急处置工作。

2.6.13区人武部职责

负责与区域驻军的通信联络,必要时协调驻地部队参加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6.14陈仓交警大队职责

负责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做好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交通管制,维护交通秩序,保障道路畅通;

2.6.15陈仓供电公司职责

负责事故应急供电,快速恢复受损供电设备,保证应急响应的顺利进行。

2.6.16中国电信陈仓分公司、中国移动陈仓分公司、中国联通陈仓分公司、陈仓广电网络公司职责

负责事故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并对损毁的通信设施进行快速修复。

2.6.17有关镇人民政府职责

(1)负责编制、修订辖区内非煤矿山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2)及时报告辖内事故信息,服从区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3)负责协调、调动本辖区内应急资源;

(4)接受并完成区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分配的应急响应任务;

(5)参与相关级别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6.18生产经营单位职责

(1)负责编制、修订本企业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2)及时报告事故信息,如实记录和尽可能地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展开事故自救,控制事故蔓延,降低事故造成人员、财产损失,确保救援人员安全,杜绝事故次生灾害的发生;

(3)服从区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引导区应急队伍进入事故现场,如实汇报事故经过及起因,提供本企业应急预案和相关图纸资料,参与应急方案的确定;

(4)提供和保证外来应急队伍的饮食生活、休息场所、消息发布场所;

(5)主动调集本企业应急资源,承担应急向导和应急条件创造任务;

(6)负责协助公安机关监管相关责任人,协助善后小组做好遇难职工家属的情绪稳定工作,确保企业平稳有序,最大限度地保证应急和善后所需资金。

(7)接受事故调查,如实反映各类相关信息,落实事故调查处理决定;

(8)负责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主体责任。

2.7专家组

区应急管理局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应急专家组,为应急响应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专家组由宝鸡市应急管理局专家库专家组成)

2.8应急救援队伍

主要包括公安、消防救援队、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和志愿者队伍及其他有关救援力量等。其中,辖区内众喜金陵河水泥有限公司和西铁颜家河石料有限公司矿山救援队为我区矿山应急响应的骨干力量。

2.9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发生一般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以非煤矿山企业先行自救为主,企业应急能力不足提出应急请求时,区应急管理局接到报告后向主管区长汇报,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程序,就近调集并带领辖区内相关骨干应急队伍、相关专家现场支援,并组织事故调查;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时,区应急管理局接到报告后,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汇报,请求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程序,区安委办通知相关成员单位到指定地点集合,成立区政府应急救援指挥部,并向上一级政府汇报。由区应急管理局调集辖区内相关骨干应急队伍、相关专家赶赴现场支援,由区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副总指挥带领相关单位赶赴事故单位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和相关应急小组,分工负责展开救援。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事故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现场处置决策权暂由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领队担任。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并及时向市、省政府报告事故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

3 预警预防机制

3.1预警发布与信息报告

预警信息由区气象、自然资源、应急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发布。预警内容包括预警级别、影响范围、持续时间、可能引发的事故类型、建议采取的防范措施以及其他需要发布的信息。对于可能引发一般及以上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区非煤矿山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应当立即分析研判,并适时发布预警信。

非煤矿山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镇人民政府和区应急管理局。事发地镇人民政府和区应急管理局接到事故信息后,立即核实有关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第一时间向区委、区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上报,上报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事故信息报告要执行首报、续报和终报制度,首报要快,

续报要准,终报要全。区应急管理局电话:0917-6219608,传真:0917-6219951

3.2预警预防行动

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区应急指挥部接到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市政府、市安委会办公室,按照相关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4 应急响应

4.1 先期处置 

(1)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要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迅速控制可疑的危险源,积极救治受伤人员。并及时向属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2)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要调动本区域内应急救援力量,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区委政府和区应急管理局报告。

(3)众喜金陵河水泥有限公司矿山救援队和西铁颜家河石料有限公司矿山救援队伍接到区应急指挥部的命令后,应当立刻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根据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不同类别,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相应的救援工作。各应急工作组在到达现场后应服从现场指挥,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按各自的职责和分工开展抢险救援

4.2分级响应

对照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区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为 I 级、 II 级、 III 级三个响应等级。

(1)Ⅰ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或可能发生较大及以上非煤矿山事故时,经分析研判、评估后,报区委、区政府同意后启动 I 级响应,同时启动本预案全力以赴先行组织救援,区应急指挥部按照省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要求配合做好应对工作。

Ⅱ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或可能发生一般非煤矿山事故时,经分析研判、评估后,报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同意后启动 II级响应,同时启动本预案,并向区委、区政府、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区应急指挥部按照有关要求全面开展事故应对工作。

(3)Ⅲ级应急响应

虽然没有人员伤亡但可能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超出基层单位处置能力的非煤矿山事故,经分析研判、评估后,决定启动 III 级响应,区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视情派出工作组,指导事故应对工作。

4.2.1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及应急管理局的响应

(1)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基本情况、应急进展情况。

(2)开通与非煤矿山事故企业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3)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随时待命,为现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4)协调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增援。

(5)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的自然灾害,及时上报区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同时负责向相关辖区通报预警。

