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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仓区关于加强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治理工作的通告

来源:区城管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3-06-02 14:41 浏览次数:

2023年度中、高考即将来临,为确保“两考”顺利进行,给广大考生创造安静的学习、休息和考试环境,防止和减少噪声污染干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现就中、高考期间(6月3日至6月19日)环境噪声治理工作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控制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企业白天施工时须将场界噪声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内,严禁中、高考期间(6月3日—6月19日)建筑施工企业(中午12时至14时,20时至次日晨7时)在居民住宅区域和学校附近进行施工作业(紧急抢修、抢险工程除外)。6月6日至6月8日,6月16日至6月19日,建筑施工企业下午6时后停止一切施工,考场周围500米范围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全天24小时停止施工。

二、禁止在城区使用高音喇叭或其他扩音设备从事商业经营活动;禁止利用高音喇叭或其他扩音设备进行宣传招揽顾客;禁止在居民住宅区域和考生入住的宾馆附近从事产生噪声污染的占道经营、沿街叫卖、装饰装修等活动。

三、禁止餐饮业、夜市经营者、露天烧烤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产生和人为制造噪声;禁止使用伴唱机、各种乐器进行露天娱乐、集会或从事其他商业活动产生噪声污染影响考生学习、休息、考试的行为。

四、我局将集中所有执法力量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居民住宅区域及考场附近各类噪声源实行重点排查,加大对建筑施工活动和商业经营活动噪声污染的执法查处力度。

五、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公开投诉举报电话。执法人员将不定时联合公安机关开展昼夜巡查并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并将被处罚人信息上传信用中国(宝鸡)平台。

六、凡中、高考期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以涉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惩处。

七、对发现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可以向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电话:6212015。

特此通告。

望社会各界及市民朋友遵守通告规定,共同为中高考学子保驾护航!

宝鸡市陈仓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