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610304016006570P/2023-05095 发布机构: 区人社局
生成日期: 2023-11-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陈仓区被征地居民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宣传

发布时间: 2023-11-01 10:24:05 浏览次数:

一、被征地居民社会保障费的征收

从2010年1月1日起,征用土地时,在原有补偿安置费用基础上,新增加“被征地居民社会保障费”。

“被征地居民社会保障费”标准最低按每亩1万元征收,其中70%计入个人账户,作为被征地居民参加社会保险的补助资金,其中30%作为调剂金,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调剂使用。

二、被征地居民社会保障费的分配

被征地居民社会保障费70%部分,作为被征地居民参加社会保险的补助,按规定应及时足额计入个人账户。具体办法为:

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人员,计入个人账户,增加个人账户积累额,提高年老后个人账户养老金;

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已领取养老金人员,发放给个人,用于养老补助;

对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发放给个人,用于缴费补助。

三、被征地村组申报条件

农村集体土地被国家依法征收或征用后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的行政村或村民小组,可逐级申请纳入被征地保障范围。

四、保障范围及办法

经审批纳入被征地保障范围的被征地村或村民小组,依法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年满16周岁以上的在册农业人口,可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五、个人缴费及财政补贴

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被征地居民(男年满18不满60周岁、女年满18不满55周岁)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养老保险费按年由个人缴纳,财政按当年实际缴费金额的三分之一给予补贴,先缴后补,补贴年限15年(其中包含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不低于800元,可自愿多缴,享受财政缴费补贴,其中缴费800元补贴90元,缴1000元补贴100元,缴1500元补贴150元,缴2000元补贴200元,缴费3000元补贴300元。

六、养老金标准

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居民年满60周岁后,基础养老金标准在原基础上增加120元。

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居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相关规定领取待遇。

七、就业创业

把被征地居民纳入统一的失业登记制度和城乡就业服务体系,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被征地居民,及时办理失业登记和就业登记手续,积极为其提供就业指导咨询、培训和职业介绍服务,落实各项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

将被征地居民纳入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免费就业创业培训范畴,享受就业和创业培训补贴政策。对有就业创业愿望的被征地居民,组织开展免费就业创业培训,实现就业、自主创业。

政策业务咨询电话:0917-6217550 

宝鸡市陈仓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