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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司法局: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积极化解行政争议

来源: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3-06-02 17:44 浏览次数:

近日,区司法局成功调解一起食品安全行政复议案件。这是区司法局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以来第一件以调解书方式结案的行政复议案件,不仅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也让群众在行政复议案件中感受到了法治的公正与温暖,架起行政机关和人民群众间互信的“桥梁”,提高了行政复议办案质效,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陈仓区某公司因不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遂向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区司法局依法受理该案后,多次与申请人、被申请人沟通交流,详细询问了解案件情况,及时掌握双方关注的焦点问题。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答复书及相关证据及依据。通过书面审理,复议人员先行梳理案件事实、证据和引发矛盾的深层原因,找准申请人的核心诉求以及案件争议焦点,并查阅了相关的法律法规,经典案例。先后召开两次专题研讨会,反复审慎论证,理清了该案争议焦点和案件存在的问题,为开展调解工作做好充足的准备。本着自愿、合法的原则,区司法局在征求双方意见基础上,联合区检察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中,某公司陈述了不服处罚的理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也详细阐明了处罚理由和依据。复议人员一方面向申请人讲述相关法律规定,使其对违法行为的危害性、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和必要性有了深刻认识,另一方面向被申请人指出执法行为的不规范和法律适用不恰当等问题,要求尽快加以整改,促使双方达成调解意见。经调解,区市场监管局从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方面考虑减轻了行政处罚,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书生效后,申请人立即主动交纳了罚款。

今年以来,区司法局围绕“三个年”工作要求,积极探索行政复议工作新思路、新举措,多措并举,主动作为,完善行政复议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长效机制,推动办案质量和效率双提升,让行政复议工作更加“接地气、安民心”。一是信息传导,行政机关内部先调。二是分析研判,推动行政纠纷立案前化解。三是协作联动,行政复议案中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