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2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第四批(直达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17 13:56 浏览次数: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根据宝鸡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第四批)的通知》(宝市财办社〔2023〕30号)及宝鸡市陈仓区财政局《关于下达财政预算支出指标(直达资金)的通知》(宝陈财专社字〔2023〕28号)文件精神,现将2022年优抚对象补助资金(第四批)76万元下达给你们。该项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此次下拨的资金主要用于为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籍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老烈士子女(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等群体抚恤和生活补助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80899其他优抚支出”,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部门经济分类科目列“303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请按照《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陕财办社〔2018〕25号)要求,加强对优抚对象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同时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