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中央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直达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09 13:58 浏览次数:

区民政局:

根据宝鸡市财政局《关于下达中央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宝市财办社〔2023〕83号)及宝鸡市陈仓区财政局《关于下达财政预算支出指标(直达资金)的通知》(宝陈财专社字〔2023〕37号)文件精神,现将中央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972.69万元下达给你们,此次下达资金用于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支出。该项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功能分类科目列“20899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部门经济分类科目列“30305生活补助”。请专款专用,同时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