(6)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必要时按照区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示,通知有关成员单位和有关专家赶赴应急指挥部协调指挥。

(7)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4.2.2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业委员有关成员单位的响应

Ⅰ级响应时,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启动并实施本部门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并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准备工作进展情况,并按照指令集结待命。

根据发生的事故的类别,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业委员有关成员单位按照其职责和《陈仓区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响应:

(1)辖区内发生的非煤矿山事故;

(2)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

4.2.3特殊情况的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区政府主要领导要赶赴现场指挥或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较大以上事故;

4.3指挥和协调

进入应急响应后,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业委员相关成员单位、接到指令的辖区内矿山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立即按照预案调集应急力量,配合区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应急响应。

区应急管理局根据事故信息汇总情况,开展应急响应协调工作。及时通知相关成员单位、应急队伍和非煤矿山事故发生地毗邻矿山企业应急机构,提供各自应急支援或保障准备。参与应急的救援队伍必须服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和紧急处置行动。

4.4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发生事故的单位和辖内应急处置力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按照本单位相应综合预案或专项处置方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扩大。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险情加剧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依法、科学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5医疗卫生救助

区卫健局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伤员救治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及时协调有关专业医疗救护机构和专科医院派出有关专家,提供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

区疾病控制机构根据事故类型,按照专业规程,进行现场卫生防疫工作。

4.6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4.7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属地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

(2)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3)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4)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5)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6)负责治安管理。

4.8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超出处置能力时,向区应急指挥部申请辖区内驻军、武警部队支援。

4.9事故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现场的检测与评估报告由区应急管理局(安委办)及时上报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4.10信息发布

在区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区委宣传部配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的信息发布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发布。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要指定专人负责新闻舆论工作,迅速拟定信息发布方案、确定发布内容,由区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发布会,采取适当方式发布信息,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新闻报道工作。

4.11应急结束

对于一般事故,经区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对于较大以上事故,由区应急指挥部提出报告,经市政府批准,本次应急响应结束。

5 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区应急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其工作任务是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2保险理赔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事故伤害人员的保险理赔工作。

5.3事故应急救援总结报告

一般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及时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并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

6 应急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区应急指挥部负责建立健全本地区重大危险源监控方法与程序,对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建立完善全区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区应急指挥部、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及其他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由区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和广电网络公司提供通讯保障,确保应急指挥信息通畅。

区应急管理局应有辖区内所有应急机构、相关部门和矿山企业的通信联系方式,以及备用方案。

6.2救援装备保障

区应急管理局应掌握和了解辖区内所有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的分布情况,实现资源共享。

6.3应急队伍保障

区内非煤矿山企业必须依法组建和完善应急救援队伍。区应急指挥部建立完善以消防救援队、区内非煤矿山企业为骨干的应急队伍调配机制。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区事故应急救援力量的统一规划、布局。

6.4交通运输保障

启动区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后,区应急管理局根据救援需要及时协调区交通运输局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公安交警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道路受损时应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6.5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健局负责辖内急救医疗救护资源的信息汇总,尤其是专科医疗救护机构资源信息。并监督医疗救护机构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救护机构应对事故的救治能力。

6.6治安保障

启动预案后,市公安局陈仓分局应当迅速组织对事故现场进行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要单位、重要场所、重要人群、重要设施、设备和物资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现场群众。其他有关部门和属地镇应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实施治安保卫工作。

6.7物资保障

区内非煤矿山企业应当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

全区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检查、监督和掌握所属相关企业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

6.8资金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区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区应急指挥部协调解决;区财政局负责本区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资金和经费的落实。

6.9社会动员保障

区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6.10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提供区域内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时人员避难需要的场所。

有关镇人民政府负责规划和监督落实行政区域内避难需要的场所。

6.11科技储备与保障

区应急管理局应与宝鸡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专家库非煤矿山专家保持密切联系,提供技术帮助。

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的专家和机构,研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面临的重大问题,组织应用先进的处置技术和装备。

6.12基本生活保障

区民政局等有关部门会同事发地镇街做好事故影响范围内群众的衣、食、住宿、就医等基本保障。

6.13其他保障

本预案未列出的应急救援工作保障,由区应急管理局根据事故影响的特殊需求制定相应的临时保障方案。

7 预案管理

7.1宣传、培训和演练

7.1.1宣传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各类新闻媒体应予以支持配合。

区应急指挥部应结合本地实际,开展本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宣传和教育,增强公众安全意识。

7.1.2培训

按照应急管理局牵头,行业管理的原则,由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所属企业应急管理、现场应急处置知识培训,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

区人民政府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知识列入行政干部培训内容。

7.1.3演练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区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的监督指导。适时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联合应急演习并总结。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企业自身性质,定期组织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并总结。

7.2预案修订

随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的改变,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制订,并报区政府批准后颁布实施。

8 附则

8.1奖惩与责任追究

8.1.1奖励

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事故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在事故应急救援中有功或有效防止事故蔓延扩大,使事故损失明显降低或减少的;

(3)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后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8.1.2责任追究

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追究其行政或刑事处分;

(1)不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或迟报、漏报、瞒报的;

(3)拒不执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故应急响应时失职、渎职或临阵脱逃;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事故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

8.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