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6006562/2023-04890
发布机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陈仓分局 发布日期:2023-09-05 16:12:22
名  称:关于印发港务大道项目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的通知
有 效 性:有效 文  号:宝陈政办发〔2023〕60号

关于印发港务大道项目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9-05 16:12:22 浏览次数:

解读链接:http://www.chencang.gov.cn/art/2023/9/5/art_14345_1691487.html

东关街道办事处、阳平镇政府,各相关部门:

《港务大道项目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已征求拆迁范围内相关权利人意见建议并进行修改完善,经区政府2023年第1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5日

港务大道项目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为顺利推进港务大道项目建设,切实做好项目建设的征地拆迁工作,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  拆迁与补偿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参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

拆迁人是陈仓区人民政府与宝鸡港务区管委会共同成立的港务大道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被拆迁人是港务大道工程项目建设范围内的群众;拆迁实施机构为港务大道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条  测绘登记

由拆迁实施机构委托有测绘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房屋合法面积、结构、构筑物、附着物、数量、质量等进行测绘和登记。

第四条  安置补偿

1.二层以下(含二层)产权置换面积。合法宅基地上房屋二层以下(含二层)的产权置换面积,确定产权置换基准面积为230㎡。

2.安置方式

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房屋产权置换,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安置补偿后一律不再划批宅基地。

(1)房屋产权置换方式

被拆迁人选择房屋产权置换方式的,二层以下(含二层)产权置换基准面积(230㎡)采取实物1:1置换,在虢镇城区指定小区安置,安置房不计楼层差价。二层以下(含二层)超过产权置换基准面积(230㎡)部分及二层以上房屋和附属设施按照(宝陈政办发〔2023〕  号)文件附件二进行补偿。

①被拆迁人二层以下(含二层)实际房屋建筑面积小于产权置换基准面积(230㎡)的,选择的安置房面积大于实际房屋建筑面积部分,被拆迁人按照1600元/㎡缴纳房款。

②被拆迁人二层以下(含二层)房屋建筑面积大于产权置换基准面积(230㎡)的,选择的安置房面积小于产权置换基准面积(230㎡)部分,由拆迁人按照2780元/㎡补偿被拆迁人;选择的安置房面积大于产权置换基准面积(230㎡)部分,由被拆迁人按照2780元/㎡缴纳房款。

③被拆迁户内的简易房、临时建筑和构筑物的赔偿按(宝陈政办发〔2023〕  号)文件附件二执行。

④对未经审批在村组集体土地上多占、强占、乱建房屋的被拆迁人,其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均不予补偿。

(2)货币安置方式

宅基地内房屋货币补偿=宅基地内的房屋评估价值+搬迁费+附属物补偿费+装饰补偿费+奖励费。

3.补偿标准

(1)搬迁补偿费:被拆迁人搬迁费每户按照测量二层以下(含二层)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进行补偿。选择产权置换的搬出、搬进各计算一次搬迁费;选择货币补偿的计算一次搬迁费。

(2)过渡补偿费:被拆迁人选择产权置换的,过渡费按每户2000元每月进行补偿。过渡期为12个月,自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并将原房屋钥匙交拆迁人之日起计算,过渡期内被拆迁人自行过渡,拆迁人不提供过渡用房。

(3)装饰补偿费:按评估结果进行补偿。

(4)附属物补偿费:参照(宝陈政办发〔2023〕  号)文件附件二标准执行。

4.选房方式及后期费用

按照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将旧房腾空,钥匙交予拆迁人的先后顺序选房。

安置房后期费用由被拆迁人按规定缴纳安置房维修基金、契税、测绘费及工本费等费用。

第五条  奖励

被拆迁人自拆迁补偿标准被告知日起10日内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并在签订协议后5日内搬迁完毕将原房屋钥匙交拆迁人的奖励15000元;被拆迁人自拆迁补偿标准被告知日起20日内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并在签订协议后5日内搬迁完毕将原房屋钥匙交拆迁人的奖励10000元;被拆迁人自拆迁补偿标准被告知日起30日内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并在签订协议后5日内搬迁完毕将原房屋钥匙交拆迁人的奖励5000元。

第六条 被拆迁人必须保证拆迁房屋,门、窗、栏杆、扶手、墙面、地面、屋顶的结构完好,否则,拆迁人向被拆迁人交付安置房时将扣除其相应费用。

第七条 对拆迁范围内租赁房屋,由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八条  其他补助政策

1.对残疾人(残疾等级二级以上)、年满60岁以上老人,持户口本及相关证明,每人一次性给予5000元的生活补助,符合两种情况以上的人,只享受一种补助,不能重复享受。

2.对低保户、五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双女户、独生子女户(持有独生子女证书),每户一次性给予5000元的生活补助。

3.在校中小学生持户口本、学籍证明每人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费800元。

第九条 未按期签订房屋拆迁协议的处理办法

1.拆迁补偿决定

房屋拆迁部门与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方案确定的签订期限内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或者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拆迁部门报请做出房屋拆迁决定的区人民政府依照拆迁补偿相关规定,按照本方案做出拆迁补偿决定,并在房屋拆迁范围内予以公告。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2.强制搬迁

被拆迁人在拆迁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拆迁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搬迁。

第十条  本方案未涉及到的其他事项,由港务大道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参照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决定。本方案解释权归港务大道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