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610304016006570P/2023-05136 发布机构: 区人社局
生成日期: 2023-11-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就业稳岗政策汇编

发布时间: 2023-11-02 16:49:27 浏览次数:
填报单位(股室):
序号政策名称政策依据适用范围政策时效办理流程办理单位联系方式
1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关于进一步加强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申领工作的通知》宝陈乡振发【2022】50号陈仓区户籍跨区域实现就业的脱贫劳动力①实现转移就业的脱贫劳动力向所在村委会按照申请材料要求提出申请。②村、镇两级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公示。③区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审核、公示、拨付至本人社保卡。陈仓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就业失业股0917-6236610
2社会保险补贴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通知》(宝人社发【2023年】3号)就业困难人员(1)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城市居民家庭成员(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2)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内的登记失业人员,即城镇“4050”人员(2022年12月31日前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中的登记失业人员;
(3)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人员;
(4)失去土地且已办理失业登记、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超过10年的被征地农民;
(5)失业的城镇残疾人;
(6)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城镇单亲家庭失业人员;
(7)毕业后超过半年未实现首次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8)未就业的城镇退役军人和军烈属;
(9)纳入去产能政策范围企业的失业人员;
(10)省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限时办理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原则,符合条件的个人应在完成参保缴费后6个月内,向其社会保险参保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过期未申请者视同放弃,责任由个人承担)。开始-现场申报(提供材料:①填写宝鸡市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②居民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及开户行名称;③《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发证日期截至2022年12月31日,包括换证人员),用于现场核查,不再要求提供复印件;④灵活就业证明表(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出具)或自主创业证明材料)受理-材料齐全-审核复核-通过-公示7日-资金申请-资金发放-结束。陈仓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就业失业股0917-6236691
3社区工厂(村镇工厂)一次性岗位补贴和租赁费、水电费补贴《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宝就工发〔2023〕3 号)、
支持稳岗扩容提质惠民生的通知社区工厂(村镇工厂)以及符合社区工厂条件的就业帮扶车间,新吸纳 1 名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就业并签订不低于1年期限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的,按每吸纳 1 名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2000 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村镇工厂吸纳脱贫劳动力人数不低于其员工总数1/3的,对其生产经营场地租赁费、水电费,按不超过实际支出额50%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两年。
1、在移民搬迁社区、村、镇新建或利用老旧厂房、学校旧房、农家庭院等闲置土地、房屋等兴办的各类企业(分厂或车间等);
2、就地就近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的人数达到10人以上,其中含有农村脱贫劳动力、边缘户、监测户、低收入人口;
3、与农村脱贫劳动力、边缘户、监测户、低收入人口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能够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支付劳动报酬。
2025年底1、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在驻地所在地镇(街)申报,镇(街)初审后报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审核。          2、审核: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依据规定条件进行审核;
3、公示:经审核合格的,各级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区人社部门予以拨付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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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就业帮扶基地一次性就业奖补资金《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宝人社发〔2021〕40号)     就业帮扶基地新吸纳脱贫劳动力、边缘户、监测户和农村低收入劳动力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的,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对基地(企业)给予一次性就业奖补资金,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30万元。1、热心社会公益、具有社会责任感;
2、能够提供适合农村劳动力就业岗位,积极接收农村脱贫劳动力、边缘户、监测户、低收入人口就业;
3、能够吸纳农村脱贫劳动力、边缘户、监测户、低收入人口就业的数量不少于5人;
4、职业培训制度较为完善,积极开展员工技能培训;
5、与农村脱贫劳动力、边缘户、监测户、低收入人口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能够按照相关规定支付劳动报酬;
6、劳动关系总体和谐,最近两年未发生拖欠工资、集体停工等重大事件;职业安全卫生制度比较健全,管理规范,最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7、生产经营比较稳定,近年来无不良征信和违法行为记录,无经济、法律纠纷;有健康向上的企业文化,注重人文关怀。
2025年底1、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在驻地所在地镇(街)申报,镇(街)初审后报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审核。          2、审核: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依据规定条件进行审核;
