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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仓区农民工劳动保障维权温馨提示

来源:区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4-03-13 15:51 浏览次数:

在陈务工的广大农民工朋友:

随着工程建设项目陆续开复工,你们陆续从四面八方赶来,共同参与和见证陈仓发展。陈仓区敞开臂膀,欢迎各方建设者的到来!你们的参与与付出,将为陈仓区城市面貌和基础设施日新月异提供有力保障支撑。为有效维护您在陈仓区务工期间劳动权益,让您劳有所得、伤有所保,感受陈仓城市“温度”,陈仓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馨提示:为快速化解劳动保障纠纷,便于相关部门依法维护权益,请您在陈仓区务工期间务必注意以下几点:

1.务工企业要清楚。工程建设领域项目施工现场均设有维权信息告示牌,上面有详细的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等信息,务必知晓留存。另外,班组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也要掌握清楚。

2.签订合同才放心。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责任,是发生工资拖欠和工伤事故后存在劳动关系的最直接证明,务工前请务必配合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本人留存一份。

3.工作期间要打卡。打卡、签到等考勤记录,是证明劳动过程的重要证据。目前陈仓区严格落实实名制管理和务工人员考勤制度,在有实名制通道的项目务工,请出入工地通过实名制通道,其他项目按照指定考勤方式配合考勤,确保您每次出工有记录。考勤记录不仅是企业支付工资的基础、也是人社、住建、交通、水利等主管部门监管的依据。

4.工资核对要仔细。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要求,用人单位应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编制工资表并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清单。请按照用人单位要求认真审核工资数额是否准确并签字确认,并向用人单位索要工资清单。工资数额不准确及时提出,以免造成后续维权困难。工资卡请本人保存,切忌交由他人保管。

5.维权投诉找对人。如果遇到用人单位未及时或者未足额发放工资,按照项目维权信息告示牌公示投诉电话举报投诉,也可以向行业主管部门或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直接投诉,或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方式解决。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立案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法律援助。

6.讨薪行为需合法。农民工朋友遇到欠薪难事、急事,请按照合法方式讨薪,切记不要参与他人组织的以讨要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行为,或以聚众堵路堵门、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违法讨薪。如涉及参与、组织非法讨薪行为,不但会被追究法律责任,本人在陈仓区后续务工也会受阻。

千言万语,只是请您放心,劳有所得是我们共同的愿景和目标。陈仓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切实履行职责使命,守护农民工朋友们的“血汗钱”,希望大家继续支持和理解我们的工作,共创美好明天!

您在我区务工期间,用人单位存在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未交付本人、未按月与本人核定工资表、未提供工资清单、未按月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敬请拨打以下维权电话投诉举报:

陈仓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0917-6225009 

宝鸡市陈仓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