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61030443543158XB/2024-05367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分局
生成日期: 2024-03-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的专题报告

发布时间: 2024-03-29 15:34:59 浏览次数:

为推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陈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按照市局和陈仓区《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2023年空气质量改善行动方案》要求,对涉及我局承担的工作任务进行分类梳理,逐一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整改时限、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取得一定实效。现将2023年度生态环保职责履行及生态环保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压实工作责任

局党组始终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高度重视,一是加强领导,成立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专题会议,及时传达学习中省市各级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区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调度会精神,对市场监管局承担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进行安排部署,制定工作措施,解决突出问题。二是细化工作目标。制定出台《宝鸡市陈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23—2027年)》及2023年年度工作任务,《2023年散煤煤质抽检计划》《2023年秋冬季散煤治理工作方案》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等制度性文件,对牵头的3项任务以及配合的6项任务按分管领域进行分解落实,明确各单位重点工作任务和整治项目以及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三是强化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落实责任,传导压力,及时对落实任务不及时,工作推进不力、问题整改不彻底的股队所责任人进行约谈。

二、突出重点,加强日常监管 

(一)加强散煤监管。建立全区散煤销售单位、使用单位台账,强化局队所三级监管模式,非禁燃区各市场所对散煤管控实行双周巡查制度,对辖区煤炭经销情况跟踪检查,查验进货合同、发票、抽检报告、购销货台账等内容,确保散煤治理工作不反弹,防尘措施良好,2023年共检查经营户150多户次。禁燃区各市场所定期对辖区内集贸市场、城区周边以及城乡接合部进行排查,对禁燃区餐饮市场和商户禁止使用燃煤或高污染燃料专项检查,共查处使用户22户,已全部要求改用清洁能源。积极开展煤炭质量监督抽检,按照全区煤炭质量抽检计划,共抽检68批次,全部合格。立案查处2022年度抽检不合格煤炭案2起,取缔违规销售煤炭户3户。同时结合煤质抽检,对经销户进销货票据、是否索要检验报告现场进行检查和规范。加强协调联动,会同区环保局、城管执法局、虢镇街办、周原镇开展联合执法3次。牵头制定《宝鸡市陈仓区严格散煤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使用环节监管专项工作方案(2023—2027年)》,夯实各责任单位职责,不断提升散煤协同监管成效,形成整治合力。根据区委办、区政府办印发的《陈仓区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区级领导包抓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要求,制定了全区禁燃区散煤治理督查检查工作方案,9月-10月份配合区级包抓领导对城区4个市场和周原镇散煤管控工作情况进行了3次督查检查,对千渭街办大众市场小吃城5户使用散煤问题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并对散煤来源进行了溯源调查,联合区环保分局对周原镇二村2户违规储存散煤企业依法进行了取缔。11月10日新的禁燃区范围调整后,及时检查涉及的阳平镇洁净煤销售点,发放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清理了该区域2户洁净煤销售点。

(二)加强油品质量监管。按照《宝鸡市全面加强品油市场经营秩序综合整治方案》要求,加强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综合整治,对全区38户成品油加油站点实行台账管理,年初,组织开展成品油专项整治行动,着力打击加油站无证无照、商标侵权、价格、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期间,共出动执法人员34人次,检查加油站38户,未发现有黑加油站(点)。3月份,召开陈仓区加油站“计量”、“质量”专项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会,通报了2022年度油品抽检情况,组织学习了关于开展加油机计量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对加油站计量、质量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期间共检查加油站32家,加油机162台,计量器具台账32本,计量承诺书公示牌32块。积极开展流通环节成品油抽样检测工作,2023年共开展4次成品油及车用尿素监督抽查,共抽取样品47批次,其中车用汽油27批次,车用柴油16批次、车用尿素4批次,均抽检合格。配合市局开展成品油及车用尿素监督抽查,共抽检汽、柴油及车用尿素5批次。

(三)加强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达标监管。联合区住建局、环保分局制定了《开展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达标情况联合检查专项工作方案(2023-2027年)》,扎实开展涂料、洗涤剂、胶黏剂等含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质量专项检查,全区共摸排涉及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生产经营者60户,其中生产企业2户、经营者58户,全部建立监管台账。检查涉及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生产经营者26户,联合区环保稽查队开展检查1次,配合省、市局监督抽捡4户8个批次产品,区本级监督抽检1户2个批次产品,未发现挥发性有机物Vos指标不合格产品。

(四)深入开展“利剑治污”专项行动。按照《宝鸡市 “2023利剑治污”专项行动方案》和市局《关于落实宝鸡市“2023”利剑治污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联合区检察院、公安分局、环保分局制定了《陈仓区“2023利剑治污”专项行动方案》,围绕涉及机动车、生态环境、碳排放核查领域检验检测机构开展排查整治,把利剑治污专项行动与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相结合,严厉检测机构打击弄虚作假行为。常态化对辖区2家汽车检测站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坚持取暖季每月、平常期每季度检查1次,现场抽查检测报告及检测过程视频录像,并调阅环检机构设备校准报告,标气证书、检测线视频资料。3月份,邀请14位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和部分群众在宝鸡市冶峰机动车辆安全检测有限公司参加“检验检测机构开放日”活动,通过“零距离”观摩车辆检测,拉近了检验检测机构与社会公众的距离,提高了消费者对检验检测相关法律法规的认知和了解,增进了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和群众对市场监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三、存在问题

1、部门协调不够及时,对流动销售散煤行为部门联合执法协作配合机制不顺畅

2、过分依赖监督抽检,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较少。

3、政策规定不明确,导致市场监管部门散煤治理执法依据不充分(比如洁净煤是否属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存储散煤问题等)。

四、下一步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按照市局和区委、区政府安排部署,进一步增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紧迫性和主动性,加大散煤煤质抽检力度,发挥散煤治理牵头单位作用,协调各责任单位加强对禁燃区流动和网上销售散煤行为的联合查处力度,严厉打击禁燃区销售散煤行为。提高成品油抽检频次,年内达到全覆盖。强化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达标监管,每月开展一次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扎实推进“利剑治污”专项行动,防止市场监管领域出现大气污染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