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6006562/2023-04884 | |
发布机构:区气象局 | 发布日期:2023-08-11 15:25:29 |
名 称:关于印发《宝鸡市陈仓区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叫应实施细则》的通知 | |
有 效 性:有效 | 文 号:宝陈政办发〔2023〕53号 |
解读链接:http://www.chencang.gov.cn/art/2023/8/11/art_14345_1675558.html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立足“防大汛、抗大险、救大灾”,锚定“不亡人、少损失”目标,根据中、省、市气象局高级别预警叫应联动工作要求,结合陈仓区叫应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区政府办公室制定《宝鸡市陈仓区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叫应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11日
宝鸡市陈仓区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叫应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气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强化气象灾害预警发布传播服务工作的“靶向、精准”,确保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发布后,根据响应级别精准“叫应”各镇街党政领导、各成员单位领导、各社区(村)及各防汛责任人,有效开展防范应对,组织群众转移避险赢得宝贵时间,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我区防汛工作实际,制定该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叫应”是指气象部门通过电话等手段,快速将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通知到有关责任人,区防指办公室快速将预警发布、响应启动信息,通知到区、街道、社区(村)等防汛责任人,各级各类责任人及时将相关信息逐级上报,实现信息全覆盖、指令全回应。适用于暴雨、暴雪、大风等易造成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的灾害预警信息工作。
二、叫应标准
区气象局发布暴雨、暴雪、大风预警,预报未来24小时内可能发生较大范围灾害性天气,经综合研判,预计对全区各镇街产生影响或有不等程度致灾性。
三、叫应对象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预报及气象预警,原则上,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防指副指挥长)由区气象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负责“叫应”。区防办向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和各镇街防汛责任人通报重大气象灾害预警或启动响应信息,各镇街将相关信息通报至社区(村),社区(村)通知到各网格员,网格员通知到每家每户。“叫应”对象根据响应级别判定,通常为启动三级及以上应急响应为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镇街负责各社区(村)“叫应”工作,预警发布后,各社区(村)主要负责人、各类防汛责任人应在岗在位。
四、叫应内容及方式
叫应服务内容可以包括监测实况、预报预警情况、风险预警和灾害性天气可能产生的影响、重点关注的区域等信息。
叫应服务方式为当面汇报、电话、短信、微信(群组)等,务必确认对方收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五、留痕管理及信息上报
1.气象局要将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叫应服务纳入气象灾害预警业务留痕管理,在值班记录本中详细记录叫应时间、方式、对象、内容和报告人等信息。
2.局领导要尽量将当面汇报、电话、微信等记录保存。
3.气象局叫应服务结束3小时内,将叫应服务情况报送市气象局。灾情数据上报要求按照现有灾情直报规范执行。
六、其他要求
1.叫应责任人要同被叫应服务的相关责任人加强沟通联系,严格启动标准,防止“过度服务”。
2.叫应责任人要了解、熟悉各部门职责、关注的区域,努力做到叫应服务精准、到位。
3.本叫应服务不取代已有邮件、短信、传真等服务方式。
七、叫应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