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6006562/2022-04637
发布机构: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22-12-05 15:40:44
名  称:关于印发《宝鸡市陈仓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有 效 性:有效 文  号:宝陈政办发〔2022〕95号

关于印发《宝鸡市陈仓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12-05 15:40:44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各直属机构:

《宝鸡市陈仓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5日


宝鸡市陈仓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切实加强全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保障工作,建立完善的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提高突发事件预警预防和应对处置能力,控制、减轻和消除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及时恢复交通运输正常运行,建立应急预案体系和组织体系,完善突发事件的预警预防机制、防范措施和快速高效地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环境影响及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级响应。陈仓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由区政府统一领导,区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分工协作,按照公路交通事故等级分级进行组织、指挥和处置。

(2)职责明确、科学规范。根据各相关单位的现有职责,明确其应急任务的分工和具体职责,确保所建立的应急工作机制和应急响应程序规范有序。

(3)以人为本、平战结合。以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

目标,坚持平时预防工作与战时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做好应对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提高应急能力水平,确保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快速反应、运转高效。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陈仓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公路交通实际,制定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全区处置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活动,同时适用于发生在宝鸡市陈仓区境内的:

(1)由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引起的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干线公路出现交通中断或较长时间阻塞,需及时疏通的应急行动;公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遭到严重破坏,丧失正常使用功能,需迅速恢复、抢修、加固,以确保运输畅通的应急行动。

(2)由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引起公路交通异常并对运输产生严重影响,需交通主管部门组织调配公路运输力量,以保证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的运输及灾民和伤病员疏散的应急行动。

(3)由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引起的县乡公路出现交通中断或较长时间阻塞,需及时疏通的应急行动;公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遭到严重破坏,丧失正常作用功能,需相关镇政府、部门迅速恢复、抢修、加固的应急行动。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领导机构与职责

在区委统一领导下,区政府是全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职责是统筹制定全区应急管理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全区突发事件风险防控、应急准备、处置救援、资源保障、恢复重建等重大问题,指导其他各级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2.2专项指挥机构及应急工作组

2.2.1专项指挥机构

专项指挥机构组成:

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专项指挥部为区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由分管公安工作副区长任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交通运输局局长、陈仓交警大队大队长任副指挥长,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政秘股。

专项指挥机构的职责: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专项指挥部具体负责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研究落实应对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完善应急保障;及时上报公路交通突发事件进展情况,对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结果进行评估和报告;健全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机制,接报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信息后,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

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起草、修订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组织公路交通应急培训和演习。

(3)负责日常应急工作中有关信息的收集与处理。

(4)做好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日常接警值班工作。

2.2.2应急工作组

根据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处置实际需要,设置抢险救援组、警戒疏散组、医疗救护组、综合保障组、环境监测组、调查监测组及信息发布组7个应急工作组。(1)抢险救援组由区交通运输局组织,主要负责应急处置与应急救援工作;抢险救援组由局公路股及运输股成员组成,由局分管领导担任小组长,负责现场抢险救援工作,主要职责是:①按照专项指挥部统一部署,参与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现场有关情况;②指挥、调度现场救援队伍开展救援工作;③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公路建设工程、道路运输、客货运站场等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④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和运输保障情况。(2)警戒疏散组由区公安分局及区交警大队负责,主要职责是:①负责设置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现场安全警戒线;②疏散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事发地人员;③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④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⑤维护事发现场周边地区道路交通秩序,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救援道路畅通。

(3)医疗救护组由区卫生健康局牵头,主要职责是:

①负责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事故现场伤(病)员的救治、转运及疾病控制、卫生监督等工作,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和伤(病)员医疗救治相关信息;

②负责组织协调民政部门做好致病、致残、死亡人员的救助工作;

③负责做好查勘理赔工作。

(4)综合保障组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主要职责是:

①负责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应急车辆、气象预报、道路运输、通信保障、电力保障、经费保障、生活保障、受灾群众临时救助等善后处理工作;

②建立突发事件处置现场与上级应急指挥部的通信联络;

③负责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5)环境监测组由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主要负责灾害周边环境的监测工作;

(6)信息发布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主要负责对外宣传和舆情引导工作。主要负责应急救援现场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按照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提供的权威信息进行新闻宣传报道。

(7)调查监测组由区交通运输局牵头,成员单位:区公安分局、区水利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应急局、区气象局,负责对事发地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和动态监督,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处置提供技术支持,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抢险救援组、警戒疏散组、医疗救护组、综合保障组、环境监测组在应急指挥部决定终止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时自动解散;信息发布组、调查监测组在相关工作完成后解散。

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专项指挥部可在处置公路交通突发事件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增设其他组织保障机构。

3 预防和监测预警

3.1 风险隐患排查

各有关单位要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机制,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2 风险隐患监测

(1)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提供的有关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信息。

(2)区水利局提供的有关河流、湖泊的相关水文监测信息。

(3)区气象局提供的对天气进行监测和气象灾害预报的信息。

(4)区卫健局提供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

(5)发展改革局和商务部门提供的有关国家重点或紧急物资应急运输需求的信息。

(6)区公安分局监测重大交通安全、刑事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预报可能引起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信息。

