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1610304016006562W/2023-05649
发布机构: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发布日期:2023-12-28 16:26:45
名  称:关于公布宝鸡市陈仓区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有 效 性:有效 文  号:宝陈政办发﹝2023﹞84号

关于公布宝鸡市陈仓区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12-28 16:26:45 浏览次数:

解读链接:http://www.chencang.gov.cn/art/2023/12/28/art_14345_1714351.html

区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贯彻落实《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宝鸡市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宝政办发〔2023〕43号)精神,依法编制、严格实施行政备案事项,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全面实行行政备案事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管理,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宝鸡市陈仓区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年版)》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实施行政备案。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行政备案事项清单落实责任主体,对以备案之名行许可之实的,要坚决清理纠正,实现清单之外无行政备案事项。要严格按照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要求,进一步完善行政备案规范,按照省市要求,逐事项明确办理时间、办理地点、咨询电话以及备案材料空白样表和示例范本等要素,及时补充完善办事指南,严格遵照公开的办事指南执行,不得随意增加备案条件、备案材料,不得超时限办理行政备案。要依托国、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系统,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积极推进行政备案“进大厅、上平台、掌上办”,探索部分高频易办行政备案事项网上办理、一网通办。聚焦一批企业和群众办事高频事项探索实施智能备案。

二、夯实行政备案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行政备案全过程管理,依照政策法规和“三定”规定逐项确定监管主体,明确联动机制、监管范围、监管标准、数据共享等内容,切实落实监管职责,坚决杜绝“以备案代监管”“不备案不监管”问题,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加强备案信息归集运用并强化监测分析,探索实施“信用监管”“审慎监管”“移动监管”,不断提高监管的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三、推进行政备案与监管协同联动。对清单内备案与监管分离的事项,由行政备案实施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按政策规定履行备案、监管职责,备案与监管责任以相应备案信息推送为界划分。行政备案实施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依法及时对行政备案材料进行统计、存档和核查;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行政备案信息进行事中事后监督检查时,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具有执法资格工作人员依法进行,对未按要求在法定时限内进行备案的市场主体,应当根据有关行业规定依法处理,并责令其限期进行备案,对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备案的,应当及时通报行政备案实施部门依法处理。

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陕西省委和省政府工作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推进营商环境突破年活动要求,以服务企业、群众为导向,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举措、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推进行政备案管理事项合法、程序规范、服务优质,不断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水平,消除市场准入隐性壁垒,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快打造最具发展活力新城区,奋力谱写新时代陈仓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附件:宝鸡市陈仓区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年版)

陈仓区(发)行政备案事项清单.xls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