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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仓区人民政府权责清单公布

来源:区委编办 发布时间:2024-01-16 08:28 浏览次数:

序号职权
类别
职权名称实施依据责任事项承办
部门
权力
来源
监督
电话
责任
主体
备注
1行政许可森林防火期内,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审批《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第二十五条 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需要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因处置突发事件和执行其他紧急任务需要进入森林防火区的,应当经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1.受理:由业务工作人员及时受理资料;
2.初审:责任股室进行初步审查,依法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合法;条件符合的予以办理;如不予以办理,应告知当事人不予以办理原因;
3.决定: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准予许可上报区政府审批。
陈仓区林业局法定执法0917-6212954陈仓区人民政府
2行政许可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生产审查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一条: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个人长期使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2021年国务院令第743号第三次修订)第九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的范围内从事土地开发活动。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
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十七号)〕第二十三条: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并按照下列权限审批:(一)不满五十公顷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二)五十公顷以上,不满二百公顷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三)二百公顷以上的,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场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文件、农业、水利、环保、林业等部门的批准文件、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及批复、补偿安置方案、或是否属于一次性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等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依法进行审批。
3.决定责任:做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告知理由)
4.法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陈仓分局法定执法0917-6212273陈仓区人民政府
3行政许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含国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适时调整。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 八、由地方政府核准的项目,各省级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照下放层级与承接能力相匹配的原则,具体划分地方各级政府管理权限,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统一的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基层政府承接能力要作为政府管理权限划分的重要因素,不宜简单地“一放到底”。对于涉及本地区重大规划布局、重要资源开发配置的项目,应充分发挥省级部门在政策把握、技术力量等方面的优势,由省级政府核准,原则上下放到地市级政府、一律不得下放到县级及以下政府。
《陕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26号)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期财政规划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统筹安排使用政府投资资金的项目,规范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第八条 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以下统称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报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批。第九条 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项目单位应当通过陕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申报项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通过在线平台,使用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办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手续。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第三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宝陈政办发〔2021〕54号)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对书面申报或陕西政务服务网上在线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阶段责任:登记许可结果;准予许可的制发许可证书;信息公开。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
陈仓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法定执法0917-6225186陈仓区人民政府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分为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区审批局承担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4行政许可校车使用许可《校车安全管理条例》(2012年4月5日国务院令617号)第十五条: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材料。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分别送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征求意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回复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批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校车标牌,并在机动车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第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宝陈政办发〔2019〕31号)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对书面申报或陕西政务服务网上在线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阶段责任:登记许可结果;准予许可的制发许可证书;信息公开。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
陈仓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法定执法0917-6225186陈仓区人民政府
5行政许可殡葬设施建设审批《殡葬管理条例》1997年7月11日国务院第60次常务会议通过1997年7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5号发布;根据2012年1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8号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八条 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批。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第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宝陈政办发〔2019〕31号)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对书面申报或陕西政务服务网上在线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阶段责任:登记许可结果;准予许可的制发许可证书;信息公开。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
陈仓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法定执法0917-6225186陈仓区人民政府
6行政许可森林草原防火期在森林草原防火区野外用火审批《森林防火条例》(1988年1月16日国务院公布,2008年12月1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五条 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需要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因处置突发事件和执行其他紧急任务需要进入森林防火区的,应当经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草原防火条例》(1993年10月5日公布 2008年11月19日修订)第十九条:在草原防火期内,禁止在草原上使用枪械狩猎。 在草原防火期内,在草原上进行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防火措施,防止失火。 在草原防火期内,部队在草原上进行实弹演习、处置突发性事件和执行其他任务,应当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第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宝陈政办发〔2019〕31号)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对书面申报或陕西政务服务网上在线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阶段责任:登记许可结果;准予许可的制发许可证书;信息公开。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