(7)公众举报和反映的可能发生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

3.3 预警分级标准及响应

3.3.1 预警分级标准

根据突发事件发生时对公路交通的影响和需要的运输能力,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分为四级预警,分别为Ι级预警(特别严重预警)、Ⅱ级预警(严重预警)、Ⅲ级预警(较重预警)、Ⅳ级预警(一般预警),依次用红、橙、黄、蓝表示。

(1)Ⅰ级预警

造成高速公路、普通国道交通中断,出现大量车辆积压,并影响到周边省域高速公路、普通国道正常运行,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48小时以上的;

造成国省道特大桥梁、特长隧道垮塌,或者造成公路桥梁、隧道、边坡等构造物垮塌并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者失踪的;

(2)Ⅱ级预警

造成国道、省道交通中断,出现大量车辆积压,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24小时以上的;

因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导致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造成大量旅客滞留,恢复运行及人员疏散预计在24小时以上的;

造成国省道大桥、中长隧道发生垮塌、火灾、爆炸等安全事件,或者造成公路桥梁、隧道、边坡等构造物垮塌并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失踪的;

公路工程建设、道路运输(营运车辆)、道路运输站(场)发生一次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失踪),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

危险货物(含剧毒品)在公路运输中发生爆炸、泄漏,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造成道路环境污染、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或区域生态破坏,严重影响当地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

(3)Ⅲ级预警

造成国道、省道交通中断,出现车辆积压,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6小时以上的;

造成县道、乡道交通中断,出现车辆积压,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24小时以上的;

造成国省道中桥、短隧道或者县道、乡道中型以上桥梁、隧道发生垮塌,或者造成公路桥梁、隧道、边坡等构造物垮塌并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失踪的;

公路工程建设、道路运输(营运车辆)、道路运输站(场)发生一次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失踪),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

危险货物(含剧毒品)在公路运输中发生爆炸、泄漏,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造成道路环境污染、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或区域生态破坏,严重影响当地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

(4)Ⅳ级预警

造成县道、乡道交通中断,出现车辆积压,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12小时以上的;

造成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桥梁、隧道发生垮塌,或者造成公路桥梁、隧道、边坡等构造物垮塌并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者失踪的;

公路工程建设、道路运输(营运车辆)、道路运输站(场)发生一次3人以下死亡(失踪),或者10人以下重伤的;

危险货物(含剧毒品)在公路运输中发生爆炸、泄漏,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造成道路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影响当地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

因重要物资缺乏等原因可能严重影响县域内经济整体运行

和人民正常生活,需要在区域内紧急安排公路应急通行保障的;

其他需要由区级提供公路交通应急保障的。

3.3.2  预警信息确认和发布程序

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设立接警值班室,值班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政秘股,负责接警、处警工作。值班员接到预警警报后,应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指挥部应及时对预警情况进行核实与初步分析评估,Ⅳ级预警由专项指挥部确定并发布,Ⅲ级及以上预警信息,由专项指挥部报告上级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发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  应急处置措施

突发事件发生后,专项指挥部可以采取下面一项或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1)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敬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2)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终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3)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

(4)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5)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应急处置措施。

(6)需要宣布区内部分地区或全区进入紧急状态的,报请市政府决定。

(7)采取紧急措施,进入紧急状态的决定应当依法立即通过主流媒体和广播电台、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布。

5 恢复重建

5.1 善后处置

应急事件有关单位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善后处置工作包括补偿、灾后重建或恢复交通、清理与处理等事项。通过善后处理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确保公路交通畅通和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的交通秩序。

5.2 调查评估

应急状态解除后,专项指挥部应尽快做出应急事件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包括事件发生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事件处理的经验教训、灾后恢复和重建的建议等。调查报告经区政府批准后,报市交通运输局备案。

5.3 恢复重建

应急状态解除后,专项指挥部根据调查报告的灾后恢复和重建建议,组织安排重建工作。

6 保障措施

6.1 应急队伍

(1)各应急单位要加强应急专业救援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救援常备主力军作用。

(2)各应急单位要加强专家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贯穿应急管理全过程专家队伍,增强突发事件应对的技术支持能力。

6.2 应急物资设备

各应急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公路公路交通抢险物资设备的储备工作。

6.3 应急资金

区财政局负责将区级突发事件防范及应对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6.4 其他保障

(1)医疗卫生保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建医疗卫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及时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必要时,由红十字会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

(2)交通运输保障。公安、交通、铁路等有关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装备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要依法建立紧急情况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3)治安维护。区公安分局负责突发事件现场治安维护,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维护社会秩序。

(4)通信保障。通信管理、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

7 日常管理与责任奖励

7.1 应急预案培训

指挥部办公室定期组织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的岗前培训、日常培训。

7.2 应急宣传

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公路交通安全、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安全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7.3 应急演练

指挥部办公室应当根据实际,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公路突发事件的应急演习,并对在演习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整和改进,保证本预案有效实施与完善,提高应急反应系统的实战能力。

7.4 责任与奖励

7.4.1 奖励

按照本预案积极参与应急处置行动,在执行过程中立功或出色完成应急任务的,由应急指挥部予以奖励。

7.4.2 责任追究

没有按照本预案要求履行应急义务,相互推诿、拖延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或个人的法律责任。

8 附 则

8.1 解释

本预案由区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负责解释。

8.2 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3 修订

区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根据形势变化,以及本预案在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更新。

解读链接:http://www.chencang.gov.cn/art/2022/12/5/art_14345_1587216.html