3、公示:经审核合格的,各级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区人社部门予以拨付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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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脱贫劳动力一次性求职补贴《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宝人社发〔2021〕40号)   农村脱贫家庭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的,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一次性求职补贴享受条件和补贴标准为,农村脱贫家庭劳动力实现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期限不低于1年的劳动合同,每人每次500元(贫困家庭子女为高校毕业生的,补贴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一年自然年度内,每人只能享受一次性求职补贴和职业介绍补贴二者之一。农村脱贫家庭劳动力实现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期限不低于1年的劳动合同。2025年底1、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由脱贫劳动力本人或委托其家庭成员(包括且仅包括配偶、共同生活的父母、成年子女)于实现转移就业后6个月内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出申请,村委会初审后向所在镇街劳动保障事务所申报。  2、审核:镇街复审后报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审核。              3、公示:经审核合格的,各级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区人社部门予以拨付补贴资金。陈仓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培训职介股0917-6236818
6求职创业补贴《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宝人社发〔2021〕40号)   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脱贫家庭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和民办高校毕业生可同等享受每人10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脱贫家庭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长期1、申请:符合条件的各类院校应在毕业生毕业前一学年下半学期内,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集中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按规定报送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2、审核: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依据文件规定进行审核。           3、公示:经审核合格的,各级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区人社部门予以拨付补贴资金。陈仓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培训职介股0917-6236818
7职业介绍补贴《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宝人社发〔2021〕40号)    经依法行政许可、注册登记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含劳务派遣服务机构)(简称职介机构),向脱贫劳动力、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民工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且脱贫劳动力、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民工与用人单位或劳务派遣公司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的,可按实际介绍就业人数享受职业介绍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500元,每人每年只能享受1次,不得重复享受。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含劳务派遣服务机构)长期1、申请:职介机构应在完成职介工作6个月内向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2、审核: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依据文件规定进行审核。          3、公示:经审核合格的,各级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区人社部门予以拨付补贴资金。陈仓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培训职介股0917-6236818
8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的通知》宝人社发[2023] 12号和《关于调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的补充通知》宝人社函[2023]269号
就业技能培训根据培训专业工种操作条件、培养成本等,按照《宝鸡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最高不超过每人每8个课时100元的规定,制定了我市就业技能培训基本补贴标准(详见附件1),不在本补贴标准内的职业(工种)原则上不能组织开展培训,原宝鸡市职业培训补贴本地标准(2021-1)不再适用。就业技能培训补贴与培训效果、促进就业效果相挂钩,七类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后,培训补贴以培训班次为单位,按以下规定分类核算:
七类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后,培训补贴以班次为单位,培训后6个月内该班次就业率低于30% (不含)的,该班次培训合格且实现就业人员可享受基本培训补贴,其余人员均不给予培训补贴
该班次就业率高于30% (含)的,该班次培训合格人员均可给予基本培训补贴,若该班次培训合格且就业人员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职业资格证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该人员按基本补贴标准的120%给予补贴。
以上就业率按该班次培训后6个月内就业人数除以该班次开班总人数乘以100%计算。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或毕业前一学年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在校生)、脱贫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者、退役军人(含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原干部,下同)、大学生村官等(以下简称七类人员)。
2、补贴对象每人每年只能享受1次职业培训补贴。
2023年1月1日起1、申请:培训机构组织培训前按规定向镇街人社部门申报开班,开班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培训,培训要求按宝人社发[2023] 12号和宝人社函[2023]269号文件要求。
2、审核: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依据规定条件进行初审并上报人社局,由人社局局进行审核。
3、公示:经审核合格的,各级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区人社部门予以拨付补贴资金。