陈仓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法定执法0917-6225186陈仓区人民政府
7行政许可进入森林高火险区、草原防火管制区审批《森林防火条例》(1988年1月16日国务院公布,2008年12月1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九条 :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范围活动,并接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草原防火条例》(1993年10月5日公 2008年11月19日修订)第二十二条 在草原防火期内,出现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极高草原火险区、高草原火险区以及一旦发生草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区域划为草原防火管制区,规定管制期限,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在草原防火管制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草原火灾的非野外用火,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草原防火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管制要求,严格管理。进入草原防火管制区的车辆,应当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颁发的草原防火通行证,并服从防火管制。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第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宝陈政办发〔2019〕31号)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对书面申报或陕西政务服务网上在线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阶段责任:登记许可结果;准予许可的制发许可证书;信息公开。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
陈仓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法定执法0917-6225186陈仓区人民政府
8行政许可使用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种用标准的农作物种子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为生产需要必须使用低于国家或者地方规定标准的农作物种子的,应当经用种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林木种子应当经用种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1.受理阶段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阶段责任:登记许可结果。                                                       5.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陈仓区农业农村局法定执法0917-6231315陈仓区人民政府
9行政许可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本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取适量管理费用。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规定。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2021年农业农村部令第1号)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依法建立分级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民代表、专家等就土地用途、受让主农业经营能力,以及经营项目是否符合粮食生产等产业规划等进行审查审核,并于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审核意见。
1.受理阶段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陈仓区农业农村局法定执法0917-6231315陈仓区人民政府
10行政许可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年8月29日主席令第88号公布,2009年8月27日第一次修正,2015年4月24日第二次修正,2016年7月2日第三次修正)第二十三条 禁止围湖造地。已经围垦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进行治理,有计划地退地还湖。禁止围垦河道。确需围垦的,应当进行科学论证,经水行政主管部门确认不妨碍行洪、输水后,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1.受理阶段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条件,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实地核查,组织专家评审,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阶段责任:登记许可结果;准予许可的制发许可文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督责任:依法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措施。
6.其他法律法政策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陈仓区水利局法定执法0917-6221718陈仓区人民政府
11行政处罚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奖励和荣誉、诈骗钱财非法牟利,故意提供虚假信息、实验结果或者评估意见等欺骗当事人的处罚《陕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奖励和荣誉、诈骗钱财、非法牟利的,由政府有关部门依照管理职责责令改正,取消该奖励和荣誉称号,处以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 科技成果转化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故意提供虚假信息、实验结果或者评估意见等欺骗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一方串通欺骗另一方当事人的,由政府有关部门依照管理职责责令改正,处以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管理机关检查或者接到举报等,发现有关单位或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奖励和荣誉、诈骗钱财、非法牟利的。()故意提供虚假信息、实验结果或者评估意见等欺骗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一方串通欺骗另一方当事人的予以审查,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取证阶段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3.审查阶段责任: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决定。
4.告知阶段责任: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依法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组织听证的费用。
5.决定阶段责任:决定给予有关单位或个人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要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7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提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其他法律法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陈仓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法定执法0917-6212627陈仓区人民政府
12行政给付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六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医疗机构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精神障碍患者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范围。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给予资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民政、财政等部门应当加强协调,简化程序,实现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直接结算。精神障碍患者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或者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民政部门应当优先给予医疗救助。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资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受理(不受理的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提出预审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4.给付阶段责任:按标准执行相关政策。
5.事后监管阶段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
