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卫健局:
根据宝鸡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宝市财办社〔2022〕310号)及宝鸡市陈仓区财政局《关于下达财政预算支出指标(直达资金)的通知》(宝陈财专社字〔2023〕9号)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补助资金387.78万元下达给你们,其中:村卫生室实施药物制度补助资金154.32万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药物制度补助资金233.46万元,专项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此项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功能分类科目列“2100399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0599其他对事业单位补助、509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部门经济分类科目列“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03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请专款专用,并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完成。
附件:绩效目标表
绩效目标表 | ||||
项目名称 | 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 | |||
区级主管部门 | 区卫健局 | |||
资金情况 | 实施期资金总额 | |||
其中:中央补助 | 387.78 | |||
地方补助 | ||||
年度总体目标 | 1.保证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稳步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2.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给予补助,支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村卫生室实施。 | |||
绩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内容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产出指标 | 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覆盖率 | 100% | |
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覆盖率 | 100%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乡村医生收入 | 保持稳定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基层持续实施 | 中长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