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直达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6 14:07 浏览次数:

区卫健局:

根据宝鸡市财政局、宝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宝鸡市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的通知》(宝市财办社〔2023〕139号)及宝鸡市陈仓区财政局《关于下达财政预算支出指标(直达资金)的通知》(宝陈财专社字〔2023〕57号)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7.38万元下达给你们,专项用于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支出,对用于中医医院改革方面资金不少于总补助资金的30%。该项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功能分类科目列“2100201综合医院”,请专款专用,同时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