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医保局:
根据宝鸡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宝市财办社〔2022〕322号)及宝鸡市陈仓区财政局《关于下达财政预算支出指标(直达资金)的通知》(宝陈财专社字〔2023〕13号)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20万元(含“两病”门诊用药保障、三级经办服务)下达给你们。该项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功能分类科目列“2101599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部门经济分类科目列“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请专款专用,同时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完成。
附件:绩效目标表
绩效目标表 | |||||
项目名称 | 医疗服务与保障服务能力提升补助资金 | ||||
区级主管部门 | 区医保局 | 实施期限 | 2023年 | ||
资金金额 | 年度资金总额 | ||||
其中:中央补助 | 20 | ||||
地方补助 | |||||
实施期总目标 | 年度总体目标 | ||||
总体目标 | 有效提升综合监管、宣传引导、经办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等医疗保障服务能力。 | 有效提升综合监管、宣传引导、经办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等医疗保障服务能力。 | |||
绩效 | 一级 | 二级指标 | 指标内容 | 指标值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召开医保工作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议数 | ≥2次 | ||
召开医保工作政策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培训数 | ≥2次 | ||||
质量指标 | 医保信息系统验收合格率 | 100% | |||
医保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率 | ≥90% | ||||
医保信息系统重大安全事件响应时间 | ≤60分钟 | ||||
定点医药机构监督检查覆盖率 | 100% | ||||
医保人才培训合格率 | ≥90%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参保群众政策知晓率 | ≥90%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参保对医保服务的满意度 | ≥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