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1610304016006562W/2023-05375
发布机构:区交通局 发布日期:2023-10-27 11:04:34
名  称:关于印发《陈仓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有 效 性:有效 文  号:宝陈政办发〔2023〕69号

关于印发《陈仓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10-27 11:04:34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陈仓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27日

陈仓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农村公路“路长制”有效运行,充分发挥“路长制”管理优势,压紧压实路长职责,全力提升农村公路发展水平,根据《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农村公路“路长制”的实施意见》(宝陈政办发〔2022〕39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镇街,区农村公路“路长制”责任单位。

二、考核方式

“路长制”工作考核由区农村公路路长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路长办)负责统筹汇总,并报区总路长审批。

对镇(街)、责任单位的考核由区路长办按照“统一标准、分组考核”的原则,采取日常检查、巡查、年度考核方式进行。

三、考核评分办法

以年度为计分周期,实行100分制考核。

(一)对镇街

满分100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扣分、加分,最终计算总得分。

扣分项目及分值:总分100分,其中基础工作(20分)、公路建设管理(20分)、公路养护管理(30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10分)、路域环境整治(5分)、公路绿化美化(5分)、公路沿线标志标牌维护(5分)、群众满意度(5分)等八大类,各考核项设定封顶分值扣完即止。

加减分项目及分值:主要针对“路长制”工作奖优罚劣。对列为区级以上先进典型的,荣获区级以上农村公路荣誉称号的,或工作成效突出受到区级以上通报表扬的均予以酌情加分。对发生较大安全生产或质量事故,列为省级挂牌督办安全隐患路段,且未予以销号的,予以减分。

(二)对区级责任单位

满分100分,根据工作配合情况进行打分,考核项目包括基础工作(60 分)和分类职责(40 分)两大类,各考核项设定封顶分值扣完即止,最终计算总得分。

四、考核程序

(一)制定考核方案。由区路长办负责制定相关考核方案并印发实施。考核方案主要包括:考核分组、考核指标、评价标准、分值及时间安排等内容。

(二)开展督查考核。区路长办根据考核方案组织有关单位开展实地检查考核。

(三)汇总考核结果。区路长办汇总考核小组反馈的分值和存在问题,将最终考核结果报总路长审批,审批后通报考核结果。

五、结果运用

(一)作为年度工作绩效考核依据。对镇街和相关责任单位根据考核得分结果进行排名,并设置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得分90分(含)以上的为优秀,得分80分(含)-90分的为良好,得分60分(含)-80分的为合格,得分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上述“路长制”考核结果纳入对镇街的年度绩效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不扣年度绩效分,其余考核结果视情扣年度绩效分。

(二)作为资金分配依据。根据排名结果按“奖优罚劣”的原则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实行“以奖代补”,对评分前五且得分在80分以上的镇(街)将在下年度乡村振兴、通村公路完善、安防及村级公路养护等项目实施中予以倾斜支持;对得分在60分(含)至80分(不含)的镇(街)村道管护资金实行差额补助;对得分60分以下的镇(街)全额暂扣村道管护资金,下发督办单,限期整改。

(三)严格落实追责问责。对考核得分60分以下的部门和镇街,由该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向总路长书面检讨。对推行“路长制”工作不力,造成路域环境严重破坏,路产路权严重损害,因监管处置不到位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追究责任。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区路长办负责解释。

附件:1. 陈仓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考核评分细则(镇街)

2. 陈仓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考核评分细则(部门)

附件1

陈仓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考核评分细则(镇街)

考核

项目

分值

考核内容

单项

计分

评分标准

得分

基础

工作

20分

设立“路长制”办公室并挂牌;明确专人负责“路长制”工作,确定“路长制”工作联络人;落实“路长制”工作经费;建立镇级、村级“路长制”组织体系,落实工作责任。

3分

未设立“路长制”办公室或未挂牌的,扣 1 分;未明确专人负责“路长制”工作或未确定“路长制”工作联络人的,扣 0.5 分;“路长制”工作经费未落实的,扣 0.5 分;未建立“路长制”工作组织体系的,扣0.5 分;未将“路长制”工作责任分解的,扣 0.5 分;未落实路长名单的,扣1分。

