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直达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10 14:26 浏览次数:

区医保局:

根据宝鸡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宝市财办社〔2022〕322号)及宝鸡市陈仓区财政局《关于下达财政预算支出指标(直达资金)的通知》(宝陈财专社字〔2023〕13号)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20万元(含“两病”门诊用药保障、三级经办服务)下达给你们。该项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功能分类科目列“2101599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部门经济分类科目列“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请专款专用,同时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完成。

附件:绩效目标表

                                                    绩效目标表

项目名称

医疗服务与保障服务能力提升补助资金

区级主管部门

区医保局

实施期限

2023年

资金金额
(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其中:中央补助

20

     地方补助





实施期总目标

年度总体目标

总体目标

   有效提升综合监管、宣传引导、经办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等医疗保障服务能力。

   有效提升综合监管、宣传引导、经办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等医疗保障服务能力。

绩效
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内容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召开医保工作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议数

≥2次

召开医保工作政策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培训数

≥2次

质量指标

医保信息系统验收合格率

100%

医保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率

≥90%

医保信息系统重大安全事件响应时间

≤60分钟

定点医药机构监督检查覆盖率

100%

医保人才培训合格率

≥9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参保群众政策知晓率

≥9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参保对医保服务的满意度

≥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