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6103040160067224/2022-03900 | 发布机构: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生成日期: 2022-06-15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等有关规定,现将拟征收土地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现状及面积
位置:宝鸡市陈仓区东关街道太公庙村、五一村。四至:东临毛退渠;南临陆港大道;西临五一村耕地、集体建设用地;北临陇海铁路(详见勘测定界图)。总面积:313.5945亩,其中太公庙村279.7305亩(水浇地222.0435亩,旱地1.5285亩,灌木林地0.858亩,其他林地0.7815亩,乔木林地2.211亩,果园14.949亩,其他园地19.5675亩,沟渠4.4775亩,公路用地5.511亩,农村道路7.803亩);五一村33.864亩(水浇地0.3735亩,旱地27.882亩,其他林地0.2265亩,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0.4635亩,农村宅基地0.5505亩,城镇村道路用地0.1845亩,公路用地2.5245亩,农村道路1.659亩)。
二、拟征收目的:工业用地。
三、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参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发〔2020〕12号)和《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区征收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宝陈政发〔2021〕2号)规定标准计算补偿。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有关规定标准计算补偿。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对被征收土地的农业人员实行货币安置,征地补偿安置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五、被征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辖区镇(街)土管所办理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凡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陈仓分局统一征地办公室;联系人:宋建明;联系电话:0917-6216057)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