设置“路长制”公示牌,公布路长信息。

3分

未设置“路长制”公示牌的,扣2分;“路长制”公示牌公布信息存在不全面、不准确或失效等情况的,每处扣 0.5分。

完善“路长制”工作制度建设。

3分

未建立“路长制”工作制度的,扣2分;制度不健全的扣1分;制度未上墙的扣0.5分。

落实本级路长责任道路的巡查工作。

3分

巡查频率或巡查记录不到位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落实对村级路长的督查管理工作。

3分

未按要求开展村级路长督查管理的,扣2分。

加强“路长制”工作宣传引导,及时报送“路长制”工作信息和动态。及时有效反馈上级路长交办问题和镇级路长、村级路长巡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建立“路长制”工作台账。

3分

未开展宣传引导工作的,扣1分;未报送“路长制”工作信息和动态的,扣1分;未及时有效反馈上级路长交办问题整改情况的,每次扣1分;未及时有效反馈镇级、村级路长巡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每次扣1分;未建立整改工作台账的,扣1分。

制定“爱路护路”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并公示在重点道路两侧进行宣传。

2分

未制定“爱路护路”乡规民约、村规民约的扣2分;制定了但未进行公示宣传的,扣1分。

公路建设管理

20分

农村公路年度建设计划推进有力,建设任务顺利完成。

6分

未按要求完成项目建设的,每发现一个项目扣2分。

严格执行各项基本建设程序规定。

8分

未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的,每发现一个项目扣2分

按时完成项目建设、资金拨付及移交工作。

6分

未按时完成项目建设、资金拨付及移交工作,每发现一个项目扣2分。

公路养护管理

30分

村道全部纳入养护,列养率达100%。

5分

列养率未达到100%的,扣5分。

年均养护工程比例(即实施养护工程里程/总里程)不低于5%。

5分

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低于5%的,扣2分。

明确专职护路员从事公路管护、保洁工作。

4分

未明确专职护路员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无专职护路员日常工作记录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路基边坡稳定,无边坡浮土浮石,无滑坡、坍方等病害,路基排水系统无淤积、堵塞、毁损等情况,公路用地范围内无堆积物,排水系统通畅。路肩完整、清洁。

4分

路基管护不到位的,每处扣0.5分

路面整洁,及时清理路面障碍物、抛洒物,定时清洗护栏、标志、标牌。沥青路面无坑洞,水泥路面无影响行车的断板。

4分

路面管护不到位的,每处扣0.5分

桥隧涵清洁,构造物表面无杂草,桥梁泄水孔、涵洞排水通畅。

4分

桥隧涵不清洁、有杂草垃圾的,每处扣0.5分;桥隧涵排水系统排水不通畅的,每处扣0.5分。

村道建立“一路一策”,对公路水毁、设施缺失、路面障碍物及时进行有效处置,完善公路信息台账。

4分

未对村道建立“一路一策”的扣2分;未对公路水毁、设施缺失、路面障碍物进行有效处置的,每处扣1分。

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10分

全面排查公路设施、道路交通安全、公路沿线地质灾害、公路沿线废弃设施安全隐患,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台账,确保各类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现闭环管理。

4分

未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的,扣4分;隐患整治不力或未建立闭合台账的,每处扣1分。

