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61030443543158XB/2024-05368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分局
生成日期: 2024-03-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区行政审批局关于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的专题报告

发布时间: 2024-03-29 15:35:59 浏览次数:

按照《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区委、区政府【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委关于全面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及省、市、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现将区行政审批服务局2023年贯彻落实《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3年工作开展情况

1、组织开展学习

积极组织局机关全体人员全面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秦岭北麓问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坚决落实中省市区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部署要求和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文件精神,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切实增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结合我区涉及秦岭区域审批工作的实际,坚持以“保护为主”的原则,对我区涉及秦岭区域的行政审批事项提高一级审批权限,还秦岭以宁静、和谐、美丽,切实筑牢我区秦岭生态安全屏障。

2、成立工作机构

为严格执行好涉及秦岭区域行政审批工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成立了涉及秦岭行政审批工作领导小组。李宝军同志任组长,李庆华、董让怀、王宝敏、张文俊、任哲同志任副组长,局机关各股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负责涉及秦岭区域审批业务联审会议日常业务。联审会议召集人由副局长李庆华同志担任。

3、严格审批程序

自《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下发以来,我局严格执行《宝鸡市陈仓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2023年工作要点》、《宝鸡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明确涉及秦岭区域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文件相关精神,按照巩固和拓展秦岭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持之以恒有效保护好秦岭生态环境,坚决打赢秦岭保护“持久战”的目标,对涉及秦岭区域内的行政审批事项采用联审制度,截至目前共受理1项涉及秦岭区域林木采伐事项,经过联席会议审定,不予审批。

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由于缺少专业人员和测量仪器,申请事项涉及秦岭生态保护的具体位置,保护的等级,在现场勘察过程中不能准确判定。

2、涉及秦岭区域内行政许可事项牵扯业务工作部门较多,协调难度较大;涉及秦岭区域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审批部门按照联席会议制度相关程序进行审批还需加强。

3、政策宣传不到位,群众知晓率不高,导致该区域申请人对不予许可不理解,抵触情绪较大。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作为涉及秦岭保护区域,全局工作人员要深刻认识到秦岭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杜绝麻痹懈怠思想,全力以赴做好涉及秦岭区域事项的审批工作。

二要切实履职尽责。全局工作人员要坚决贯彻落实中省市区各项涉及秦岭区域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加大对新修订的《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学习贯彻力度,结合涉及秦岭领域事项审批工作,严格依法依规做好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要严格审批程序。加强秦岭区域的行政审批工作,重点管理项目审批,严把准入关口;加强与监管部门的审管联动,对照《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从项目审批逐项排查薄弱环节,补齐短板弱项,切实做到不符合《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要求的项目坚决不批;同时加强与区秦岭办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做好涉秦岭领域事项的联审工作。

四要严守工作纪律。全局工作人员要坚决遵守涉秦岭领域事项联审工作纪律,严格执行《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宝鸡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办法(试行)》、《宝鸡市陈仓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办法(试行)通知》以及《宝鸡市陈仓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问责办法(试行)》,切实担负起我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对我区涉秦岭审批事项建立工作台账,对工作落实不力、违反审批工作纪律的人员,一经发现,将从严从快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