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3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普通高中助学金中央直达资金)预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05 08:51 浏览次数:

区学生资助中心:

根据宝鸡市财政局宝鸡市教育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普通高中)预算的通知》(宝市财办教〔2022〕251号)和区财政局《关于下达财政预算支出指标(直达资金)的通知》(宝陈财专事字〔2023〕23号)文件,现下达2023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补助经费367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26万元,省级资金41万元。年终列“2050204高中教育”功能分类科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经费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中央直达资金的支付数据将同步至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资助额按贫困程度分为两档,特困生2,500元/生•年、贫困生1,500元/生•年。

三、请按照《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陕教规范〔2019〕15号)要求,扎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进一步提高资助精准度。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陕西省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教〔2020〕206号)等相关制度办法规定,专款专用,及时拨付,切实将补助资金落实到贫困学生,确保应助尽助。同时,要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区财政局、教育体育局将会同审计局等部门对资助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挤占、挪用、虚列、套取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等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1:2023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普通高中助学金中央直达)预算表

附件2:2023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绩效目标表

宝陈财事字(2023)23号2023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367万元--中央直达资金---251号.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