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陈仓区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加严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管控的若干措施

来源:区生态环境分局 发布时间:2023-10-09 09:53 浏览次数:

各相关镇街、区级相关部门:

为做好全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扭转我区空气质量几项指标长期排名靠后的被动局面,强化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攻坚,努力完成年度任务目标,现制定以下管控措施。

一、强化车辆污染管控

1.加强重型货车常态化路检路查,开展重型货车集中使用地和停放地的入户检查及抽检工作。

2.开展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车淘汰工作。

3.实施连霍高速虢镇出入口柴油货车下行分流及重点区域柴油货车绕行优化方案。

4.出台重点路段或时段农用车辆禁行办法和通告。

5.建城区晚21时至次日8时严禁渣土车运行。

6.实施虢磻路中心绿化带优化改造项目,使车辆快速通过,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

7.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管控,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抽检工作。

责任单位:区交警大队、区交通局、区住建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分别负责。

二、加强工地扬尘治理

8.对所管辖的每一个监管项目(待建空地)实施网格化管控,对每个项目明确监管部门和分管领导并配备网格监管人员,落实责任到人。监管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六个百分百”、“两个严禁”大气污染治理要求规范施工。

“六个百分百”即工地周边百分百围挡,现场百分百湿法作业,施工现场百分百硬化,渣土物料百分百覆盖,物料百分百密闭运输,出入车辆百分百清洗,工地内非道路移动机械百分百达标。

“两个严禁”即严禁现场搅拌混凝土,严禁现场露天搅拌砂浆。

9.原则上11月15日至次年3月底全区所有工地禁止土方作业。

10.对重点区域兴华苑小区居民油烟实施集中治理。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城管执法局

11.居民自建房扬尘治理

提高拆除效率,缩短拆除时间,堆土做到相对集中,且必须采取覆盖、固化等措施。短时存放的要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并落实湿法作业。拉运车辆建议使用轻型卡车或其它清洁能源车辆。及时安排人员清扫门口道路积尘,拉运车辆严禁带泥上路。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村(社区)

三、加强道路扬尘治理

12.开展道路深度保洁。推进吸尘式机械化清扫作业,加大城区外环路、城市出入口、城乡接合部、工地、物料堆场、渣土消纳场出入口等重要路段“扫、吸、冲、洗”保洁力度。

(1)扫:沿用以往作业方式,利用人工或机械将绿化带内的垃圾和树叶等进行快速清扫收集;

(2)吸:对道牙进行清洁作业,达到路面净、道牙净、路见底色的效果;

(3)冲:利用洒水车高压水枪从马路中间对路面进行冲洗,将道路污染和积尘等垃圾冲至道路两侧;

(4)洗:采用多机联合的模式从道牙处向路面依次排开对路面进行精细洗扫作业。

13.对站点周边公园、道路两侧绿植进行清洗。

14.加强建城区外道路清扫和保洁,减少交通扬尘。

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区交通局

15.精细化扬尘治理

(1)城区内背街小巷清洁:督导主城区内各社区、村委会针对管辖区域内背街小巷实施网格化监管。安排专人负责,每日对背街小巷进行洒水清洗(雨水、沙尘天气除外),保证背街小巷道路整洁无扬尘。

(2)屋顶扬尘治理:区住建局负责,督导相关社区、村委会、物业对站点周边500米范围内的楼宇建筑房屋屋顶进行清洗。清洗过程中必须做到洒水抑尘作业,不得干扫作业,减少屋顶扬尘等对城区扬尘污染贡献。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各镇(街道)、村(社区)配合

四、深入开展工业源减排

16.集中开展锅炉达标排放整治。按照省市规定时限完成20蒸吨及以上锅炉在线监测安装实现全覆盖并联网。全面开展燃煤、燃气、生物质锅炉污染物监测,对新排查发现的锅炉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年底前完成环境监测,确保采暖季稳定达标排放。

17.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升级。开展“创A、升B、减C、清D”活动,提升重点行业绩效分级B级及以上和引领性企业占比,力争年内完成升A级企业1户、C级企业3户。年底前,完成宝鸡市丰盛建材有限公司工业炉窑烟气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辖区内运输车辆10辆次及以上的单位涉及大宗运输企业安装门禁系统。

18.强化执法检查。加大对重点行业企业执法检查力度,确保企业稳定达标排放。鼓励企业采用提标改造、技改等措施,降低企业污染物排放。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五、加强餐饮油烟管控

19.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定期维护,经整改仍无法达标排放油烟的限期调整经营业态。

20.城市建成区全面禁止露天烧烤。

21.严查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超标排放油烟问题。

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

六、强化露天焚烧管控

22.全面落实镇街网格化监管职责,加大宣传和巡查力度,开展重点时段、重点区域专项管控。充分发挥露天焚烧视频监控系统作用,加强秸秆焚烧、烧荒烧垃圾、生物质煨炕等露天焚烧问题监督管理。

23.坚持疏堵结合,因地制宜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责任单位:镇(街道)、村(社区),区农业农村局

七、加强散煤治理管控

24.扩大禁燃区范围,将平原地区划定为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燃区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

25.严格散煤生产、销售、使用环节监管,禁燃区内散煤销售网点一律取消,建立散煤煤质监管倒查追溯机制和散煤监管联动协查机制,加强对直送、网络等方式流动销售散煤行为的监督检查。

26.加快农业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散煤替代,进一步加大农业大棚等农业生产加工领域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巩固力度。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八、强化烟花爆竹管控

27.依法划定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域,禁燃区全域禁售、禁放烟花爆竹。

28.强化烟花爆竹运输、销售、燃放管控力度,严厉打击违规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

九、加强成品油管控

29.严厉打击非法存储、运输、销售等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燃油行为,开展储运销环节油气回收专项检查。

30.开展打击取缔“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工作,依法打击成品油违法经营行为。

31.不定期开展车用尿素抽测抽检。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宝鸡市陈仓区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