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委和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驻区各企事业单位:
为了适应新时期人民法院司法审判工作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规定,结合司法审判工作的实际需要,面向社会选任人民陪审员。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更好地实现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功能效力,进一步提升人民陪审员制度公信度和司法公信力。
二、选任名额
根据宝鸡市陈仓区三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的决定,2018年全区选任的人民陪审员任期已到,现重新拟选任全区人民陪审员83名。
三、组织领导
成立人民陪审员选任领导小组:
组 长:郭志军 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韩斌林 区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贺铁飞 区公安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苏保社 区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张 扬 区法院政治部主任;
刘建让 区公安分局法制大队大队长;
董小虎 区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陈仓区司法局,办公室主任由陈仓区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股长董小虎同志担任。
四、选任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其它要求:
1.人民陪审员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2.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五、工作职责
(一)宝鸡市公安局陈仓分局负责配合陈仓区司法局,提供本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常驻居民信息,并对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出的人选是否受过刑事处罚进行审查。
(二)陈仓区人民法院负责对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选是否被纳入被执行人名单及是否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等事项进行审查。
(三)陈仓区司法局负责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对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六条规定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情形进行审查外,还应就其是否被开除公职及是否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
六、选任工作程序
(一)发布选任公告
面向社会发布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附件1),内容包括:选任名额、选任条件、选任方式、选任程序和咨询方式等相关事项,公告期为30日。相关责任单位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LED广告屏等各种宣传平台对此选任事项进行广泛宣传。
(二)产生候选人
1.随机抽选。由宝鸡市陈仓区司法局牵头,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宝鸡市公安局陈仓分局配合,从陈仓区辖区内年满28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五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2.个人申请。因审判活动需要,可以通过个人申请方式产生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按照《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公民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应当按照选任公告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正面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向区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提供身份、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一式三份见附件2)。
3.组织推荐。因审判活动需要,也可以通过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推荐的方式产生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基层组织推荐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的须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由被推荐人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一式三份附件2),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正面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单位或基层组织出具推荐意见。
《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自公告之日起可到陈仓区司法局领取。
报名时间:2023年12月29日至2024年1月28日(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宝鸡市陈仓区集中安置中心1号楼2楼211室
联系电话:0917-6219641
陈仓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公安分局建立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库。
(三)资格审查
陈仓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公安分局依照《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对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意见。
(四)确定拟任人选
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根据审查结果及名额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名单。从随机抽选且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部分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同时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其中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不得超过人民陪审员名额数的五分之一。
(五)拟任公示
陈仓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公安分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正式任命
1.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由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宝鸡市陈仓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任期为五年。
2.宝鸡市陈仓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陈仓区人民法院将任命名单抄送同级公安、司法局,并逐级报宝鸡市司法局、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备案。
(七)社会公告
人民陪审员任命后,陈仓区人民法院会同区司法局向社会公告,并将任命决定通知人民陪审员本人及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群众性基层自治组织、人民团体。
(八)履职宣誓
经宝鸡市陈仓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人民陪审员,应当公开进行就职宣誓。宣誓仪式由区人民法院会同区司法局组织。
七、组织培训
陈仓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对人民陪审员进行岗前培训,并为人民陪审员颁发《人民陪审员工作证》。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充分认识到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对司法公正的重要性,强化责任意识,明确分工合作,加强沟通交流,共同推进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强化协作配合。陈仓区司法局要会同陈仓区人民法院、公安分局进一步细化措施,抓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各镇(街道)司法所要加强与本辖区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的联系,密切联系村(社区)基层组织,做好对广大群众的动员宣传、信息采集核查等工作。
(三)严格选任程序。一是严格选任审查,加强对年龄、职业、违法违纪经历和品行等审查,避免将不符合选任条件,不适宜人民陪审员工作的人员选入陪审员队伍。二是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落实好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不走形式,不走过场,确保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落到实处。
(四)加强法治宣传。各单位要主动加强宣传工作,依托各类宣传平台,广泛宣传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特色和优势,增进社会各界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了解和认同,提高人民群众参与人民陪审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附件:1.陈仓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2.《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
宝鸡市陈仓区司法局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宝鸡市公安局陈仓分局
2023年12月29日
附件1: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为了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现就陈仓区2023年度人民陪审员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根据宝鸡市陈仓区三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的决定,2018年全区选任的人民陪审员任期已到,现重新拟选任全区人民陪审员83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其它要求:
1.人民陪审员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2.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选任程序
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任。
随机抽选由陈仓区司法局会同陈仓区人民法院、陈仓公安分局从全区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确定。
个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应当于2024年1月28日前向陈仓区司法局提交本人身份证(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一式三份)。
组织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的,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所属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人民团体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于2024年1月28日之前向陈仓区司法局提交被推荐人简历、身份证(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一式三份)。
四、资格审查和确定人选
由陈仓区司法局会同陈仓区人民法院、陈仓公安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及名额确定拟任名单。
五、提请任命
通过资格审查并确定拟任的人民陪审员应向社会公示五个工作日,由陈仓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宝鸡市陈仓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六、就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经陈仓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应当公开进行就职宣誓。人民陪审员宣誓誓词为: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我宣誓: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忠实履行审判职责,廉洁诚信,秉公判断,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七、其它事项
1.人民陪审员陪审案件由区人民法院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陪审补助。
2.本公告通过张贴、网络向社会发布,公告期为2023年12月29日至2024年1月28日,公告期为候选人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报名期限。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力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加。
咨询地址:陈仓区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陈仓区集中安置中心1号楼211室)
咨询电话:0917-6219641
特此公告。
宝鸡市陈仓区司法局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宝鸡市公安局陈仓分局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