各镇街、陈仓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培训职介股0917-6236818
9创业培训补贴《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培训管理的通知》宝人社发[2021] 7号
对七类人员自愿参加创业培训,根据培训项目类别(含SIYB培训、网络创业培训等)和培训效果给予补贴。其中,参加SYB、网络创业等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但在6个月内未实现创业的,按每人每期1000元给予补贴;在6个月内实现创业的,按每人每期2500元给予补贴。参加IYB 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的,按每人每期1000元给予补贴。
1、创业培训对象为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或毕业前一学年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退役军人(含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大学生村官等。
2、补贴对象每人每年只能享受1次职业培训补贴。
2023年1月1日起1、申请:培训机构组织培训前按规定向镇街人社部门申报开班,开班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培训,培训要求按宝人社发[2023] 12号和宝人社函[2023]269号文件要求。
2、审核: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依据规定条件进行初审并上报人社局,由人社局局进行审核。
3、公示:经审核合格的,各级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区人社部门予以拨付补贴资金。
各镇街、陈仓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培训职介股0917-6236818
10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的通知》宝人社发[2023] 12号
就业技能培训根据培训专业工种操作条件、培养成本等,按照《宝鸡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最高不超过每人每8个课时100元的规定,制定了我市就业技能培训基本补贴标
准(详见附件1),不在本补贴标准内的职业(工种)原则上不能组织开展培训,原宝鸡市职业培训补贴本地标准(2021-1)不再适用。就业技能培训补贴与培训效果、促进就业效果相挂
钩,七类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后,培训补贴以培训班次为单位,按以下规定分类核算:
1.培训就业率低于30%。培训后6个月内该班次就业率低于30% (不含)的,该班次培训合格且实现就业人员(以下简称就业人员)可享受基本培训补贴,其余人员均不给予培训补贴。
2.培训就业率高于30%低于50%。培训后6个月内该班次就业率高于30%(含),低于50%(不含)的,该班次培训合格人员均可给予基本培训补贴。
3.培训就业率高于50%。培训后6个月内该班次就业率高于50% (含)的,该班次就业人员按基本补贴标准的120%给予补贴,其余合格人员给予基本培训补贴。若该班次就业人员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该人员按基本补贴标准的140%给予补贴。
以上就业率按照该班次培训后6个月内就业人数除以该班次开班总人数乘以100%计算。培训后6个月内和用工企业签订至少六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并提供6个月内任意2个月银行发放工资流水证明可认定就业。
1、对企业新招用七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2、补贴对象每人每年只能享受1次职业培训补贴。
2023年1月1日起1、申请:实行属地管理原则,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向企业驻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市属及以下企业向驻地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培训机构组织培训前按规定向人社部门申报开班,开班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培训,培训要求按宝人社发[2023] 12号文件要求。
2、审核: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依据规定条件进行审核。
3、公示:经审核合格的,各级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区人社部门予以拨付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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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公益性岗位补贴《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宝人社函(2023)50号;《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宝鸡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宝人社发(2020)31号;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男<60岁<50岁)         脱贫劳动力(男女<60岁)长期1、申报程序:公益性岗位用工单位按时向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申请补贴资金,经审核后拨付。2、申请资料:资金申请表、公益岗位人员花名册、考勤表、银行代发工资表等陈仓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就业失业股0917-6236691
12创业担保贷款宝鸡市财政局、宝鸡市人社局、中国人民银行宝鸡市中心支行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宝市财办金合〔2020〕23号)陈仓区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个人和小微企业。长期有效1.办理程序:借款人提出贷款申请→创业所在地担保机构受理和审核资料→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共同对借款人进行贷前调查→担保机构审查推荐至经办银行→经办银行审核放款→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共同做好贷后管理→经办银行作为贷款回收主体进行贷款回收。2.个人借款人提供的资料: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复印件;结(离)婚证(未婚可不提供);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核准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原件;个人征信报告;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原件;反担保人身份证原件或抵、质押物复印件。3.小微企业借款人提供的资料:《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核表(小微企业)》一份;企业营业执照正本、企业章程、法人身份证、房租合同一份;企业职工花名册(包括身份证号、性别、入职时间、联系方式)①现有职工花名册、②原有职工花名册、③申报前1年内新招用职工花名册;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申请时上月企业职工工资表及去年同月工资表复印件各一份;企业上年度及申请上月的财务报表一份;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单据。陈仓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创贷股0917-6236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