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610304016006562W/2023-04781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23-07-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对区政协四届二次会议第59号提案的复函

发布时间: 2023-07-26 09:27:08 浏览次数:

类别:A

签发人:李向阳

尊敬的黄海强、王存弟委员:

您好!您在区政协四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关注关爱农村留守老人的提案》(第59号)收悉,提案对于应对我区人口老龄化,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具有借鉴意义,我们将认真研究吸纳,现答复如下:

留守老人是指那些因子女(全部子女)长期(通常半年以上)离开户籍地进入城镇务工或经商或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而在家留守的老人。解决农村留守老人养老问题,是完善农村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的关键,事关留守老年人晚年生活。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2015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赴贵州调研作出“要关心留守儿童、留守老年人,完善工作机制和措施,加强管理和服务,让他们都能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的重要指示。近年来,区民政局、区妇联、老龄办也将全面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制度作为区养老服务重点工作加以推进,重点做了以下工作:

一、健全农村养老服务设施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实施《“十三五”社会服务兜底工程》,从2015年起,利用三年时间相继建成157所农村互助幸福院、17所城镇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站),到2022年在我区初步形成了以家庭赡养为基础、养老服务机构和农村幸福院为依托、镇村组织监护全覆盖的城乡养老服务格局,为城乡留守老人提供服务奠定基础。

二、建立和完善农村老年人生活保障体系

一是将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及时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以确保生活不发生问题;二是将年满60岁、无人赡养的独居老人纳入政府“特困”供养范围,根据老人愿意或集中在敬老院供养、或在落实监护人后实施分散供养。截至2022年12月,我区共审批“特困”供养742户805人,其中278户292人入住区敬老院,464户513人实施了分散供养,对分散特困供养人员,在落实镇村组织监护责任的同时与特困供养老人近亲属签订了监护协议,确保出事有人管,生活无问题;三是以镇街为单位建立了“爱心助老”志愿者队伍,设立镇村“爱心助老员”岗位202人,要求各镇街每月最少探望留守老人一次,帮助留守老人解决生活、就医方面问题,为农村留守老人提供代办服务。

三、加强政策保障支持力度

近年来,我们积极落实民政部、公安部等9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意见》(民发〔2017〕193号),全力推动镇(街)、乡村建立健全家庭尽责、基层主导、社会协同、全民行动、政府支持保障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修订了农村互助幸福院管理办法,出台了《陈仓区农村互助幸福院运营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指导镇村完善落实留守老人关爱制度,督促镇街健全定期巡防独居、空巢、留守老年人工作机制,积极防范和及时发现意外风险,有病能够得到及时治疗,确保农村留守老年人生活无忧,安享晚年。

再次感谢您对陈仓养老事业的关心,望一如既往的支持陈仓养老工作发展。谢谢!

宝鸡市陈仓区民政局

2023年7月24日

(联系人:糜小林            电话:6210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