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有效提升我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服务水平,根据省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宝鸡市陈仓区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试行)》予以公布。
附件:《宝鸡市陈仓区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试行)》
陈仓区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试行)(1).xlsx
宝鸡市陈仓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