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610304016006562W/2023-04270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23-07-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对区人大四届二次会议第43号建议的复函

发布时间: 2023-07-14 15:38:06 浏览次数:

类别:A类

签发人:任瑞治

马文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基层医疗体系建设的议案》 (第4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居民医保未设立个人账户,所以不存在余额年终清零问题。参保群众享受缴费年度的医保待遇,医保待遇年度按自然年度计算,待遇不结转。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集中缴费期内缴纳居民医保医疗保险费,缴费后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为参保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陕西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及两定平台于2021年11月10日正式上线。新平台上线以来,优化升级非常频繁,不断增加新功能,运行半年后才逐渐稳定,可以保障各项结算业务正常开展。各卫生院对辖区村卫生室虽然进行了多次现场指导,但由于系统升级过于频繁,导致村卫生室工作人员对系统操作刚刚掌握后又因发生变化而不能熟练操作,给村卫生室结算工作带来一定困难。今年以来信息化建设继续进行,后期系统升级优化也将持续推进。鉴于目前存在的现实问题,我局组织专业人员从4月份开始逐镇街开展业务培训,并督促各卫生院常态化指导村卫生室结算业务,保障参保群众医保待遇。

三、新平台上线后,首要保障参保群众及时享受医保待遇,各医疗机构结算业务基本可以正常开展。直至2022年5月,新平台医疗机构月度结算功能正式运行,各医疗机构从2022年6月份起开始报账。区医保经办中心于2021年12月、2022年2月、3月各拨付一次周转金,用于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行,目前不存在医疗机构垫资过大、垫资时间过长的问题。

宝鸡市陈仓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7月13日

( 联系人:袁丽娟        电话:0917-6219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