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610304016006570P/2024-02684 发布机构: 区人社局
生成日期: 2024-01-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2024年度陈仓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宣传提纲

发布时间: 2024-01-23 15:13:29 浏览次数:

一、参保条件

凡属陈仓区户籍,年满16周岁(不包括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个人缴费及财政补贴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行按年缴费。目前个人缴费标准设7个档次,最高档次为3000元,最低档次分别为:西山地区500元,川塬地区600元,被征地村组800元。同时,政府财政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多缴多补,鼓励参保人员选择较高档次缴费。

补贴标准如下:

个人缴费

3000元

2000元

1500元

1000元

800元

600元

500元

财政补贴

300元

200元

150元

100元

90元

80元

75元

计入个人账户金额

3300元

2200元

1650元

1100元

890元

680元

575元

三、特殊人群缴费政策

1、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员、重度残疾人以及已脱贫人员等困难群体,暂保留400元、300元、200元、100元的缴费档次,财政补贴分别为60元、45元、30元、30元。

2、对符合参保条件的低保对象(包括城镇低保)、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由政府代缴50元保费(例如:低保人员王某,若2024年选择500元缴费档次,个人只需支付450元)。

3、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缴费,省财政代缴100元,同时市、区财政再给予100元的补助;中轻度残疾人(三级、四级)缴费,市、区财政给予每人每年100元的补助{例如:重度残疾人李某,若2024年个人缴费500元,省财政代缴100元,按缴费600元(500元+100元)享受缴费补贴80元,市、区再补贴100元,李某个人账户共计入780元(500元+100元+80元+100元);中度残疾人张某,若2024年个人缴费500元,享受缴费补贴75元,市、区再补助100元,张某个人账户共计入675元(500元+75元+100元)}。

四、个人账户及利息

个人账户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财政补贴及其利息构成,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财政补贴全部计息,计息标准按照省社保局公布的利率计算(不低于同期银行一年定期利率)。

五、养老金领取条件

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未领取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从到龄次月起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待遇。达到领取待遇年龄,但未按规定缴足应缴养老保险费者,应按当年补费规定标准补缴保费(含财政补贴及利息),养老金待遇从缴清次月起享受。

六、养老金待遇标准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2023年7月起基础养老金标准如下:

年龄段

基础养老金

年龄段

基础养老金

60到69周岁

171元/月

80到89周岁

191元/月

70到79周岁

181元/月

90周岁以上

201元/月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个人账户积累总额÷139。

七、长缴多得激励政策

参保人员缴费满15年后,每多缴费一年,到领取养老金时,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10元(例如,王某每年按1000元缴费,正常缴费15年,到龄每月领取332元;李某每年按1000元缴费,正常缴费25年,到龄每月领取578元。李某比王某每月多领取246元,其中李某比王某多缴10年,每月基础养老金多10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多146元)

2024版不同缴费档次、不同缴费年限到达60周岁养老金待遇测算表

正常缴费年限

年缴费500元

年缴费600元

年缴费800元

年缴费1000元

年缴费1500元

年缴费2000元

年缴费3000元

月领取

年领取

月领取

年领取

月领取

年领取

月领取

年领取

月领取

年领取

月领取

年领取

月领取

年领取

15年

266

3192

281

3372

312

3744

332

3984

407

4884

455

5460

597

7164

20年

356

4272

378

4536

422

5064

451

5412

554

6648

625

7500

827

9924

25年

452

5424

481

5772

540

6480

578

6936

716

8592

812

9744

1082

12984

30年

553

6636

591

7092

667

8004

716

8592

893

10716

1016

12192

1363

16356

35年

661

7932

709

8508

804

9648

865

10380

1086

13032

1240

14880

1675

20100

40年

777

9324

836

10032

952

11424

1027

12324

1299

15588

1488

17856

2021

24252

45年

902

10824

972

11664

1113

13356

1204

14448

1532

18384

1761

21132

2406

28872

温馨提示:由于利率等因素每年都有可能变化,基础养老金也会随政府财力增强而逐步提高,所以到龄时具体待遇标准按当年实际发放为准。此表为测算,结果仅供参考。测算时利率参考值2.50%。

八、待遇人员资格认证

(一)认证周期

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周期为12个月,超过12个月未认证的,将暂停发放待遇(例如:某待遇领取人员于2023年12月3日进行资格认证,下次资格认证期限为2024年12月3日前,若超过2024年12月3日未认证,将暂停发放待遇)。待遇领取人员一年内多次认证的,以最后一次认证时间刷新认证周期。

(二)认证方式

线上认证:待遇领取人员通过“陕西社会保险”手机APP人脸识别功能自主或在亲友协助下认证。

线下认证:镇(街)、村(社区)经办人员通过“陕西社会保险”手机APP机构用户协助待遇领取人员进行认证。对长期卧病在床、孤寡老人、智力残疾、行动不便等特殊群体应提供上门认证服务。对“陕西社会保险"手机APP无法认证的,排除因个人关键信息和照片采集错误而无法使用手机APP认证的,由镇(街)、村(社区)经办人员采用核心认证方式认证。

九、注销退费

参保人员因死亡终止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由其直系亲属(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申请注销登记,全额退发个人账户积累余额(包括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财政补贴和利息);出国(境)定居或已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申请注销登记,退发个人缴

费及利息。

十、丧葬补助金

凡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正常死亡后(火化区须火化),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在30日内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终止手续,可申请享受丧葬补助金,补助标准为1200元。

十一、转移接续和制度衔接

制度内转移:缴费期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因其户籍迁移等,需跨地区转移保险关系的,在迁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请手续,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金额,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领取城乡居民

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养老保险关系不予转移。

跨制度衔接:先后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在转入险种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政策业务咨询电话:

参保缴费:0917-6217550

待遇申领:0917-6215691

宝鸡市陈仓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2024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