陈仓区卫生健康局法定执法0917-6222900陈仓区人民政府
13行政给付高龄老人生活保障补贴给付《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2014年11月27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第二十八条:本省建立七十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高龄津贴最低标准由省人民政府规定,具体数额和发放办法由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
《陕西省老年人优待服务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57号)第十条:政府给予70周岁以上老年人一定的生活保健补贴。老年人生活保健补贴所需资金,由省、设区的市和县(市、区)财政承担,分担比例另行规定;《陕西省高龄老人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陕老龄办发【2012】52号)三、标准 年满70-7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50元;年满80-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年满90-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300元。各地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继续执行当地已经出台的老年人优待政策。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受理(不受理的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和现场审查;提出预审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于符合条件老年人保障对象作出给于给付的决定,明确给付标准、方式等,并通知当事人。
4.给付阶段责任:按照规定将相应保障资金支付给当事人。
5:事后监督与银行核对资金发放信息、材料归档。
陈仓区卫生健康局法定执法0917-6222900陈仓区人民政府
14行政给付对因维护人工湿地生态功能给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补偿《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 在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栖息和野生植物集中分布的人工湿地,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扶持当地居民发展湿地生态农业,防止湿地面积减少和湿地污染,维护人工湿地生态功能。因维护人工湿地生态功能给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补偿。补偿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1.受理:因维护人工湿地生态功能,造成经济损失予以补偿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                                                                                                    2.审查:审查是否是因维护人工湿地生态功能,造成的损失。                                                            3.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做出给予经济损失补偿的决定。                                                         4.事后监管:监督补偿资金是否足额发放。陈仓区林业局法定执法0917-6212954陈仓区人民政府
15行政给付因保护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其他损失的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
    第十九条  因保护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推动保险机构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业务。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采取预防、控制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危害的措施以及实行补偿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补助。
1.受理:因保护野生动物造成经济损失予以补偿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                                                                                                    2.审查:审查是否是因保护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的损失。                                                            3.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做出给予经济损失补偿的决定。                                                         4.事后监管:监督补偿资金是否足额发放。陈仓区林业局法定执法0917-6212954陈仓区人民政府
16行政给付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给付【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章第六十条义务兵退出现役,按照国家规定发给退役金,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可以发给经济补助。
【行政法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8号)
第三章第一节第十八条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
第十九条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二十条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全国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和军人职业特殊性等因确定退役金标准,并适时调整。
第二节第二十九条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一节的规定办理(即可按当地标准享受经济补助)。
1受理环节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环节责任:对照给付条件,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3决定环节责任:对符合条件的,规定期限内按法定程序作出给付决定;
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档案,加强给付的监管工作;
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陈仓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法定执法0917-6226956陈仓区人民政府
17行政给付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费的给付【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章第六十条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以及属于烈士子女和因战致残被评定为五级至八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退出现役,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第六十一条士官退出现役,服现役不满十二年的,依照本法第六十条规定的办法安置。士官退出现役,服现役满十二年的,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 
【行政法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8号) 
第三十五条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标准,按月发给生活补助费。
1受理环节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环节责任:对照给付条件,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3决定环节责任:对符合条件的,规定期限内按法定程序作出给付决定;
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档案,加强给付的监管工作;
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陈仓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法定执法0917-6226956陈仓区人民政府
18行政给付优抚对象医疗保障【行政法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02号)第三十四条国家对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予以保障,由所在医疗保险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列账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规定。七级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的医疗费用,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由工作的由工作单位解决,没有工作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解决;七级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以外的医疗费用,未参加医疗保险且本人支付有困难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酌情给予补助。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以及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享受医疗优惠待遇。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中央财政对抚恤优待对象人数较多的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用于帮助解决抚恤优待对象的医疗费用困难问题。【民政部文件】民发〔2007〕101号《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1受理环节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环节责任:对照给付条件,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3决定环节责任:对符合条件的,规定期限内按法定程序作出给付决定;
