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61030443543158XB/2023-02603 | 发布机构: 区生态环境分局 |
生成日期: 2023-02-08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宝鸡永盛星工贸有限公司再生塑料颗粒及塑料包装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日期为2023年2月8日-2023年2月16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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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批复见附件)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宝鸡永盛星工贸有限公司再生塑料颗粒及塑料包装制品生产项目 | 宝环陈函(2023)14号 | 2023年2月8日 |
附件:宝鸡永盛星工贸有限公司再生塑料颗粒及塑料包装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