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宝鸡市陈仓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宝鸡市陈仓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从即日起废止。
附件:宝鸡市陈仓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doc陈仓区2023-2024年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xlsx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