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6006562/2023-04998
发布机构:区交通局 发布日期:2023-10-08 15:13:24
名  称:关于印发《陈仓区交通运输委员会工作章程(试行)》的通知
有 效 性:有效 文  号:宝陈政办发〔2023〕63号

关于印发《陈仓区交通运输委员会工作章程(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10-08 15:13:24 浏览次数:

解读链接:http://www.chencang.gov.cn/art/2023/10/8/art_14345_1681426.html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有关驻区单位:

《陈仓区交通运输委员会工作章程(试行)》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8日

 

陈仓区交通运输委员会工作章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结合我省《实施方案》和市上要求,统筹全区国土空间、城市建设、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统筹推动区域公路、铁路等多种运输方式协调发展,统筹主城区道路与对外交通衔接,统筹城乡交通发展布局,全面系统做好全区交通运输发展谋划、中长期规划以及重大项目建设等工作,决定成立区交通运输委员会(以下简称“区交委会”),特制定本工作章程。

第二条 区交委会是区委、区政府设立的交通发展协调议事机构,全面统筹协调全区交通运输工作,其审议结果作为区委、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决策的依据。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组织机构

区交委会主任由区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住建、农业农村、交通运输工作副区长分别担任;成员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分局、区住建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文化旅游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陈仓交警大队、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陈仓服务所、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三大队、陈仓公路段、虢镇火车站、区客运汽车站及客运公司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区交委会下设办公室,是区交委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区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局长、区住建局局长和区农业农村局局长担任。

第四条工作职责

区交委会主要职责:负责贯彻交通运输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审定全区交通发展战略、交通运输规划,制定落实农村公路建、管、养、运方面政策措施;审议市政、公路及涉及交通运输的重大项目技术方案以及实施方案;审查重要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审查重大交通设施、管理措施的制定、调整;监督协调涉及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及保护领域执法;协调寄递物流进镇进村中存在的资源整合、基础设施建设等问题;组织专家对城市道路、主干路网交通问题及重大项目进行研究论证。

区交委会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落实区交委会决策部署,制定交通管理工作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监督落实;研究交通发展工作,起草全区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区道路交通建设发展规划;筹办区交委会会议;完成区委、区政府以及区交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议事制度、程序及要求

第五条 议事制度

区交委会实行会议制度。区交委会会议由交委会主任或委托副主任主持,与研究议题有关的部门、单位负责同志列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2次,也可根据需要适时召开。

区交委会办公室会议受区交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委托,由办公室主任主持,根据需要适时召开。参会人员依据会议议题内容确定。

第六条 议事程序

(一)受理和审查。区交委会办公室负责接收拟审议事项材料,并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查。对不应由区交委会审议的,说明情况后按程序退回。

(二)确定议题。区交委会办公室将提交区交委会会议审议事项按要求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经区交委会副主任审核后,由区交委会主任确定,提交会议审议。

(三)审议准备。区交委会办公室根据要求安排会议日程,做好会议各项准备工作,提前1-3个工作日将拟审议事项的有关材料、会议通知等送达相关领导及与会单位,

(四)审议实施。会议由召集人主持。会议审议同意的议题内容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由区交委会办公室整理,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区交委会副主任审签,呈报区交委会主任签发。

(五)确定事项的办理。对于不需区政府批准、公布或上报的事项,由事项主管部门通报并组织实施;对于需区政府批准、公布或上报的事项,经区交委会审定后,由事项主管部门按程序上报,待批复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 议事要求

(一)区交委会审议和决定事项,实行民主集中制,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特别是专家意见。

(二)区交委会委员因故不能参加全体委员会议的,需提前向区交委会主任请假。

(三)区交委会会议资料属内部文件,会后收回,有关区交委会会议资料的查询,由办公室负责统一答复。

(四)经全体委员会议审议通过的重大事项及有关交通管理的措施,需向社会公布的,由区交委会办公室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

第四章附则

第八条 本章程由区交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