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1610304016006562W/2024-05300
发布机构:区交通局 发布日期:2024-01-05 08:57:55
名  称: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有 效 性:有效 文  号:宝陈政办发〔2024〕3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24-01-05 08:57:55 浏览次数:

解读链接:http://www.chencang.gov.cn/art/2024/1/5/art_14345_1723128.html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好农村路”重要批示精神,高水平推进我区“四好农村路”建设,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提高公路的使用功能和服务水平,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陕西省公路条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陕西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宝鸡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则

(一)本实施意见适用于陈仓区农村公路的养护与管理工作。

(二)本实施意见所称的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公路基础数据库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附属设施,也包含由区农村公路发展服务中心代管的省道(含S104西孟线、S222陇陈线、S312潼凤线、S516麟陈线)。

(三)本实施意见所称公路养护为公路日常养护,不包括公路养护工程。

(四)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遵循“统筹规划、分级管理、保障投入、确保畅通”的原则,坚持建养并重、协调发展,实现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规范化、专业化、机械化、市场化。

二、管理职责

区政府是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和区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人员、办公和业务经费(含检测费)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加大履职能力建设和养护管理投入力度,并授权区交通运输局主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区农村公路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对代管省道、县道及乡道进行养护管理。镇(街道)负责辖区内村道管理。村(社区)负责村道养护工作。

(一)区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机制,执行和落实各项养护管理任务。

2.根据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标准制定考核办法,监督区内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

3.全面推行区、镇、村三级路长制,拟定路长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协调落实总路长确定的工作事项和工作部署等。

4.负责组织开展农村公路普查工作,指导区农路中心开展农村公路数据库调整。

(二)区农村公路发展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1.负责对代管省道、县道及乡道进行养护管理,结合养护管理开展路产巡查,实施路域环境治理,向属地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移送所发现的路政违法案件线索。

2.坚持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鼓励将代管省道养护与县乡公路养护捆绑招标,鼓励通过签订长期养护合同、招投标约定等方式,引导养护企业加大投入,提高养护机械化水平。

3.向行政许可机关提供涉路施工许可辅助性工作,开展公路路产有偿使用管理,执收路产损失赔偿费和占利用公路路产补偿费。管理路产档案,提升路产设施的数字化管理水平。

4.负责辖区农村公路路况评定,按照规定频次开展路况评定,为养护工程开展提供数据支撑。积极推广公路路面技术状况自动化检测,提升自动化检测水平。

5.做好全区农村公路路况、交通流量情况的调查统计和汇总上报工作。

6.开展通村公路养护管理的检查、考核、技术指导与业务培训等工作。

(三)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职责: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是辖区内村道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落实本镇(街)公路管理机构人员和经费,建立有关考核制度,落实镇级路长职责,督导、考评村路长履职工作,监管辖区内通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和养护管理工作,充分吸纳贫困群众参与农村公路养护,协助做好区管道路养护管理工作。

(四)镇街通村公路管理机构主要职责:

1.通村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有必要的办公场地和办公设备,明确1名分管领导和不少于2名专职工作人员,并落实日常养护作业队伍和应急抢险队伍。

2.做好管辖公路的巡查,劝阻、制止各种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公路行为。

3.协助并做好农村公路与桥梁普查、公路路况、交通流量等有关数据的调查统计和汇总上报工作。

4.落实村道路产保护职责,制定路产保护、超限运输治理等管理办法、措施,并严格落实。

5.负责村道日常管理工作。

(五)村委会(社区)主要职责:

1.村委会(社区)主任为村级路长,是辖区内村道养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辖区内村道养护管理、应急处置、路域环境整治的协调,协助上级路长开展征迁、建设用地和区镇道路路域环境整治、路产路权保护、应急处置等工作。

2.负责辖区通村公路日常养护工作,确保路面平整整洁,无堆占、残损、抛撒物。路肩培筑到位,无杂草和堆积物,整齐美观。边坡稳定、平顺无冲沟。边沟等排水设施畅通,无堵塞。桥梁、涵洞无杂物、杂草,水流畅通。沿线设施定期清洗保养,有树木等物体遮蔽时,必须及时清除。加强对绿化的管护,注意浇水施肥,排除积水,及时修剪。

3.负责辖区通村公路路产路权保护,发现路政事案及时上报镇街通村公路管理机构。

4.做好辖区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辖区公路不安全隐患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上报,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及时处理山洪、水毁造成的塌方等,确保道路畅通。

5.负责道路养护人员的合同管理、安全管理,加强作业人员的安全、作业技能培训,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上路作业做好安全工作。

6.加强对道路养护人员的绩效考核管理,建立完善激励机制,提升公路养护水平,鼓励吸纳贫困劳动力参与村道养护,鼓励提升村道养护机械化作业水平。

7.制定爱路护路村规民约,宣传公路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增强群众爱路护路意识。

三、养护管理

(一)农村公路养护应实行管养分离,市场化运作机制。

(二)农村公路养护应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进行作业,确保设施运行良好、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处置。

(三)农村公路桥梁应按照桥梁养护技术规范开展日常检查、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特殊性检查。

(四)农村公路绿化养护应经常性保持绿化长势良好,树形完整美观,切实巩固绿化成果。

(五)农村公路亮化工程应加强巡查,坚持建养并重、安全有序,实现亮化设施养护管理的专业化、规范化。

(六)公路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养护单位和养护人员安全教育和管理,鼓励投保公路公众责任保险、公路灾毁财产保险等险种。

(七)公路管理机构应加强农村公路应急保障体制建设,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建立配置合理、运作高效、保障有力的农村公路养护与应急保畅队伍,确保农村公路安全畅通。

(八)农村公路养护人员进行养护作业时,应当穿着统一的安全标志服。公路养护车辆、机械设备作业时,应当设置明显的作业标志,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四、资金保障

(一)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专项核算,并确保全部用于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的使用情况必须公开,由区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按照相应职责对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

(三)加大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投入。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按照每年每公里县道10000元、乡道6000元、村道3000元的标准,市区按照3:7比例足额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且随农村公路里程、养护成本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

(四)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拨付与考核成绩挂钩,按照《宝鸡市陈仓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检查考核兑付办法》,对考核结果在80分以下的养管单位日常养护资金进行相应扣减。

(五)区交通运输局、区财政局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管理与运行情况实施日常财务监督、检查,并主动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定期开展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

五、附则

本实施意见自2024年1月5日起施行。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