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1610304016006562W/2024-05275
发布机构:区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4-01-30 15:51:18
名  称:关于印发《陈仓区企业贷款贴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有 效 性:有效 文  号:宝陈政办发〔2024〕7号

关于印发《陈仓区企业贷款贴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1-30 15:51:18 浏览次数:

解读链接:http://www.chencang.gov.cn/art/2024/1/30/art_14345_1721026.html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部门,各金融机构:

《陈仓区企业贷款贴息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24年区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30日

陈仓区企业贷款贴息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金融服务的支持作用,引导更多金融活水注入实体经济,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优化我区营商环境,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针对陈仓区域内注册企业2024年1月1日以后向辖区银行贷款进行贴息。

第二章 资金来源和贴息原则

第三条 区财政每年设立企业贴息贷款补助基金500万元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贷款贴息。

第四条 贷款贴息按照“先付后补、应贴尽贴、社会公示”的原则。

第五条 本贴息项目实行总额控制原则,由企业主管部门择优推荐企业进行贴息,如果补贴资金超过财政预算,将适时缩短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的贴息期限。

第六条 辖区银行要做好对企业的贷款服务工作,在国家政策范围内提供最优利率贷款,最高年化利率不超过5%。

第三章 贴息对象和贴息标准

第七条 获得贴息的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我区新注册的招商企业贷款贴息申请条件:

1.有市场、有技术、有发展前景并在陈仓行政区域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024年1月1日起,新签约并纳入“陈仓区招商引资大数据平台”系统、备案在亿元以上招商引资项目且已履约(不含房地产类项目);

3.历年签约并纳入“陈仓区招商引资大数据平台”系统、备案在亿元以上,在2024年1月1日后履约的招商引资项目(不含房地产类项目)。

(二)已在我区注册的企业贷款贴息申请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和淘汰类除外),本年度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重点发展的企业;

2.上年度在陈仓区本级纳税额度在10万元以上;

3.工业企业优先支持规上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隐形冠军、瞪羚企业;商贸企业优先支持限上企业;中小企业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

4.企业贷款用途为扩大生产规模或经营规模;

5.未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6.本年度已获得上级部门或者同级其他部门贷款贴息类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不再重复贴息。

第八条 贷款单户额度2000万元以下(含)。

第九条 政府贴息为银行贷款年化利率的2个点,具体补贴金额根据银行贷款合同及结息清单为准。

第十条 同一贷款对象,最多申请一次贴息,贴息期限最长1年。实际用款时间未满1年的,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进行补贴,单户企业贴息金额最高40万元。

第十一条 贷款贴息每季度申请、发放一次。

第四章 贴息申请及拨付流程

第十二条 企业贴息项目按照先付后贴方式实施,即企业在支付银行利息后,按贷款金额和实际使用贷款时间进行贴息。

第十三条 申请贴息的企业分别将申请资料提交至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并提交区金融办。

第十四条 区金融办根据企业贷款信息资料拟定贴息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区金融办书面提出,由区金融办会同主管部门联合开展调查,经调查情况属实的,共同作出处理决定,并告知异议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金融办提交资金拨付申请至区财政局。

第五章 贴息申报材料

第十五条 贴息申报材料清单。

(一)贷款贴息补助资金申请报告(附件1)。

(二)贷款贴息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2)。

(三)贷款合同复印件。

(四)贷款到账凭据复印件。

(五)贷款结息清单复印件。

(六)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各银行机构作为融资服务主体,应严格按照监管法律法规要求开展贷款业务并做好贷后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各银行机构相关工作人员应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加强《征信报告》等资料管理,确保征信信息安全。

第十八条 获得贴息资金支持的企业应切实加强贴息资金管理,按照规定进行贴息资金会计处理,并自觉接受区财政局、审计局的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对弄虚作假骗取贴息资金,挪用、转移或侵占贴息资金,擅自改变项目建设目标计划的,由相关企业主管部门负责追回贴息资金并上缴区国库。项目单位3年内不得再申请任何政府专项资金,同时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管理办法由区金融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两年。

附件:1.陈仓区企业贷款贴息补助资金申请报告

2.《陈仓区企业贷款贴息补助资金申请表》

附件1

陈仓区企业贷款贴息补助资金申请报告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贷款用途及成果。

三、申请贴息情况。

附件2

陈仓区企业贷款贴息补助资金申请表

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盖章)


经营范围


办公地址


注册地点


所属行业


企业性质


企业法人姓名


身份证号


手机号


税务登记证号


发证机关


企业开户行


银行账号


企业经营情况

上年度营业

收入


上年度净利润


上年度本级

纳税总额


本年度本级

纳税总额


企业贴息申请

我公司保证本表及所附资料所载信息全部是真实可靠的,没有隐瞒和虚假成分。我公司愿承担因提供误导信息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并愿意接受贷款贴息资金管理部门及有关各方对失信行为的处罚。我公司现根据《陈仓区企业贷款贴息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申请贷款贴息补助资金  万元。

法人代表签字:       (公司印章)

年  月  日

部门审核意见

经审核,同意补助贷款贴息资金      万元。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区金融办审核意见

经审核,同意补助贷款贴息资金      万元。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本表一式三份,区金融办、企业主管部门、贷款企业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