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补助资金(直达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10 14:23 浏览次数:

区卫健局:

根据宝鸡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宝市财办社〔2022〕310号)及宝鸡市陈仓区财政局《关于下达财政预算支出指标(直达资金)的通知》(宝陈财专社字〔2023〕9号)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补助资金387.78万元下达给你们,其中:村卫生室实施药物制度补助资金154.32万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药物制度补助资金233.46万元,专项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此项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功能分类科目列“2100399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0599其他对事业单位补助、509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部门经济分类科目列“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03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请专款专用,并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完成。

附件:绩效目标表

                                                   绩效目标表

项目名称

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

区级主管部门

区卫健局

资金情况
(万元)

实施期资金总额


其中:中央补助

387.78

     地方补助


年度总体目标

1.保证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稳步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2.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给予补助,支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村卫生室实施。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内容

指标值

产出指标

产出指标

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覆盖率

100%

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覆盖率

10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乡村医生收入

保持稳定

可持续影响指标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基层持续实施

中长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