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卫健局:
根据宝鸡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计划生育家庭扶助资金(直达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宝市财办社〔2022〕307号)及宝鸡市陈仓区财政局《关于下达财政预算支出指标(直达资金)的通知》(宝陈财专社字〔2023〕7号)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中央计划生育家庭扶助资金(直达资金)257万元下达给你们,专项用于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补助。该项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功能分类科目列“2100717计划生育服务”,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09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部门经济分类科目列“303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请专款专用,同时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完成。
附件:绩效目标表
绩效目标表 | |||||
项目名称 | 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 | ||||
区级主管部门 | 区卫健局 | 实施期限 | 2023年 | ||
资金金额 | 年度资金总额 | ||||
其中:中央补助 | 257 | ||||
地方补助 | |||||
年度总体目标 | 1.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解决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家庭的问题,提高家庭发展能力。 | ||||
绩效 | 一级 | 二级指标 | 指标内容 | 指标值 | |
产出 | 数量指标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人数 | 所有符合条件人数 | ||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人数 | 所有符合条件人数 | ||||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数 | 所有符合条件人数 | ||||
质量指标 | 符合条件申报对象覆盖率 | 100% | |||
时效指标 | 2023年底前奖励扶助资金发放到位率 | 100% | |||
成本指标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发放标准 | 80/人/月 | |||
独生子女伤残家庭 | 350/人/月 | ||||
独生子女失独家庭 | 450/人/月 | ||||
效益 | 经济效益 | 奖扶对象家庭收入 | 增加 | ||
社会效益 | 家庭发展能力及社会稳定水平 | 逐步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