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6006562/2023-03984
发布机构:区水利局 发布日期:2023-03-24 16:34:53
名  称:关于进一步提升农村饮水安全管护工作水平的通知
有 效 性:有效 文  号:宝陈政办发〔2022〕19号

关于进一步提升农村饮水安全管护工作水平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3-24 16:34:53 浏览次数:

解读链接:http://www.chencang.gov.cn/art/2023/3/24/art_14345_1625577.html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有关部门:

为持续巩固拓展农村供水保障成果,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护长效机制,扎实推进农村供水保障工作,切实做好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护,严格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各级管护职责,按照陕西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宝鸡市陈仓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护办法》等有关规定,厘清区镇村三级责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厘清各级工作职责

(一)区水利局:对全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负有监管责任。制定全区农村小型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护工作实施方案、工程运行管护办法、突发及季节性缺水问题应急预案;负责抓好全区农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年度计划的审核、上报,年度实施项目实施方案审批;指导、监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组织镇街水管员业务培训。对镇街反馈饮水安全问题,在接到电话或书面报告1天内,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技术指导,制定处理方案,及时协助镇街解决问题。

(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镇街对辖区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护及供水安全负总责。依法保护供水经营者、用水户的合法权益;负责建立健全本区域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护办法,制定供水应急预案;监督本区域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及附属设施的管护、维修和养护工作;对村级水管员进行业务培训,规范管护行为。对于村级反映饮水问题、涉水舆情,第一时间到现场调查原因、制定解决方案及时整改处理;属于工程技术层面无法自行处理的,在12小时内电话或书面告知区级主管部门。

1.对工程水源地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并经常巡查。

2.做好各村组群众涉水纠纷处置工作。

3.督促各村委会对完成水费收缴和提取维修基金。

4.督促各村委会利用本村征收的维修基金,对管网漏水、设施损毁等影响工程正常运行问题立即组织抢修。

5.督促各村委会对水源构筑物水塔、蓄水池等每半年清洗一次。

6.制定本级饮水安全工程运行应急预案,对发生水致传染病等影响群众身体健康的事故时,应当立即停止供水,启动供水安全运行应急预案,及时查明原因,妥善处理,并向区水利局报告。

7.加强供水监督服务力度,向辖区村民公开监督服务电话,24小时保持电话畅通,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对于本辖区供水系统出现的问题及群众举报,立即组织人员现场查看处理。

8.凡新增的用水企业或用水户,需提交用水申请、村组证明,经镇街审核后批准,监管村委会负责安装通水;对因修路、建房等其他原因需要改变原有供水线路及设施的,由镇街批准,监管村委会负责实施。

9.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三)村委会:对本村饮水安全工程正常运行负管理责任。确保本村供水系统24小时供水;对水管员反映的各种问题,应立即启动村级应急预案先行处理,如果村组处理不了,12小时内电话或书面报镇街处理。

1.负责对本村供水系统水源构筑物水塔、蓄水池半年清洗一次。

2.随时对村级供水系统水源工程、供水主支管道、检查井、机电设备、等供水设施进行巡查;发现问题负责维修,并做好供水记录。

3.确定水管员工作职责,制定本辖区供水工程管护制度,并核定本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标准。

4.筹措水管员报酬。

①由各村按照收缴的水费解决;

②按照《宝鸡市1+10农村小型水利工程运行管护办法》进行补助水管员报酬。

5.督促水管员、用水户按期缴纳水费和维修养护基金。

6.向辖区村民公开监督服务电话,24小时保持电话畅通,对群众反映的各种饮水问题,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先行处理,村委会无法排除的故障和隐患,12小时内报镇街处理。

7.制定本村农村饮水安全运行应急预案,报镇街备案。

8.对发生水致传染病影响群众身体健康的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停止供水,及时查明原因,妥善处理,并向镇街报告。

9.凡新增用水企业或用水户按镇街批复负责通水;因修路、建房等其他原因需要改变原有供水线路及设施的,按镇街批复负责实施。

10.对于临时性缺水,借助广播、微信群、张贴公告等方式及时向群众告知缺水原因、抢修时间及供水信息。

11.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四)村水管员:负责区域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地及水厂环境卫生,消毒设备日常维护、加药记录,管道日常巡查、巡查记录,水费收缴。对于工程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水量不正常、临时性断水、水质浑浊、管道破裂、机电设备损坏以及村民反馈的户下问题,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并在1小时内向所在村委会汇报。

(五)政府有关部门:区卫健局负责检测出厂水和末梢水水质,并及时将检测结果通报水利局和供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农村饮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及保护,开展水源水质监测;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改善群众饮水环境;区供电分局负责保障农村饮水工程供电畅通,执行相关电价优惠政策。

二、水源地保护和水质检测

各镇(街)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的管理和保护,加强水质安全监管,确保供水水质卫生达标。

(一)水源地保护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单位要按照国家颁布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规范管理规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规定供水工程水源地保护区和管护范围,并采取相应保护措施,保障水源安全。

1.取水点周围半径100米的水域内,不得游泳、捕捞和从事一切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并设立明显范围标志。河流取水点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水域内,设置饮用水水源保护标志,严禁排入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其沿岸防护范围内,不得堆放废渣,不得设置有害化学物品仓库和垃圾;沿岸农田不得施用长效或剧毒农药,不得使用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灌溉,不得从事放牧等可能污染水域水质的活动。

2.供水工程沉淀池、蓄水池30米范围内,不得设立生活区和修建畜禽饲养场、渗水厕所、渗水坑、粪坑,不得堆放垃圾、粪便,不得修建污水渠道。

3.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供水工程水源保护区内从事建设活动,应征得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同意并报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水质检测

根据《陕西省城乡供水用水条例》规定,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水质检测与管理工作。

1.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农村群众生活饮用水卫生的监督检测工作,要定期对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按规定进行水质检测,保证供水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标准。

2.农村供水工程水质检测要求

(1)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由区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按照《GB5749-202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指标,对水源水、出厂水、末梢水进行抽检。

(2)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不定期对水质监测单位(各供水站、区水质检测中心)进行监督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应急措施。区水利局负责制定全区农村饮水安全突发及季节性缺水问题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机构。各镇街负责制定本镇街农村饮水安全突发及季节性缺水问题应急预案,成立镇(街)级应急机构。各村负责制定本村农村饮水安全突发及季节性缺水问题应急预案,成立村级应急机构。出现突发性及季节性缺水问题时,按照适用范围,逐级启动应急预案,确保群众用水正常。

(二)强化运行保障。各行政村要强化水费收缴制度,要设立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基金,主要从农村供水工程水费中提取。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基金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项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对一些确实无力实现自我良性循环的工程,要进一步拓宽管护资金渠道,加大中省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维修养护补助资金和农村基础设施养护资金争取,扩大管护资金来源,促进农村供水工程可持续发挥效益。

(三)加强考核考评。区、镇两级政府签订责任书,夯实农村饮水安全运行管护责任。区水利局要建立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管护考核评价机制,及时公开建设管理情况,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定期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大排查工作,掌握全区农村供水工程运行情况;适时修改和完善工作意见,尽最大努力满足群众对饮水安全的需求。对于工作不力,责任心不强,出现问题未能及时处理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谁出问题谁负责的原则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