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6006562/2023-04093 | |
发布机构:区医保局 | 发布日期:2023-06-01 16:15:14 |
名 称:关于成立陈仓区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
有 效 性:有效 | 文 号:宝陈政办发〔2023〕34号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相关工作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不断强化基本医疗卫生事业公益属性,推进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等八部委《关于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医保发〔2021〕41号)、陕西省医疗保障局等三部门《关于将宝鸡市作为我省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城市的通知》(陕医保函〔2022〕93号)和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宝鸡市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宝政办字〔2023〕14号)精神,经区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宝鸡市陈仓区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及职责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齐晓辉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王银军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任瑞治 区医疗保障局局长
成 员:田永辉 区发改局副局长
袁 军 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大队长
张胜利 区财政局副局长
马乃平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王文科 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何 磊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杨 鑫 区统计局副局长
王 玮 区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任瑞治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成员单位相关业务股室负责人组成。
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责
1.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落实市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有关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重要事项的决策,落实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及相关细则,协调推进工作,督促、指导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
2.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决策部署,组织落实市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及时反馈试点内容、短期任务、远景目标、实施路径和配套政策;明确细化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落实各项改革工作任务;深入研判医疗保障工作中存在问题和人民群众对医疗保障需求新变化并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按月上报改革进展情况;加强对外宣传报道和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信息发布;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机制
(一)建立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各成员单位工作汇报,研究决策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重要问题,指导推进各项改革工作任务有效落实。
(二)建立办公室工作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办公室工作会议,研究制定政策落实措施,审核把关各类重要事项,调度推进工作落实,协调解决有关具体问题。
(三)建立风险管控机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超前做好风险预判,制定应对预案,加强事前评估、事中监测、事后考核,重点关注特殊群体,避免引发相关舆情。同时,做好改革政策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各单位承担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按程序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改革试点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即行撤销。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 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