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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陈仓分局 发布日期:2023-10-23 10:00:54
名  称:关于调整宝鸡市陈仓区新一轮避险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有 效 性:有效 文  号:

关于调整宝鸡市陈仓区新一轮避险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10-23 10:00:54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要求,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强化部门协调联动,确保陈仓区新一轮避险搬迁工作顺利实施,不断巩固和提升搬迁工作成效,根据市政府办《关于成立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宝鸡市陈仓区新一轮避险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调整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区长

副组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成 员:区政府办主任

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

区委组织部分管副部长

区发改局局长

区财政局局长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局长

区教育局局长

区民政局局长

区人社局局长

区住建局局长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区卫健局局长

区水利局局长

区应急局局长  

区医保局局长

区审计局局长

区税务局局长

各镇镇长、各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职责: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委、省市政府关于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政策,安排部署重要工作、重大事项,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协调监督指导,确保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顺利推进。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落实,抓协调抓推进抓落实、统筹做好综合管理和督促检查;负责避险搬迁目标任务考核评估,结合工作进展适时提请领导小组研究推进重点工作、解决实际问题;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成员单位职责:

1.区政府办负责加强与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金融机构的协调配合,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最大程度降低贷款利率和搬迁群众生活压力。

2.区委组织部负责指导镇(街)做好安置点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

3.区发改局负责争取中省市相关预算内投资,支持符合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条件的安置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统筹抓好搬迁群众后续扶持工作;负责出台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人防工程建设支持政策,指导各镇(街)依法依规落实。

4.区教育局负责做好搬迁群众随迁子女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工作,按照片区划分实现就近入学,防止因搬迁失学辍学。

5.区民政局负责做好社会救助工作,落实好符合搬迁条件群众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养老服务等社保工作,保障特殊困难群体社会权益;指导安置社区加强社会治理和民生服务,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6.区财政局负责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年度预算资金规模确定;审核资金分配计划和核准的绩效目标;提早谋划编制并下达预算,监督绩效考核,指导镇(街)加强预算管理。

7.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做好搬迁群众就业创业服务,按政策要求落实就业创业相关扶助支持政策。

8.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研究提出全区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财政资金总需求、年度资金分配计划,审查避险搬迁年度绩效目标;编制全区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方案,申报避险搬迁项目;指导镇(街)核实搬迁范围和搬迁对象、安置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安置建设用地保障、安置点项目建设和验收、搬迁腾退、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办理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整合移民搬迁和生态修复力量和资金,合力推动避险搬迁工作。

9.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镇(街)盘活闲置保障性住房,对镇(街)搬迁安置房工程质量及造价等建设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针对搬迁群众制定购房优惠政策。

10.区交通运输局统筹做好交通线路优化布局,指导镇(街)做好新建安置点对外交通工程建设工作。

11.区水利局负责搬迁安置点防洪防灾环境影响评价,保障好安置区域搬迁群众生活、生产用水安全。

12.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扶持搬迁群众后续农业产业发展,落实安置点配套乡村建设政策,落实搬迁群众宅基地用地需求,指导镇(街)切实保护搬迁户原有土地承包关系、承包权益、各项惠农补贴政策待遇的落实,避免因搬撂荒。

13.区卫健局负责搬迁安置点周边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和医疗救治工作。

14.区应急管理局负责争取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有关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政策和资金支持,指导镇(街)整合“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用于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组织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程过程中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

15.区审计局负责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资金和项目审计监督。

16.区林业局负责指导镇(街)做好避险搬迁建设用地占用林地审批,落实森林植被恢复费减免政策,开展迁出区林业植被修复,确保搬迁群众原有承包地(林地、草地)权益不变,争取林草重点生态工程项目向迁出地倾斜。

17.区医疗保障局负责宣传医疗保障政策,动员搬迁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体系,做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工作,更好地保障搬迁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18.区税务局负责落实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住房及配套设施建设等相关税费减免政策。

三、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站位、压实责任。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是重大民生保障工程,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成员单位要深刻认识做好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夯实工作职责,按照分工统筹谋划,抓好各自承担工作任务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等工作,扎实推进全区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镇(街)要比照区级设立领导小组。

二要强化协作,形成合力。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要认真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做好对上的请示汇报、加强与区级部门沟通联系和对镇(街)业务指导。各成员单位要围绕全区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大局,密切协作,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在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补助标准制定、搬迁范围划定、政策入户宣传、搬迁对象确定、安全选址评价、建设用地保障、安置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资金筹集及使用监管、群众搬迁入住、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安置房不动产登记发证、后续扶持等方面的协作,积极主动完成领导小组安排的相关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或提供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凝心聚力推进全区地质灾害避险搬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三要完善机制,严格奖惩。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委、省市政府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相关要求,建立研判会商协调工作机制,强化督导检查与考核评价,建立发现问题、整理问题、分析解决问题、结果反馈、督导考核闭环管理工作体制,推动全区避险搬迁工作有效落实。结合搬迁工作开展检查通报,督办约谈,对相关镇(街)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年度考评成效显著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通报表彰,对工作重视不够导致进展迟缓、搬迁工作实施不力、资金申请拨付使用不当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