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3年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中央经费(直达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28 14:11 浏览次数: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根据宝鸡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中央经费的通知》(宝市财办社〔2023〕178号)及宝鸡市陈仓区财政局《关于下达财政预算支出指标(直达资金)的通知》(宝陈财专社字〔2023〕67号)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中央经费21万元下达给你们,主要用于落实优抚对象医疗待遇和解决优抚对象医疗困难等支出。

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补助标准按人均每年2000元核定,主要用于按照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陕民发〔2007)26号)有关规定,帮助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建立补充医疗保障;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和参试退役人员医疗补助资金,按县区补助对象人数核定。

该项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功能分类科目列“2101401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请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