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档案,加强给付的监管工作;
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陈仓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法定执法0917-6226956陈仓区人民政府
19行政给付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给付《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三条“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1受理环节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环节责任:对照给付条件,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3决定环节责任:对符合条件的,规定期限内按法定程序作出给付决定;
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档案,加强给付的监管工作;
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陈仓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法定执法0917-6226956陈仓区人民政府
20行政检查防震减灾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七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加强对防震减灾规划和地震应急预案的编制与实施、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设置与管理、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的培训、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等工作的监督检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的物资的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
《陕西省防震减灾条例》 第六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对下列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一)防震减灾规划的编制与实施;(二)地震应急预案的编制;(三)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建设、培训;(四)地震应急演练;(五)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设置与管理;(六)抗震救灾物资储备;(七)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 
1.制定检查方案;
2.监督检查。
陈仓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定执法0917-6219918陈仓区人民政府
21行政检查 
对基本农田保护情况的检查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监督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对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进行检查,将检查情况书面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拒绝。1.检查责任:根据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群众所反映的闲置、占用、破坏基本农田的情形予以检查核实;
2.处置责任:做出予以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处以罚款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相应处理措施;
3.移送责任:对违法占用基本农田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4.事后管理责任:对检查情况汇总、分类、归档备查;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陈仓分局法定执法0917-6212273陈仓区人民政府
22行政确认高龄人员信息录入确认《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2014年11月27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第二十八条:本省建立七十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高龄津贴最低标准由省人民政府规定,具体数额和发放办法由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
《陕西省老年人优待服务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57号)第十条:政府给予70周岁以上老年人一定的生活保健补贴老年人生活保健补贴所需资金,由省、设区的市和县(市、区)财政承担,分担比例另行规定;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受理(不受理的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和现场审查;提出预审意见。
3.确认阶段责任: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依照法定进行,不审批的说明理由)。
4.送达阶段责任:将审批表送达有关单位。
5.事后监督:开展后续日常监督监管。
陈仓区卫生健康局法定执法0917-6222900陈仓区人民政府
23行政奖励勘查、开发、保护矿产资源及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励《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九条:在勘查、开发、保护矿产资源和进行科学技术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奖励。1.申请责任:一次性告知推荐单位和个人需提交或补正的材料;
2.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的理由和原因;
3.审核责任: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4.公示责任:公示期间,有公众提出异议或实名举报,组织重新审查;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陈仓分局法定执法0917-6212273陈仓区人民政府
24行政奖励土地复垦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奖励 《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第592号)第九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土地复垦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广先进的土地复垦技术。对在土地复垦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1.申请责任:一次性告知推荐单位和个人需提交或补正的材料;
2.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的理由和原因;
3.审核责任: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4.公示责任:公示期间,有公众提出异议或实名举报,组织重新审查;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陈仓分局法定执法0917-6212273陈仓区人民政府
25行政奖励对医师的表彰奖励《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1年8月2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第五条 每年8月19日为中国医师节。对在医疗卫生服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全社会应当尊重医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关心爱护医师,弘扬先进事迹,加强业务培训,支持开拓创新,帮助解决困难,推动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第四十八条 医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一)在执业活动中,医德高尚,事迹突出;
(二)在医学研究、教育中开拓创新,对医学专业技术有重大突破,做出显著贡献;(三)遇有突发事件时,在预防预警、救死扶伤等工作中表现突出;(四)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的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努力工作;(五)在疾病预防控制、健康促进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制定方案责任:每年印发评选优秀医师通知或表彰方案。
2.组织推荐责任:严格按照表彰方案规定的条件、程序,组织推荐工作,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
3.审核公示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报请局务会研究审定,并进行公示。
4.表彰责任:按照程序进行表彰。
陈仓区卫生健康局法定执法0917-6222900陈仓区人民政府
26行政奖励对在预防接种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八条第2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承担预防接种工作并作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接种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给予奖励。1.制定方案责任:在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基础上,科学制定表彰方案。
2.组织推荐责任:严格按照表彰方案规定的条件、程序,组织推荐工作,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
