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3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补助资金(直达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6 14:05 浏览次数:

区卫健局:

根据宝鸡市财政局、宝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宝市财办社〔2023〕136号)及宝鸡市陈仓区财政局《关于下达财政预算支出指标(直达资金)的通知》(宝陈财专社字〔2023〕54号)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补助资金36.74万元下达给你们,其中:村卫生室实施药物制度调减补助资金1.11万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药物制度补助资金37.85万元。该项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专项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00399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请专款专用,同时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