完善安全警示标志,管护好公路安防设施,及时报送缺损情况。

3分

未完善安全警示标志、安防设施管护不到位、设施损毁严重或未及时报送损毁情况的,每处扣1分。

开展辖区道路安全巡查检查工作。

3分

未按照路长制要求的频次开展道路安全巡查检查的,扣3分。

路域环境整治

5分

依法查处公路沿线占道经营、占道堆码、以路为市等行为。全面整治公路沿线乱堆乱放、乱倾乱倒等损坏路域环境的行为。

2分

存在占道经营、占道堆码、以路为市、乱堆乱放或乱倾乱倒等影响路域环境,侵占路产路权行为的,每处扣0.5分。

全面拆除清理公路沿线违法建筑、废弃建筑、桥下堆积物和候车站点违法堆积物。

1分

未及时对违法建筑、废弃建筑、桥下堆积物或候车站点违法堆积物等进行全面拆除清理的,每处扣0.5分。

全面推进公路沿线人居环境整治,引导居民规范垃圾倾倒、门前堆码、环境卫生等行为。规范设置公路沿线垃圾池、垃圾桶、公厕和观景台等基础设施。

1分

发现沿线居民乱倾倒垃圾、门前堆码杂乱或环境卫生差等情况的,每处扣0.2分;未规范设置公路沿线垃圾池、垃圾桶、公厕或观景台等基础设施的,每处扣0.5分。

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机动车维修经营场所规范经营、打击非法营运,整治客运站点及车辆脏、乱、差及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等工作。

1分

未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机动车维修或治理经营场所规范经营、打击非法营运,整治客运站点车辆脏、乱、差及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等工作的,扣1分。

公路绿化美化

5分

公路两侧宜林路段有绿化,行道树刷白、整枝、修剪、除杂草、治虫等管护工作良好。

5分

宜林路段绿化空缺的,每处扣1分;绿化有影响行车安全的,每处扣1分;行道树未粉刷的,每处扣1分;行道树粉刷质量不达标的,每处扣1分;行道树整枝、修剪、除杂草或治虫等工作不达标的,每处扣1分。

公路

沿线

标志标牌

维护

5分

完善、规范和维护管养公路的标志标牌标线设置。禁止擅自设置广告牌、指路牌等非公路标牌。全面清除公路沿线不规范标识、广告牌和标语。规范管理公路旅游标识标牌。

5分

标志标牌标线有缺损的,每处扣1分;擅自设置广告牌、指路牌等非公路标牌的,每处扣1分;公路沿线广告宣传标语设置不规范、清理不及时的,每处扣1分。

群众满意度

5分

无群众投诉。

5分

有群众投诉且投诉未及时妥善处理的,每次扣1分。

加减分项

“路长制”工作被部市区列为先进典型的,荣获区级以上农村公路荣誉称号的,或工作成效突出受到区级以上通报表扬的。

路长制”工作被部里列为先进典型的,荣获部农村公路荣誉称号的,或工作成效突出受到部通报表扬的,加5分;“路长制”工作被省里列为先进典型的,荣获省农村公路荣誉称号的,或工作成效突出受到省通报表扬的,加4分;“路长制”工作被市里列为先进典型的,荣获市农村公路荣誉称号的,或工作成效突出受到市通报表扬的,加3分;“路长制”工作被区里列为先进典型的,荣获区农村公路荣誉称号的,或工作成效突出受到区通报表扬的,加2分。加分项不累加,获得多项荣誉的,按照高级别荣誉的进行加分。

近一年内辖区农村公路发生较大安全生产或质量事故。

一次扣1分。

辖区内农村公路被列为省级挂牌督办安全隐患路段,且未予以销号的。

一处扣1分。

注:单项得分有扣分的,单项分扣完为止。

附件2

陈仓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考核评分细则(部门)

考核

项目

分值

考核

部门

考核内容

单项

计分

评分标准

得分

基础

工作

60分

区公安分局、陈仓交警大队、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三大队、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审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林业局、区交通运输局

明确专人负责“路长制”工作,确定“路长制”工作联络人;按照职责分工,将工作责任分解到有关责任股室。

20分

未明确专人负责“路长制”工作或未确定联络人的,扣5分;未将责任分解到有关股室的,扣5分。

加强“路长制”政策宣传贯彻工作,及时报送“路长制”工作信息和动态情况;对总路长和区级路长交办的问题限时开展问题整改工作并及时反馈,建立整改工作台账;按照职能职责对管理范围内“路长制”各类重要任务进行自查自改。