3.审核公示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报请局务会研究审定,并进行公示。
4.表彰责任:按照程序进行表彰。
陈仓区卫生健康局法定执法0917-6222900陈仓区人民政府
27行政奖励对在精神卫生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给予表彰、奖励《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组织、个人提供精神卫生志愿服务,捐助精神卫生事业,兴建精神卫生公益设施。对在精神卫生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1.制定方案责任:在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基础上,科学制定表彰方案。
2.组织推荐责任:严格按照表彰方案规定的条件、程序,组织推荐工作,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
3.审核公示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报请局务会研究审定,并进行公示。
4.表彰责任:按照程序进行表彰。
陈仓区卫生健康局法定执法0917-6222900陈仓区人民政府
28行政奖励对在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奖励《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46号)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成绩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或者林业主管部门给予奖励:(一)严格执行森林病虫害防治法规,预防和除治措施得力,在本地区或者经营区域内,连续5年没有发生森林病虫害的;(二)预报病情、虫情及时准确,并提出防治森林病虫害的合理化建设,被有关部门采纳,获得显著效益的;(三)在森林病虫害防治科学研究中取得成果或者在应用推广科研成果中获得重大效益的;(四)在林业基层单位连续从事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满10年,工作成绩较好的;(五)在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中有其他显著成绩的。
《陕西省森林管理条例》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在造林绿化、退耕还林、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林业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和林业执法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1.起始阶段责任:按照推荐工作通知要求对推荐材料进行受理。对不符合规定的推荐材料,通知推荐单位和推荐人,给出不予受理意见或一次性告知在规定时间内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或者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并退回推荐材料(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审核(严格标准和条件,严格评选和审批程序,严格控制行政表彰范围、对象和数量)。
3.报批阶段责任:对公示后无异议的进行审核并报区人民政府批准。
4.送达阶段责任:区政府批准后,送达奖励决定;信息公开。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陈仓区林业局法定执法0917-6212954陈仓区人民政府
29行政奖励对在造林绿化、退耕还林、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林业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和林业执法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给予表彰和奖励《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第十二条 对在森林防火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扑救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由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当场给予表彰和奖励。
《陕西省森林管理条例》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在造林绿化、退耕还林、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林业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和林业执法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1.起始阶段责任:按照推荐工作通知要求对推荐材料进行受理对不符合规定的推荐材料,通知推荐单位和推荐人,给出不予受理意见或一次性告知在规定时间内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或者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并退回推荐材料(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审核(严格标准和条件,严格评选和审批程序,严格控制行政表彰范围、对象和数量)。
3.报批阶段责任:对公示后无异议的进行审核并报区人民政府批准。
4.送达阶段责任:区政府批准后,送达奖励决定;信息公开。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陈仓区林业局法定执法0917-6212954陈仓区人民政府
30行政奖励对在森林公园风景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陕西省森林公园条例》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在森林公园风景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1.起始阶段责任:按照推荐工作通知要求对推荐材料进行受理对不符合规定的推荐材料,通知推荐单位和推荐人,给出不予受理意见或一次性告知在规定时间内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或者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并退回推荐材料(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3.报批阶段责任:对公示后无异议的进行审核并报区人民政府批准。
4.送达阶段责任:区政府批准后,送达奖励决定;信息公开。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陈仓区林业局法定执法0917-6212954陈仓区人民政府
31行政奖励对在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以及有关科学研究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令第167号)第九条 对建设、管理自然保护区以及在有关的科学研究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1.起始阶段责任:按照推荐工作通知要求对推荐材料进行受理对不符合规定的推荐材料,通知推荐单位和推荐人,给出不予受理意见或一次性告知在规定时间内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或者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并退回推荐材料(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审核(严格标准和条件,严格评选和审批程序,严格控制行政表彰范围、对象和数量)。
3.报批阶段责任:对公示后无异议的进行审核并报区人民政府批准。
4.送达阶段责任:区政府批准后,送达奖励决定;信息公开。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陈仓区林业局法定执法0917-6212954陈仓区人民政府
32行政奖励对在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科学研究和驯养繁殖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条 在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科学研究和驯养繁殖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政府给予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04号)第五条 在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科学研究、培育利用和宣传教育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陕西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对在野生植物保护、科学研究、培育利用和宣传教育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1.起始阶段责任:按照推荐工作通知要求对推荐材料进行受理对不符合规定的推荐材料,通知推荐单位和推荐人,给出不予受理意见或一次性告知在规定时间内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或者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并退回推荐材料(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审核(严格标准和条件,严格评选和审批程序,严格控制行政表彰范围、对象和数量)。
3.报批阶段责任:对公示后无异议的进行审核并报区人民政府批准。
4.送达阶段责任:区政府批准后,送达奖励决定;信息公开。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陈仓区林业局法定执法0917-6212954陈仓区人民政府
