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1610304016006562W/2023-05642
发布机构:陈仓交警大队 发布日期:2023-12-06 14:39:02
名  称:关于印发《陈仓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有 效 性:有效 文  号:宝陈政办发〔2023〕76号

关于印发《陈仓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12-06 14:39:02 浏览次数:

解读链接:http://www.chencang.gov.cn/art/2023/12/6/art_14345_1714316.html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现将《陈仓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6日      

陈仓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道路交通事故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增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处置的能力,迅速有效地开展道路交通事故救援、现场处理和后期处置,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轻和消除事故损失及影响,保障道路安全畅通,维护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宝鸡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陈仓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救援,高效处置;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1.5  事故等级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分为以下四个等级:

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

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

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

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上述等级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划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所称的“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6  预案体系

陈仓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是全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的综合预案,是陈仓区政府应对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指导依据。

2  组织体系

2.1  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

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区交安委)组织协调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区交安委行使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职责,组织、指挥、指导、协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指挥长:区交安委主任

副指挥长:区交安委各副主任

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陈仓交警大队、区交通运输局、区卫生健康局、生态环境分局、区气象局、陈仓消防救援大队、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等。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陈仓交警大队,负责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和应急处置协调工作。

2.2  应急指挥部职责

主要职责:在市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协调和指导全区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区应急指挥部负责协调和指导全区一般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开展现场救援及处置工作;及时掌握事故动态并按规定上报,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统一部署事件的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及其他重要事项。

2.3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新闻媒体报道及做好舆论引导工作,指导、协调和制订新闻报道方案,设立新闻发言人,适时向有关媒体发布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

(2)区应急管理局:指导、参与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协调事发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应急措施,会同相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3)区财政局:负责将处置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和演练预案所需经费纳入区财政年度专项经费预算,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4)陈仓交警大队:负责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指导和协调;负责事故区域的现场警戒、交通管制、交通疏导;控制事故直接责任人;负责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收集证据,分析事故成因,作出事故认定等。

(5)区交通运输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公路交通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事故现场道路的抢险抢修,组织协调有关单位提供运输车辆疏运事故现场人员及物资。参与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

(6)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协调有关医疗机构对事故中伤员的抢救治疗工作;负责组织医务人员、抢救药品和医疗设备参与救援,及时组织专家制定抢救方案;协调各医疗机构的救治工作,确保“绿色通道”畅通无阻。

(7)陈仓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事故现场紧急救援及发生火灾时的灭火施救工作,现场伤员的搜救、设备容器的冷却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及时控制危险源,排除载运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车辆因事故造成的险情。

(8)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协调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及时反馈监测结果,指导环境污染防控与处置工作。

(9)区气象局:负责道路交通事故所在区域的气象监测和预报工作,提供气象数据资料,建立预警机制,对雨、雾、冰、雪、大风等恶劣天气情况,做到早预测、早发现、早通告。

(10)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负责配合区应急指挥部做好应急处置相关工作;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协调、调动应急救援队伍、物资和设备;参与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3  信息报送

3.1  事故报告制度

道路交通事故信息由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事故响应等级和有关规定,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送的同时,通过本级公安机关报送同级政府。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需要对外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信息,由负责事件处置的应急指挥机构审核后发布。

3.2  报送程序

3.2.1 初报

先期到达现场开展处置工作的民警,应当向陈仓交警大队值班领导上报事故信息。初判为发生较大事故(Ⅲ级)以上或涉及特殊敏感车辆道路交通事故的,陈仓交警大队值班领导应当在30分钟内向市交警支队122指挥中心报告,同时报送区政府。

3.1.2 续报

对于初报的事故信息,陈仓交警大队值班领导应当迅速跟进事故处置进展情况,向市交警支队122指挥中心上报事故信息续报。

3.1.3  终报

交通事故现场处置结束后,陈仓交警大队应当在接到终报信息后核实信息内容,并向市交警支队终报事故信息。

3.3  信息内容

信息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负责现场指挥的主要人员姓名、单位、职务和联系方式,事故基本情况、初步原因、初判等级,事故简要经过、伤亡及被困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发展趋势评估,受伤人员救治情况、已采取的处置措施及进展,是否需要增援,报告人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方式等内容。

4  应急处置

4.1  应急响应

按照分级处置的原则,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区政府要根据事故等级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响应。

当道路交通事故达到Ⅲ级以上标准时,区政府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同时向市政府报告。区政府是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响应、先期处置的第一责任单位。

4.2  现场处置

(1)先期到达事故现场的公安交警、消防、120救护等单位,应根据事故现场实际情况,立即开展现场伤员的搜救,设置警戒区,及时控制危险源,对事故现场实行道路交通管控,疏散周边人员和车辆等工作,防止因事故扩大和蔓延而造成更多伤害。

(2)区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按照区应急处置预案要求,组织相关部门,迅速赶赴现场,实施救援,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3)区应急办在接报后应立即报告区政府相关领导,并通知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启动应急方案,指令应急指挥部各相关成员单位立即赶赴现场。

(4)接到指令后,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迅速完成人员和救援装备集结,在最短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

(5)区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实际情况,具体负责现场指挥和决策,及时制定事故救援方案,统一调集协调有关力量和装备开展救援工作。

(6)在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和方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应急处置救援工作。

(7)现场勘查。待现场险情消除后,公安交警部门在确认安全情况下,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

4.3  应急结束

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完毕,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经区应急指挥部确认,宣布应急处置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道路恢复通行。

4.4  善后处置

区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相关部门及时开展对事故中伤亡人员的救治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5  附则

5.1  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全区处置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本,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应当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或实施意见。区应急指挥部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5.2  演练

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组织协调相关单位,适时开展处置道路交通事故的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5.3  预案解释和实施

本预案由陈仓交警大队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