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6006562/2023-05173
发布机构: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3-10-09 17:25:47
名  称:关于印发宝鸡市陈仓区2023年度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区粮食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 效 性:有效 文  号:宝陈政办发〔2023〕 64 号

关于印发宝鸡市陈仓区2023年度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区粮食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10-09 17:25:47 浏览次数:

解读链接:http://www.chencang.gov.cn/art/2023/10/9/art_14345_1684582.html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现将《宝鸡市陈仓区2023年度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区粮食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 10 月 9 日

宝鸡市陈仓区2023年度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区粮食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区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好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推进托管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依据宝鸡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农业产业发展等部分中央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为小麦生产环节提供专业化、规模化托管服务,着力解决小农户规模化生产难题,培育壮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建立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生产经营服务体系,探索形成可推广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和项目管理运行机制,促进我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2023年度我区主要对小麦的耕、种、防、收环节进行托管,并对小麦的耕、种、防、收四个环节进行托管补助,年度计划完成托管面积5万亩,落实财政补助资金400万元。

二、项目内容

(一)补助对象及环节

按照“围绕主导产业、突出重点环节、扩大覆盖范围、集中

连片推进”原则,因地制宜选择农业生产关键且薄弱,单个农户做不了、做不好、不愿做的环节进行支持。对托管服务组织为普通承包农户在小麦生产的耕、种、防、收生产环节的服务予以财政补助,托管服务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服务类企业和家庭农场。以家庭农场为主体流转的土地可享受项目补助,单个家庭农场流转土地种植的小麦补助资金不大于10万元。其他服务主体在流转的土地上种植的小麦不得享受补助,当年在其它项目中已享受国家财政补助的环节不得重复申报项目。

(二)实施时间和范围

项目实施时间为2023年9月—2024年7月。享受补助的托管面积仅限我区范围,服务组织跨区的作业面积不享受补助。

(三)补助标准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各环节财政补助标准包括以下:

1.机耕:每亩补助不超过20元。

2.机播:每亩补助不超过20元。

3.机防:每亩补助不超过15元。

4.机收:每亩补助不超过25元。

评审结果位于末尾的服务组织,因下达补助资金总额小于申报补助资金总额的可降低补助标准。

(四)补助方式

财政补助资金拨付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区财政局根据区农业农村局验收的实际作业量对服务组织进行补助。服务组织或农机手在收取托管服务费时,要减去补助给农户的补助金额(服务组织收取的托管服务费=市场价格-国家对农户的补助金额)。服务组织必须与托管农户签订托管服务合同(附件1),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托管农户较多、且托管面积相对集中的,服务组织可与托管农户所属的村民小组签订一份总合同,总合同后要附托管农户签字确认花名册。

三、托管服务组织申报条件及服务标准

(一)申报条件

托管服务组织申报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齐全,工商年报、税务报送正常有效,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

2.有一定的农机作业服务经验,从事农机作业服务的时间达两年以上,年托管服务面积1000亩以上,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群体性上访事件。

3.作业主体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拥有机耕农业机械不低于3台,机播农业机械不低于3台,自走式或无人机植保机械不低于2台,进行机播的农业机械和自走式植保机配备陈仓区农机精准作业平台作业监测装置。拥有作业服务人员,各类机械经过年审、农机作业人员证照齐全。人车证件齐全,当年年检审验合格;有第三者责任险保单;无安全责任事故记录;同一台农业机械只能参加一个合作社。

4.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农户的认可和好评。

5.具有与托管服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及必备的办公设施,能满足日常工作经营需要。

6.服务价格与托管农户协商制定,价格合理。

7.能够接受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全面监管。

(二)服务标准

1.机耕标准:深度10-20cm,要求做到上虚下实无根茬,地面平整无坷垃。

2.机播标准:播种深度符合农艺要求,播行端直,行距一致,播深一致、落籽均匀、覆盖严密,无明显缺苗断垄现象。

3.机防标准:化学药物的选用、剂量使用等要符合农艺要求。药剂必须搅拌均匀,漏喷重喷率≤5%。

4.机收标准:机械收割小麦留茬高度不要超过12cm。收的净、麦茬低、速度快、损失少,小麦成熟达90%标准。

四、实施程序

(一)项目申报

区级制定并下发项目实施方案,由各镇街组织符合条件的服务组织进行自愿申报。各镇街组织服务组织申报项目,应向区农业农村局农经站提供以下资料:

