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3年优抚对象省级补助经费(直达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31 14:18 浏览次数: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根据宝鸡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优抚对象省级补助经费的通知》(宝市财办社〔2023〕218号)及宝鸡市陈仓区财政局《关于下达财政预算支出指标(直达资金)的通知》(宝陈财专社字〔2023〕83号)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优抚对象省级补助经费76.88万元下达给你们。该项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功能分类科目列“2080899其他优抚支出”。

此次下拨的经费主要用于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二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符合条件的“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含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烈士老年子女(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等群体抚恤和生活补助支出。

请加强对优抚对象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同时对照绩效目标表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