20分

未开展“路长制”政策宣贯工作的,扣2分;未报送“路长制”工作信息和工作动态的,扣2分;未对总路长和区级路长交办的问题限时完成问题整改的,每次扣3分;未及时反馈总路长和区级路长交办的问题整改情况或弄虚作假的,每次扣3分;未根据自身职能职责对管理范围内“路长制”各类重要任务进行自查自改的,扣3分。

积极配合镇街道、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各级路长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积极参与“路长制”区级会议、政策制定、督查巡查等工作。

20分

未配合镇街、有关部门单位开展问题整改工作的,每次扣5分;未积极参加“路长制”有关会议、政策制定、督查巡查等工作的,每次扣5分。

分类

职责

40分

陈仓交警大队

保障农村公路交通运输秩序,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及道路巡逻,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纠正交通违章,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预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交通事故的现场勘查和处理;加强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的侦破工作。做好交通特殊勤务和交通警卫。

40分

未按相关规定进行道路的巡逻,纠正交通违章,维护交通秩序,处理突发事件,配合开展警卫工作的,每项扣10分。

分类

职责

40分

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三大队

保障农村公路交通运输秩序,开展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查处路产路权损害行为。

40分

未按相关规定进行道路的巡逻,路产损害损失无法追回的,每项扣10分。

分类

职责

40分

区水利局

负责对涉河 (渠)交通路基、桥梁的安全保障,及时办理涉河公路建设审批。

40分

涉河 (渠)交通路基、桥梁的安全保障不到位,未及时办理涉河公路建设审批的,每项扣10分。

分类

职责

40分

区林业局

负责对农村公路两侧实施绿化美化;加强日常养护管理,营造美丽公路。

40分

未对宜林路段进行绿化美化,绿化管护不到位的,每项扣10分。

分类

职责

40分

区市场监管局

负责规范公路两侧门店、市场经营行为,杜绝占道经营等问题。

40分

未对马路市场、市场经营主体占路经营行为进行查处,治理不到位的,每项扣10分。

分类

职责

40分

区财政局

保障农村公路区级资金筹集。

40分

未按上级要求落实农村公路区级资金筹集的,每项扣10分。

分类

职责

40分

区交通运输局

贯彻执行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制定农村公路年度发展计划和目标;审批农村公路“建、管、养、运”相关事项;依法开展农村公路执法工作。

40分

未贯彻执行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扣5分;未组织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的,扣5分;未制定农村公路年度发展计划和目标的,扣5分;未审批农村公路“建、管、养、运”相关事项的,扣5分。

分类

职责

40分

区审计局

负责农村公路使用资金审计工作,严格监管财政投入资金的使用。

40分

未按规定对农村公路资金使用进行审计监管的,每处扣10分。

分类

职责

40分

区农业农村局

对公路用地范围内耕种现象进行清理制止,加强对临近公路的新建农业设施的管理,确保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无新建永久农业设施,违建设施及时清理。优化村庄布局,规范管理宅基地,开展穿村镇路段侵占路产路权违法行为整治。

40分

未对公路用地范围内耕种现象进行清理制止的,扣10分;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有新建永久农业设施或违建未清理的,扣10分;未对穿村镇路段侵占路产路权行为进行整治的,扣10分。

分类

职责

40分

区公安分局

打击涉嫌公路违法犯罪行为;发生突发事件危及交通安全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保障处置工作安全进行。

40分

未对涉嫌损坏公路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查处的,扣10分;对突发应急事件危及交通安全,未及时采取措施保障处置工作安全开展的,每次扣5分。

分类

职责

40分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配合区交通运输局对农村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建设的监督,加大对建筑控制区范围违法用地的查处力度,严格控制公路两侧建设用地审批。

40分

未对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新建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查处的,每次扣5分;对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新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但新违法用地行为未停止的,每次扣5分。

分类

职责

40分

区文化和旅游局

指导农村公路与乡村旅游的融合发展。

40分

未对农村公路与乡村旅游融合发展进行规划或指导的,每次扣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