33行政奖励对在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2年2月12日国务院批准 1992年3月1日林业部发布)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奖励:(一)在野生动物资源调查、保护管理、宣传教育、开发利用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二)严格执行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成绩显著的;(三)拯救、保护和驯养繁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取得显著成效的;(四)发现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行为,及时制止或者检举有功的;(五)在查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件中有重要贡献的;(六)在野生动物科学研究中取得重大成果或者在应用推广科研成果中取得显著效益的;(七)在基层从事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五年以上并取得显著成绩的;(八)在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中有其他特殊贡献的。1.起始阶段责任:按照推荐工作通知要求对推荐材料进行受理对不符合规定的推荐材料,通知推荐单位和推荐人,给出不予受理意见或一次性告知在规定时间内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或者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并退回推荐材料(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审核(严格标准和条件,严格评选和审批程序,严格控制行政表彰范围、对象和数量)。
3.报批阶段责任:对公示后无异议的进行审核并报区人民政府批准。
4.送达阶段责任:区政府批准后,送达奖励决定;信息公开。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陈仓区林业局法定执法0917-6212954陈仓区人民政府
34行政奖励对退耕还林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退耕还林条例》(国务院令第367号)第十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退耕还林活动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生态建设和保护意识。在退耕还林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1.制定方案阶段责任:制定下发评选先进的实施方案。                                                       组织推荐阶段责任:自下而上组织推荐,并层层公示。                                                     2.审核公示阶段责任:对公示无异议的推荐单位和个人组织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林业局网站上进行公告;对公示无异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审核并报区人民政府批准。                                                           3.表彰阶段责任:区政府批准后,送达奖励决定,并信息公开。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陈仓区林业局法定执法0917-6212954陈仓区人民政府
35行政奖励对湿地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在湿地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1.起始阶段责任:按照推荐工作通知要求对推荐材料进行受理对不符合规定的推荐材料,通知推荐单位和推荐人,给出不予受理意见或一次性告知在规定时间内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或者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并退回推荐材料(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审核(严格标准和条件,严格评选和审批程序,严格控制行政表彰范围、对象和数量)。
3.报批阶段责任:对公示后无异议的进行审核并报区人民政府批准。
4.送达阶段责任:区政府批准后,送达奖励决定;信息公开。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陈仓区林业局法定执法0917-6212954陈仓区人民政府
36行政奖励对在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森林管理以及林业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奖励《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二条 在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森林管理以及林业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陕西省森林管理条例》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在造林绿化、退耕还林、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林业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和林业执法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1.起始阶段责任:按照推荐工作通知要求对推荐材料进行受理对不符合规定的推荐材料,通知推荐单位和推荐人,给出不予受理意见或一次性告知在规定时间内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或者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并退回推荐材料(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审核(严格标准和条件,严格评选和审批程序,严格控制行政表彰范围、对象和数量)。
3.报批阶段责任:对公示后无异议的进行审核并报区人民政府批准。
4.送达阶段责任:区政府批准后,送达奖励决定;信息公开。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陈仓区林业局法定执法0917-6212954陈仓区人民政府
37行政奖励对植物检疫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植物检疫条例》(国务院令第98号)第十七条 在植物检疫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林业部令1994年第4号)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成绩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或者林业主管部门给予奖励:(一)与违反森检法规行为作斗争事迹突出的;(二)在封锁、消灭检对象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三)在森检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中获得重大成果或者显著效益的;(四)防止危险性森林病、虫传播蔓延作出重要贡献的。
1.起始阶段责任:按照推荐工作通知要求对推荐材料进行受理对不符合规定的推荐材料,通知推荐单位和推荐人,给出不予受理意见或一次性告知在规定时间内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或者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并退回推荐材料(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审核(严格标准和条件,严格评选和审批程序,严格控制行政表彰范围、对象和数量)。
3.报批阶段责任:对公示后无异议的进行审核并报区人民政府批准。
4.送达阶段责任:区政府批准后,送达奖励决定;信息公开。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陈仓区林业局法定执法0917-6212954陈仓区人民政府
38行政奖励对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及其产业化项目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绩突出的金融机构、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陕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1.推荐阶段责任:按照推荐工作通知要求对推荐材料进行受理。对不符合规定的推荐材料,通知推荐单位和推荐人,给出不予受理意见或一次性告知在规定时间内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或者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并退回推荐材料(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予以受理的项目进行初审。
2.审查阶段责任:初审合格的项目提交专业评审组进行初评,由区科技局汇总专业评审组的初评意见,提交评审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评审委员会做出认定结论后,由科技局将认定结论向社会公示;科技局获奖人选及奖励种类、等级的决议,报区政府形成决定并在政府网站公布;15日向科技局提交书面异议书及证明逾期且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奖励办公室调查核实,并向评审委员会报告异议核实情况及处理意见。
3.报批阶段责任:对公告后无异议项目进行审核并报区人民政府批准。
4.送达阶段责任:区政府批准后,送达奖励决定;信息公开。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陈仓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法定执法0917-6212627陈仓区人民政府
39其他类行政复议案件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9月1日修订通过,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其他依照本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事项的机构是行政复议机构。行政复议机构同时组织办理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应诉事项。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支持和保障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履行职责。上级行政复议机构对下级行政复议机构的行政复议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国务院行政复议机构可以发布行政复议指导性案例。1受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进行受理。
2审查责任:原则采取书面审查,涉及重大问题的,召开专家参加的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研究论证。
3决定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作出维持、撤销等决定。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陈仓区司法局法定执法0917-6213617陈仓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