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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陈仓区农业农村局 宝鸡市陈仓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第二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4-11-27 14:00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严防死守18亿亩耕地红线,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决策部署,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按照《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陕农计财〔2024〕170号)、《市农业农村局 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宝农计财发〔2024〕51号)及农业“三项补贴”相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4年第二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精准落实补贴政策

(一)补贴依据

根据中省市有关文件和《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财办农〔2016〕7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以2022年国土变更调查库耕地、农村土地承包权确权登记面积为基准,优先粮食种植,优先耕地保护,防止耕地撂荒、抛荒、“非粮化”等现象的发生,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

(二)补贴对象

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严禁将不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对象、面积纳入补贴范围。补贴资金必须全部直补到户,确保广大农民直接受益。

2.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良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不再予以补贴。对实施退耕还林政策的不予补贴;对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植物的耕地不得补贴;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的耕地不予补贴;对1年以上的抛荒地、撂荒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复种后可重新纳入补贴,对2年以上的抛荒地、撂荒地,除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外,依法追回上一年补贴,对长年抛荒地、撂荒地不得补贴;鼓励将开展撂荒地整治的耕地纳入补贴。

3.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原则上为完成确权并实际耕种的耕地,对已改变性质但未在确权系统退出的不予发放。

(三)补贴标准

按照省市统一要求,我区所有镇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按10元/亩执行。

二、进一步规范补贴发放

(一)加大补贴发放的核实力度。各镇街要认真开展耕地补贴面积的核实工作,由专职人员逐户调查统计耕地面积,核实耕地种植、质量等状况。不等不靠,主动担当,加快推进土地确权登记及信息数据更新,依照土地确权基数和符合补贴标准作物种植面积,做好统计、核查。要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发放补贴,切实做到应补尽补,确保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农民利益得到维护。要严格落实村镇区核查和发放责任人签字制度,杜绝违规违纪等行为发生,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及时、准确发放。

(二)强化现代化信息手段运用。推进农户基础身份信息、土地确权数据、补贴项目部门数据、代发银行查询数据等信息共享,依照土地确权基数和符合补贴标准作物种植面积,做好统计、核查,减轻基层工作负担,提升补贴发放的规范性、精准性和时效性。

(三)严格落实“一卡通”发放。各镇街要按照省财政厅等16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通知》(陕农财办〔2019〕15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财政惠民补贴和部分岗位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通知》(陕农计财〔2022〕12号)有关要求,严格执行规定,严禁以任何方式统筹集中使用补贴资金,确保“一卡通”兑付系统封闭运行,确保将补贴资金于11月30日前不折不扣发放到农民手中,确保广大农民直接受益,让农民群众吃上“定心丸”。

(四)严格执行工作制度。各镇街要严格落实镇、村两级补贴公示制度,公示内容包括补贴面积、受益农户信息等,公示期七天以上,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面积一致;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受理制度,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严格落实定期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彻底杜绝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现象的发生;补贴资金发放完毕后,及时公告发放结果,通知农户及时到金融机构核查、上账,确保党和国家的惠农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将补贴发放明细情况(包括补贴地区、补贴对象、补贴面积、补贴地块信息、补贴金额、发放银行以及兑付时间等),建立台账和资料册,留档备查。

(五)及时报告核查结果。各镇街要按照补贴管理办法要求,强化组织管理,落实工作责任,以村为单位,认真做好补贴基础数据的收集工作,及时确定受益农户补贴面积,组织开展补贴面积核查、公示。核查工作完成后,将面积核查结果(附件1、附件2、村镇公示照片),于12月10日前以正式文件附电子版上报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业股。

三、加强宣传教育引导

各镇街要强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政策宣传解读,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此项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通过高素质农民培训,印发惠农补贴明白纸,广播电视流媒体等方式加强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政策在农户间的知晓率,确保发放渠道通畅、群众知晓通用、资金足额到位。重点明确补贴政策与耕地地力保护责任相挂钩的任务要求,探索补贴与耕地地力挂钩的具体实现机制,有效调动农民群众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各镇街通过农民培训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加强耕地质量保护,自觉提升地力。

四、强化补贴监督管理

各镇街要建立专人负责的补贴常态化监管机制,加强部门协作,畅通沟通渠道,做好协调指导,围绕补贴发放各个环节提升监管水平,坚持日常监管和重点监管相结合,确保各项要求和措施落实到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将对资金发放的各个环节不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对于“跑冒滴漏”,骗取、贪污、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务必严肃处理。

宝鸡市陈仓区农业农村局    宝鸡市陈仓区财政局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