1.制定项目计划书。项目托管服务组织要及时组织人员编写《2023年粮食生产托管社会化服务项目计划书》,其目录包括:项目计划陈述、项目实施计划、托管服务合同(附件1)、服务质量和服务价格承诺书、服务组织申请表(附件2)、农业机械登记表(附件4)、作业机手驾驶证复印件、作业机手身份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保险单复印件、农业机械照片、农机作业服务协议、2022年度会计报表、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等资料。托管服务项目计划书要求胶装成册一式8份,封面为蓝色。

2.项目申请报告。镇街收到所属服务组织申报的《2023年粮食生产托管社会化服务项目计划书》后,要组织本镇街农技、农机、财政、农经等站、办、所的专业人员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把关,并以镇街正式文件向区农业农村局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5日。

(二)选定服务组织

1.资格评审。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全区托管服务项目评审方案,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协调区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专家和相关镇街的工作人员对服务组织的实施资格进行公开评选,在综合评审的基础上,择优选择服务组织作为项目实施单位。同时,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全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单位的批复》(农经办〔2021〕15)文件精神,宝鸡市陈仓区利民秸秆机械化加工利用专业合作社为全国农业社会化创新试点服务组织,为鼓励支持该服务组织探索创新面向小农户的服务模式和组织形式,完善服务模式,提升经营管理水平,陈仓区利民秸秆机械化加工利用专业合作社直接确定为本年度粮食生产托管项目的实施主体,即该服务组织只提交项目计划书等相关资料。

2.结果公示。区农业农村局将评选的服务组织名单在陈仓区政府网站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结束,对无异议的服务组织下达项目实施计划批复。

(三)实施托管服务

区农业农村局下达了项目实施计划批复后,相关镇街及时督促服务组织重新完善或调整原有的项目实施计划内容,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按照服务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组织好项目实施。项目实施前服务组织要及时在服务所在地村委会公示栏公示服务质量和服务价格承诺书,接受群众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服务组织要及时收集作业服务资料。

(四)指导监管

项目实施作业过程中,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开展项目监督。本着有利于落实责任、有利于资金监管、有利于提高效率的思路和原则,采取“互联网监管”方式核查作业面积和作业质量。建立区、镇(街)两级智能监控平台。镇街每天与作业合作社核对作业面积,对因网络信号弱或因检测设备故障导致的平台监测面积与合作社实际作业面积不一致的,及时组织开展调查核实,并建立工作日志、做好核查、反馈记录。发现机具作业图像不清晰等检测设备异常情况,要立即通知机手并联系设备售后服务人员,快速协调解决。要提醒教育机手,作业时注意观察,一旦发现检测设备异常,要暂停作业,立即报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区级监控平台指定专人,对合作社整体作业情况随时进行监控,及时与镇、街监控人员联系和沟通。

(五)项目验收

所有作业实施完成后,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具体验收办法,项目验收采取服务组织自查、所属镇街核查和区级抽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项目验收完成后,验收结果要在区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具体验收标准以正式文件为准)。

(六)资金结算

项目开支实行先支后补(可按项目实施环节预付),项目实施完成,验收合格后,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按照验收结果对服务组织进行全部资金补助。项目因特殊原因造成项目资金结余的,结余资金可在服务组织之间进行调剂或结转下年使用。

(七)装订资料

项目任务完成,服务组织要按照规定目录及时装订项目资料,项目资料除自身存档外,同时上报镇街和区级主管部门存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政府办、区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供销联社及相关镇街为成员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粮食生产托管项目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指挥协调、考核验收及日常监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具体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服务所在地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小组要积极配合服务组织与农户签订生产托管服务合同及开展托管作业服务工作。

(二)加大政策宣传。各镇街要积极通过宣传栏、标语、横幅和广播等多种渠道,结合各类培训,广泛宣传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粮食生产托管项目的实施目标、实施内容和实施要求,公开社会化服务主体,服务环节,补助标准和补助方式,切实做到让群众明白、让群众参与、让群众监督,提高群众接受社会化服务的积极性。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成功经验。

(三)严格资金监管。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要加强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严禁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服务主体如有掺杂使假的行为,取消其参与资格,并在三年内不得申请财政支农补助项目。

(四)加强信息化应用。相关镇街要安排专人负责,加强宣传培训,积极推广使用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使用陈仓区农机精准作业平台进行实时监督作业,指导服务组织利用服务平台管理项目任务。2018-2023年承担社会化服务项目的服务组织要将实施区域、服务主体、服务面积、补助环节、补助金额等情况录入农服平台。

(五)抓好绩效考评。项目开始实施后,各镇街要定期将实施进度报送区农业农村局。项目完成后,各镇街应及时将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托管工作总结和任务完成情况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要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向省市上报项目实施工作进度,组织服务组织开展绩效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